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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預防和減少雷擊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8號)的精神,現就加強我市防雷減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建設和諧安康肇慶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與嚴峻性,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防雷減災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切實把防雷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工作內容,嚴格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防雷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防雷工作的領導職責,組織制定防雷安全制度,確保各項防雷安全設施、措施和經費投入到位。各單位要配有專(兼)職防雷安全員,具體負責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各級氣象、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防雷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加強雷電天氣監測工作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快建立雷電監測網絡,加強對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防御指導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短信、互聯網等手段,及時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指引,為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雷意識,采取避險措施提供幫助。
三、規范防雷減災管理,嚴格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一)凡新建建(構)筑物,石油、化工、礦產、易燃易爆場所,電力設施、電氣裝置,通信、醫療、廣播電視設備設施,金融、保險、交通、教學管理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及其他易遭受雷擊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安裝防雷裝置或防靜電設施。建設單位要將防雷裝置設計納入工程設計整體方案,防雷裝置建設費用納入工程整體預算。防雷裝置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級氣象部門要依法對新建防雷裝置的防雷專業設計、施工和驗收嚴格實行審核和監督管理,把好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關。防雷裝置專業設計未經氣象部門審核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認真執行防雷設備、設施定期檢測制度。各級具備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要依法對當地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和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測,特別要突出抓好雷雨季節前的檢測。經檢測合格的,由氣象部門發給《廣東省防雷裝置合格證》;經檢測不合格的,氣象部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設備、設施的防雷檢測與整改工作,確保設備、設施防雷性能完好。
(三)加強雷擊風險評估工作。凡我市各地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險環境,高層建筑以及占地面積在5000㎡以上商住小區等建設項目,均須由當地氣象部門依法組織進行雷擊風險評估后,方可進行防雷設計和施工,以確保公共安全。
(四)嚴格防雷專業資質管理。凡在我市從事防雷工程專業施工的單位,必須持有省級以上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書,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從事防雷施工。防雷裝置檢測,必須由省級氣象部門認定具備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進行。嚴禁無資質或超資質范圍從事防雷工程施工與防雷裝置檢測。
四、加強協調,齊抓共管
防雷減災是一項系統社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指導,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認真做好防雷設計審核、竣工驗收、防雷工程市場監管和雷擊風險評估等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綜合協調作用,把防雷減災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安排、檢查和落實,積極協調、督促有關行業和部門落實防雷安全工作責任和措施;建設、規劃、房管部門要配合氣象部門落實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制度。新建建(構)筑物的防雷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防雷裝置未經驗收合格的,房產部門不得發給房產證;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氣象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安全工作;教育部門要切實抓好學校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旅游部門要協調督促旅游景區、賓館、飯店等旅游場所做好雷電防護工作;工商和質監部門要加大對防雷產品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防雷產品質量;電力和通信部門要嚴格落實電力設施和通信設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確保電力供應和通信暢通;各地政府要加強對防雷工作的領導和協調,重視對公益性行業安全設施設備經費的投入,要將中小學校的防雷裝置整改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雷安全工作檢查,重點加大對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建筑、電力設施、通信設施、計算機信息系統、旅游景點、學校、商場、賓館等人口密集場所,以及其他易遭受雷擊的建筑物和設施的防雷安全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五、認真做好雷電災害應急處置
全市要認真貫徹執行《肇慶市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應急處置能力。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當地氣象部門報告災情,并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上報工作,嚴禁隱瞞不報。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地區和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
六、加大防雷減災宣傳力度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防雷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在基層社區、學校、工礦企業等廣泛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和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全民防雷減災意識,有效減少雷電災害的影響和損失。市內各有關單位、新聞媒體要積極支持和配合防雷減災宣傳工作。
七、嚴格執行防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氣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防雷違法行為,依法維護防雷安全生產秩序。對于不具備防雷檢測和防雷工程專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不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拒不進行防雷審核驗收、拒不接受防雷定期檢測等導致雷擊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單位,要按照事故查處“四不放過”原則,嚴厲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