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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風景旅游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切實保障電力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府廳發[20*]13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電力工業是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性產業,電力設施是電能生產、輸送、供應的載體,是重要社會共用設施,電力設施保護是保障供用電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圍。要依法打擊和防范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危害電力生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可能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和施工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供電企業要進一步提高電力設施保護意識,加強生產安全管理和電力設施的保養維護。要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方針,構建由政府統一領導,企業依法保護,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大力支持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供電企業齊抓共管的合力,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和電力可靠供應。
二、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和完善保護設施的規章制度,確保各項法規和措施落到實處。成立*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經貿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供電公司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供電公司。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統籌研究電力設施安全保障措施,加強信息通報和交流,定期報告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隱患整治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各地經貿委要依法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對需要爆破、開挖、取土的各類建設項目,要加強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未經批準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打擊并予嚴厲處罰。
四、建立和完善市、縣、鎮公安部門和電力企業緊密合作的政企長效機制,依法有效打擊和防范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發生的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的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重點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偵辦力度,盡快破獲;對已經抓獲、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快處理。對電力設施權屬單位依法開展的清障工作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對清障過程中阻撓或者妨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要予以制止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無照經營廢舊金屬、電力設施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章收購電力設施器材的單位,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電力重大安全隱患要督促整改,加強涉及電力設施安全事故指導協調和督查。
七、電力企業作為電力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力度,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強化電力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明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管理部門,并設置相關工作崗位,配置相應的專職人員,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體系;要加大電力設施保護經費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護措施組成的內部安全防范網絡,普及和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范的新技術和新成果,提高整體防控水平,真正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工作中。
八、電力企業要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實施細則》、《*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的要求,對電力設施保護區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裝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標識牌。將電力設施的安全隱患整理成冊,分門別類的進行清理。特別是對線路下的違章建筑、違章作業、違章植樹等隱患,要積極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清理,各級經貿委要給予積極的支持與配合,協調清理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對在清理過程中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的,*機關要依法查處。
九、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實施群防群治。各級經貿委、公安和電力企業要分別公布涉電違法犯罪的舉報電話,建立健全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獎勵制度,對破獲涉電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或舉報有功、有立功表現的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舉報電話:市經貿委*
十、要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作用,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安全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遏制違法犯罪行為。要通過組織和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保護電力設施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切實保障電力安全和社會穩定。
十一、各縣(市、區)要加快建立電力設施保護的長效機制,并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各鄉鎮、街道、村委會。要大力宣傳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意義,教育和引導群眾踴躍參加巡線護線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自覺性與主動性。要加強電力事故防范,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供電企業要針對電網薄弱環節認真研究制定事故預案,建立健全電力安全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把安全生產源頭關,確保電力可靠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