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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我市旅游資源優勢,深入實施《*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打好旅游產業發展總體仗,做大做強旅游產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旅游產業發展定位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大旅游發展戰略,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項目開發為重點,以宣傳促銷為手段,以行業管理為保障,強化政策引導,創新運行機制,提升產業素質,把旅游業培育成為我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推進*在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中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以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整合地質奇觀、水上丹霞、綠海洞天、溫涼泉鄉、鄉野田園等原生態和客家源、長征源、閩人源、閩江源、理學源等源頭類優勢資源,形成以觀光為基礎,休閑、安養、文化為導向的特色旅游產品體系,逐步把*建設成為海峽西岸生態休閑勝地、國內著名山水安養樂園和世界客家尋根朝圣祖地。
(三)發展布局。立足旅游資源優勢和區位交通條件,結合“強化主軸、壯大兩翼、‘塊狀’推進、連片發展”的區域發展思路,構筑我市“一龍頭一中心三個區”的旅游發展布局?!耙积堫^”即以泰寧為*旅游發展的龍頭;“一中心”即以市區為主體的旅游集散服務中心;“三個區”即西部以將*縣為主體的山水客家觀光度假旅游區,中部以永安市、三元區、梅列區、沙縣為主體的沙溪濱河城市休閑旅游區,東部以尤溪縣、大田縣為主體的書香茶園文化體驗旅游區。
二、加快旅游項目開發
(一)鼓勵多主體開發旅游資源。鼓勵境內外經濟實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建設、保護規劃的前提下,以獨資、合資、合作、承包、租賃、托管、股份制等形式,投資開發全市區域內的各類旅游資源。鼓勵各種投資主體以參與開發或特許經營等形式,投資建設旅游景區范圍內的旅游經營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證劵市場融資,對成功上市的企業,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明政文〔2007〕132號)兌現獎勵。
(二)保障旅游建設用地。將旅游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確保旅游項目用地需要。利用城市規劃以外的集體土地興辦生態旅游項目,只要不改變農用地用途性質,集體土地所有者可依法以農用地承包經營權租賃或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與投資者合作經營。利用國有林地、水面、山頭興辦旅游項目的,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取得經營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繳納;對利用荒山、荒坡、荒灘進行旅游開發,不改變土地用途性質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旅游開發項目占用林地或征用林地的,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辦理占用或征用林地審批手續,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所收取的森林植被費縣級分成部分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優先用于項目單位造林綠化,恢復植被。
(三)扶持旅游項目開發建設。對符合《*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5000萬元的旅游景區開發項目,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的前提下,免收土地管理費,其建設過程中需繳納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按最低限收?。粚潭ㄙY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景區開發項目,從營業年年底起,前兩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財政部門給予全額獎勵,后三年獎勵50%;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旅游景區開發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扶持,市政府成立項目服務小組開展全程服務,市領導定期進行協調、調度;對以鄉村游為主題開發的旅游項目,依法免交市、縣(市、區)收取的各種行政事業收費;對列入省、市重點旅游項目的,金融機構優先支持貸款需求。
三、著力拓展旅游市場
(一)加大財政專項投入。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市、縣財政每年按比例設立1000萬元以上的全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其中,市財政每年安排的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并以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全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由市里統籌安排,用于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促銷和旅游市場開發。各縣(市、區)也要相應建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為拓展旅游市場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二)強化旅游整體營銷。堅持政企聯手、部門聯合、上下聯動,建立政府整體形象宣傳和企業旅游產品促銷相結合的宣傳促銷機制。各級政府和景區、企業要采取分擔的辦法,多方籌資,加大在境內外主流媒體,特別是中央電視臺等國家大型媒體的宣傳促銷力度;宣傳、文化、廣電、外經貿、外僑、對臺事務等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拓寬渠道大力宣傳*旅游,并在重大外宣、招商、節會、對外友好往來、文化交流等活動中積極開展旅游宣傳;移動、聯通、電信部門要開通旅游短信宣傳服務平臺;城建部門要在戶外廣告中規劃出一批旅游公益廣告位,用于*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為干部職工購買*景區(點)年票,鼓勵企業將“*人游*”納入職工福利和獎勵范圍。持有*市轄區身份證的游客除“十一”黃金周之外,2009年游覽全市各景區(點)時,實行門票減半優惠。
(三)激活旅游市場主體。旅游景區新評定為世界級品牌的獎勵200萬元,新評定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5A級旅游景區的獎勵50萬元,新評定為4A級旅游景區或其他由國家旅游局確認授牌的獎勵10萬元。實行旅行社接團年終獎勵政策,凡當年度地接國內游客人數達5000人以上(含5000人),且排名居全市前十名的旅行社,按每人1元進行獎勵;對年地接境外游客達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旅行社,按每人2元進行獎勵;對組織單次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機、200人以上的自駕車隊、300人以上的旅游專列,分別給予地接社一次性獎勵2000元、3000元、5000元;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的給予獎勵50萬元,首次進入全省20強旅行社的給予獎勵10萬元。鼓勵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務活動采取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旅行社提供的合法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四)深化旅游合作。充分利用本市的區位優勢,進一步推進與周邊地市及長三角、泛珠三角旅游城市的合作,加強閩東北五市、閩西南五市、閩粵贛十三市、海西二十三市協作區區域合作,串聯線路,聯手促銷,客源互送,持續打造“山海園樓、兩山兩水兩岸情、千里客家文化旅游長廊”三條區域精品線路。同時,加強市域內旅游景區聯動,精心培育“世界遺產探秘游、沙溪濱河休閑游、客家風情體驗游”三條市域主題線路。
四、完善旅游產業要素
(一)實施旅游暢通工程。組織編制和實施*旅游交通專項規劃,加快機場、快速鐵路、高速公路等立體交通體系建設,推進高速公路互通口至重點景區(點)的道路、停車場等設施建設,開通市區連接各旅游景區(點)的旅游專線或公交車。按照國際慣例,在機場、車站、高速公路口等城市窗口加快建設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標志標識;在高速公路路口和通往重點景區(點)的道路路口,設置國際化標準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確保旅游交通快捷暢通。大力支持旅游車隊發展,對經市旅游、交通部門認定的新成立的旅游客運公司,自開始營業起三年內,其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全額獎勵。對旅游客運車輛輕微違章和一般事故,依法從快處理,盡可能減少游客滯留時間。
(二)鼓勵發展星級飯店。到2010年,力爭全市各縣(市、區)至少有1家四星級(含)以上飯店,政府定點接待單位優先從旅游星級飯店中選定。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三星級及以上旅游飯店(含配套服務項目)的用水、用氣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價格;對安裝單臺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熱式電鍋爐及冰蓄冷空調用電,實行優惠電價政策;有線電視收視費按實際安裝終端數的50%收取;經環保部門認定的飯店,其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并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給予免征污水排污費。對三星級及以上旅游飯店和旅游景區內的旅游飯店及娛樂場所實施綠卡制度,相關執法部門在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中要依法依規進行,防止隨意性,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游客的合法權益。
(三)加快開發旅游商品。采取開發一批、引進一批、包裝一批、定點一批的辦法,積極發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旅游紀念品、工藝美術品和土特商品。對在全國、全省旅游商品大賽中獲獎的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給予相應的獎勵,并推薦為對外宣傳品。旅游商品生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另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積極培育旅游購物市場,引導重點旅游景區、星級飯店、大型商場和市域內高速公路服務區開辟地方旅游商品購物場所或專柜。評選、推薦一批旅游購物定點商場納入旅游線路,旅游購物定點商場開始營業起三年內,其商場實繳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四)大力發展文化旅游。要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各種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科技館等文化旅游資源,開展文化旅游活動。要在景區開發建設中突出文化主題的構建和文化元素的滲透,深度挖掘客家文化、丹霞文化、蘇區文化、理學文化、抗戰文化、土堡文化內涵,實現文化與旅游的有機結合,真正做到景區體現文化內涵,文化提升景區品位和魅力。要以沙縣小吃文化城為平臺,整合沙縣小吃、永安小吃、客家小吃和泰寧梅林戲、永安大腔戲、沙縣肩膀戲等一批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設集特色小吃、民俗表演、休閑娛樂為一體的旅游美食文化城。要鼓勵和支持創辦文化旅游企業、體育經紀公司,推出一批以地方文化、民俗風情、戶外運動為特色的文化、體育、旅游表演和參與項目,打造我市文化旅游的知名品牌。
(五)引導組建旅游集團。積極引導和鼓勵多種經濟成分以市場為導向,以資產為紐帶,通過相互參股、資產重組、兼并聯合、授權經營、連鎖經營等形式,組建具有優勢的旅游企業集團。放寬旅游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條件,凡公司制企業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具有3個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合計達到4000萬元以上的,即可申請設立旅游企業集團。吸引境外、省外、市外經營規范、有實力的旅行社到我市開辦合資、獨資旅行社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市內旅行社強強聯合,組建旅行社聯合體,加盟品牌旅行社,積極拓展出入境旅游業務。
(六)建設旅游信息系統。把旅游信息化建設列入“數字*”規劃,構建面向海內外市場的旅游電子商務系統和旅游網絡營銷系統,形成功能先進、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網上旅游市場體系。積極推進*旅游網與國內外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網站的互聯,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旅游統計體系、旅游信息調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預報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詢服務系統。
五、落實發展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市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職能,建立旅游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實施《*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旅游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抓好促進旅游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的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快發展旅游產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重大工作事項的督查范圍,列入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市旅游局要加強對旅游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落實,及時對全市重大旅游開發項目進行協調、服務和督查。市旅游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把旅游產業發展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規劃和議事日程,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合力。
(二)嚴格實施旅游規劃。把《*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加強規劃管理,強化執行機制,規范操作程序。發改、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經貿、水利、農業、林業、文化等部門在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旅游產業發展需要,并與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相協調,確保各類旅游資源得到充分保護和合理開發。完善市、縣(市、區)、重點旅游景區三級旅游規劃體系,各縣(市、區)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旅游景區規劃必須與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相銜接。全市景區(點)開發建設項目要圍繞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布局要求,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意見,按程序報批建設,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今后凡屬國家級(含)以上的旅游資源,需轉讓經營權的,必須報請市政府依法核準;凡是涉及飲用水源、自然生態等保護區的旅游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優秀旅游人才引進、交流、培養力度,建立院校培養、崗位培訓、技能競賽等多層面旅游教育培訓體系。發揮市內外旅游專業院校的辦學優勢,加快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旅游宣傳、策劃、營銷、管理等專業人才。采取多種形式,對旅游行政管理人員、旅游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積極組織開展旅游行業服務人員崗位技能競賽活動,提高一線人員實際操作技能和水平。建立科學合理的導游進出機制、激勵機制與保障機制,優化導游隊伍結構,提高導游隊伍整體素質,創造良好的導游執業環境。凡獲得中、高級導游員和外語導游員資格且在*從事導游工作的,免收導游年審培訓費。
(四)強化旅游行業管理。嚴格執行旅游法律法規,依法促進旅游業發展,維護旅游經營者和游客的合法權益。推進旅游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業服務標準體系,促進旅游行業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加強旅游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旅游市場監管,規范旅游市場行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旅游行業的誠信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六、本意見涉及的旅游景區、旅行社和星級飯店的品牌創建獎勵資金,經市、縣兩級旅游、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和受益地財政各承擔50%。
七、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市政府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