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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市直和中央、省在*各單位:
為做好社區服務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擴大就業、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號)精神,現就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強社區服務工作放在社區建設的首要位置,整合社區資源,健全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推動和諧社區建設。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眼于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物質文化需求,特別是對居民最關心、最需要、通過努力又可以解決的問題及時提供服務,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堅持社會化。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鼓勵、支持社區居民和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堅持分類指導。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區分不同類型的社區服務,實行分類指導。既要整體推進,又要解決薄弱環節、重點項目和關鍵問題;既要堅持廣受居民歡迎的傳統服務方式,又要善于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不斷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三)工作目標。通過努力,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覆蓋社區全體成員、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社區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區居民困有所助、難有所幫、需有所應,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
二、大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推進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推進社區就業服務,通過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確保社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下。大力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對就業困難對象提供針對性服務和援助,努力消除“零就業家庭”。扎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服務率達到100%。積極引導城鎮居民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擴大保險覆蓋面。
(五)推進社區救助服務。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他們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積極開展基層社會救助服務,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進一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加快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大力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加強對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的建設和管理。
(六)推進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重點,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服務。大力培養社區衛生服務技術和管理人員,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保證服務質量。實施國家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服務。建立民主監督制度,把社區居民滿意程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發揮社區衛生服務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目標。
(七)推進社區文化、教育、體育服務。發展面向基層的公益性文化事業,逐步建設方便社區居民讀書、閱報、健身、開展文藝活動的場所,加強對社區休閑廣場、演藝廳、棋苑、網吧等文化場所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調動社區資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區內中小學校開展素質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區環境。積極創建各種類型的學習型組織,面向社區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和科普活動,建立覆蓋各類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區學習服務體系。培育群眾性體育組織,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配置相應的健身器材,不斷增強居民體質。
(八)推進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和“以現居住地為主,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則,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為流動人口的生活與就業創造好的環境和條件。簡化辦事程序,減少相關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優質服務。
(九)推進社區安全服務。加強社區警務室(站)建設,按實有人口每3000人配備1名社區民警的標準,將警力配備到位,明確社區民警工作職責,確保社區民警到崗履職。大力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區防范機制和防控網絡。依托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活動,建立完善收集、反饋社情民意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以社區保安、聯防隊員為主體,專職和義務相結合的巡邏守望、看樓護院等活動。建立及時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幫助、教育和轉化工作。做好社區消防工作,提升社區消防安全水平。深入開展打擊“黃賭毒”和禁止傳銷等工作。健全社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建立傳染病、食品安全、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機制,不斷提高社區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不斷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方式。整合部門在社區的辦事機構、場地和人員,繼續完善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將勞動保障、社區救助、計劃生育、城管創建等公共服務項目逐步納入綜合服務平臺或社區工作站進行管理,實行“一站式”服務,提高為社區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攤派給社區組織。向社區交辦工作,應嚴格按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城市社區工作的若干意見》(*發〔20*〕1號)要求執行,原則上需經區縣(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審查把關。對有些社區組織做起來有優勢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委托社區組織承擔。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等多種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
三、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
(十一)支持社區居委會協助城市基層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在了解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城市基層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妥善解決社區居委會開展有關服務所必需的房屋、設施和工作經費。要積極指導社區居委會定期聽取居民對社區公共服務的意見,并積極向政府反映,促進社區公共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
(十二)支持社區居委會組織社區成員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鼓勵并支持社區居委會組織動員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為居家的孤老、體弱多病和身邊無子女老人提供各種應急服務,為優撫對象、殘疾人及特困群體緩解生活困難提供服務;倡導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開展社會捐贈、互幫互助,對社區困難群體實行輔助性生活救助;管理、利用好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方便社區成員生活。有條件的地方,社區居委會可以根據居民需要,建立熱線電話救助網絡、社區智能服務網絡、社區服務站、社區公共服務社等服務載體,開展非營利服務。
(十三)指導社區居委會為發展社區服務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并指導社區居委會組織居民參與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法制、安全等進社區活動;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利用閑置設施、房屋等資源興辦購物、餐飲、就業、醫療、廢舊物資回收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網點,并維護其合法權益;引導和管理各類組織和個人依法有序開展社區服務;正確處理好社區居委會與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支持和指導物業管理企業依法經營。每個社區居委會,要根據本社區的實際需要,培育發展10個以上無償、低償或有償的便民利民服務項目,為社區居民提供快捷、便利、優質服務。
四、培育社區服務民間組織,組織開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
(十四)大力培育社區生活服務類民間組織。支持和鼓勵社區居民成立形式多樣的慈善組織、群眾性文體組織、科普組織和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提供生活服務的組織,使社區居民在參與各種活動中,實現自我服務、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積極支持民間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加強引導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有序開展服務。
(十五)積極組織開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培育社區志愿服務意識,弘揚社區志愿服務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冊制度。積極動員社區居民中的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等加入志愿服務隊伍,優化志愿人員結構,壯大志愿人員力量,力爭社區志愿者人數達到社區*住人口總數的10%以上。
五、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開展社區服務
(十六)鼓勵和支持駐社區單位共駐共建,向社區居民開放。駐社區各單位要積極參與所在社區的有關活動,每年為所在社區辦2件以上實事,并從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原則,積極引導社區內單位食堂、綠地、文化和科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充分利用社區內的學校、培訓機構、幼兒園、文物古跡等開展社區教育活動。
(十七)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開展社區服務業務。鼓勵相關企業通過連鎖經營提供購物、餐飲、家政服務、洗衣、維修、再生資源回收、中介等社區服務。對開辦商業性社區服務項目的,有關部門要依法簡化審批手續,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辦或合伙興辦社區服務組織,或通過小時工、非全日制工和階段性就業等靈活方式參與社區服務。
六、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式下搞好社區服務、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依托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保障、建設、文化、衛生、人口計生、環保、體育等部門,要按照社區服務發展要求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服務水平。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商務、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進一步制定和落實促進社區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慈善等組織參與社區服務,努力形成推動社區服務發展和建設和諧社區的合力。
(十九)積極推行居民自治。要合理設置社區和居民小組,依法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建好居民小組長和樓棟長隊伍。要完善社區居民民主選舉制度,保障居民的選舉權。要完善社區居務公開制度,把居民關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及時公之于眾,接受居民監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權。要完善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制度、社區自治章程和社區居民公約,居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應依法按大多數居民的意見辦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決策應及時聽取居民的意見,保障居民的參與權、決策權。要完善社區干部居民評議制度等民主監督制度,組織居民有序開展對社區干部和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的評議監督,保障居民的監督權。積極推進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對社區事務實行民主管理,在社區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理的有機統一。
(二十)加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社區公共設施、標準地名標志、基礎建設項目應列入城市建設規劃,資金納入財政公共支出范圍。對市城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未達到300m2的,武陵區、鼎城區政府和*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要按照*發〔20*〕1號文件要求,逐個擬定配置方案,加快組織實施,力爭20*年全部建成。其他區縣(市)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未達到300m2或無辦公服務用房的,區縣(市)政府要制定建設規劃,分步組織實施,力爭20*年全部建成。規劃、房產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于“開發商新建小區,須無償為社區居委會提供100m2辦公服務用房”的具體要求。要高度重視社區街巷改造、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采取“財政列支、聯點扶建、社區自籌、稅費減免”的籌資方式,加快建設進度,力爭2009年底,全市每個社區都有一批文化體育設施,社區街巷全部硬化,標準地名標志設置完善。
(二十一)改善社區工作人員待遇。社區人員工資,要嚴格按照核定編制,逐步規范,其社保、醫保資金可由財政代扣代繳,保障好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社區居委會中聘用的沒有固定工資收入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不得低于本市當年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其待遇水平要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要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對長期工作在社區且成績突出的社區黨總支書記要逐步高配為副科級。對于已高配為副科級的社區黨總支書記,要落實相應待遇。對居民小組長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區縣(市)或街道(鄉鎮)確定。
(二十二)提高社區工作經費。從20*年起,市、區兩級財政對市城區每個社區的經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各提高1萬元,并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