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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縣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殘疾人事業與我縣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聯等單位關于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04〕2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今后一個階段,我縣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及廣大殘疾人對康復服務的迫切需求,堅持社會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開發利用社會資源,以社區、鄉村為平臺,以殘疾人的基本需求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技術水平,努力使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
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目標是:到*年全縣鄉鎮有需求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率達到50%;到2010年松源鎮及重點鄉鎮,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其余鄉鎮康復服務率達到70%;到2015年,爭取全縣基本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
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發揮基層作用,推動社區康復工作。
要將殘疾人康復工作列入社區工作的總體規劃,納入社區衛生、民政和文化等工作內容之中。社區要組織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掌握殘疾人康復需求情況,有關部門要協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有條件的要開辟殘疾人康復場所,配置適宜的康復器具和設備,開展康復訓練和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殘疾人康復檔案,開展康復知識宣講和康復技術培訓,設立家庭病床,指導家庭進行康復訓練,并做好與醫院、專業康復機構的轉診服務工作。
(二)搞好設施建設,增強康復服務能力。
建立、完善縣級殘疾人康復指導站,配備專業人員和服務設施,拓寬服務領域,為殘疾人提供信息,開展用品用具供應、訓練指導、知識普及、親友培訓、簡易訓練器材制作等活動。
縣級醫院要創造條件開設康復科。大力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農村基層衛生等機構和民間康復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完善殘疾人康復基層網絡,把康復引入家庭,使殘疾人能夠就地、就近和及時得到康復醫療、康復護理等基礎性康復服務。同時要積極探索醫療、康復、功能補償一體化的醫療康復服務模式。
(三)利用社會資源,全面開展康復服務。
一是堅持社會化工作方式,整合全縣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資源,以醫療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逐步形成縣、鄉鎮、社區三級康復服務網絡,把康復服務列入各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正常工作范圍。二是制定優惠政策,吸引民營企業和民間力量創辦、聯辦康復機構,多渠道、多形式地為殘疾人開展康復服務。三是發揮學校、幼兒園、福利企事業單位、福利院、敬老院、殘疾人活動場所等現有機構和設施的作用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實用的康復信息。
此外,在組織基礎性康復服務的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工作要求,組織各級有關康復機構實施一批白內障復明手術、低視力者驗配助視器、聾兒語訓等重點康復項目,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四)籌措康復資金,救助貧困殘疾人。
在按規定將貧困殘疾人列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同時,制定特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的相關政策。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殘疾人工作協調會議紀要〉的通知》精神,采取政府撥一點、社會籌一點、殘疾人家庭出一點的籌資辦法,逐步建立殘疾人特困救助基金,其中部分資金可專項用于特困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使特困殘疾人在城鎮逐步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在農村逐步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別是積極籌措幫助解決貧困殘疾人的康復經費。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殘疾人康復扶貧及康復后的就業、生產勞動技能培訓,為康復后的殘疾人就學、就業、全面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專業人員素質。
要充分發揮醫療機構、殘疾人康復指導站的作用,建立健全專家技術指導組,確定相應機構為當地康復技術資源中心,對鄉鎮、社區和村康復員進行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并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知識。舉辦各類康復技術和管理培訓班,采取逐級培訓、以會代訓、交流考察等多種形式,培訓專業和管理技術人員,鞏固、增加、更新康復工作者的專業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協調能力、決策能力。
(六)開展宣傳教育,做好殘疾預防工作。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傳播媒體,運用黑板報、張貼宣傳畫、印發宣傳冊等宣傳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工作,并認真組織“助殘日”、“愛耳日”、“愛眼日”和“精神衛生日”等專題活動,廣泛宣傳康復工作和殘疾預防知識,增強廣大群眾的殘疾預防意識,減少殘疾發生。康復機構、醫院的康復專業人員,在開展康復服務時,要有針對性地對殘疾人及其家屬進行宣傳教育,傳授康復辦法,提高殘疾人自我康復意識和能力。
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預體系,避免常見、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的發生;預防缺碘、氟中毒等環境因素致殘;降低藥物致殘發生率;減少疾病致殘;加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工作,減少事故致殘的發生。積極倡導早期干預和早期康復訓練,預防殘疾程度的加重。
三、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組織實施
殘疾人康復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減輕社會負擔,促進生產力發展;有利于提高人權保障水平,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實加強并將此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通力協作,有序推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根據全市殘疾人康復工作總體要求和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把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實現現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中,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考核。要為殘疾人的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制定具體扶持措施,引導、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殘疾人康復工作。
(二)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經常研究和幫助解決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按要求將殘疾人康復相關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計劃。
(三)財政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需要,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提供經費保障。
(四)衛生部門要協調、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所承擔的康復工作,實施一批重點康復項目。組織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并根據需求拓展康復服務項目,參與社區康復工作的檢查評估、康復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殘疾人康復知識的宣傳。
(五)民政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扶持殘疾人工(農)療站、托養所、社區服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機構的建設和運作。
(六)教育部門要將各類殘疾兒童的康復教育納入特殊教育工作計劃,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開展集殘疾人康復、教育、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性特教機構的創辦工作,在有條件的中小學開設弱智兒童啟蒙教育班或安插隨班就讀。
(七)公安部門要把扶殘、助殘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精神病患者監護人做監護工作,促使精神病患者早日回歸社會正常生活。
(八)殘聯要根據全市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目標,制定當地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規劃和實施計劃,切實抓好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具體指導職責和規劃的落實,建立目標考核與評價體系,通過*年、2010年和2015年的分期評估考核,對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