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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農村消費安全建設和農村消費維權工作,切實解決農村消費安全的薄弱環節,根據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平安浙江”的指示,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平安浙江”的重要指示,加強農村消費安全建設,以推動農村商店商品準入制度為基礎,引導農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貨、樹正牌,規范經營行為。以政府職能社會化、專業化、系統化為指向,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主管、社會參與的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絡,切實維護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規劃和內容
(一)“百縣萬村放心店”工程
我縣“百縣萬村放心店”工程的目標是:用三年時間,在20*年之前使全縣每個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
1、具體規劃
在全縣范圍內確定一個鄉鎮先行試點,試點工作于20*年底完成,取得試點經驗后,全面推開,到20*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標。對符合條件的試點商店,由*縣農村消費安全建設領導小組授予“浙江省百縣萬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榮譽稱號,對外公告,頒發牌匾。
2、放心店的選擇條件
開展“百縣萬村放心店工程”建設,要在每個行政村選擇一個試點商店(小商店、小超市、便利店等),具體條件如下:
(1)商店應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對中心的位置,業主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較高的誠信度,營業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營業場所整潔明亮,衛生條件好。
(2)實施商品準入制度,凡納入“放心店”工作的商店,都應建立三項制度,即:《進貨驗收備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3)統一標識,商店對所售商品(主要是食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標記(在當地工商所備案)。
(4)建立臺帳,商店應建立統一格式的進貨臺帳,嚴把進貨質量關。
(5)建立承諾制度,商店統一對外開展消費安全承諾,承諾內容與三項制度一并制作統一樣式的鏡框在店內上墻懸掛。
3、放心店的監督方式
對示范店采取動態信用監管模式,實施片區監管責任制。要把片區監管責任制與商品準入監管制度、執法責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結合起來,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巡查結合的方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并根據巡查、監管記錄,利用經濟戶口管理平臺對農村商店的誠信情況進行動態信用等級分類管理。
試點過程中發現問題較多的“示范商店”,要發出書面整改意見,屢教不改的,取消“示范商店”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二)“農村消費維權網絡建設”工程
以縣消費者協會為中心,在全縣農村構建消費維權網絡。
一是依托現有五個工商所,在其所在地設立分會作為縣消協的正式分支機構,名稱統一為:“*縣消費者協會*分會”。分會一般由5-7名理事組成,會長由工商所長擔任,成員由當地政府和縣部門派出機構的代表組成。分會可設專兼職副會長負責日常工作。
二是在未設分會的鎮(鄉)設立消費維權監督站,由3-5名監督員組成,受當地政府領導和消協分會、工商所指導。名稱統一為“*鎮(鄉)消費維權監督站”。站長由鎮(鄉)分管消費安全領導(政法副或政工副)擔任。監督員可從鎮(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協會分支機構等組織的人員中兼聘。
三是在全縣所有行政村各設一名消費維權監督員,發給消費維權監督員證書,其人選由各鎮(鄉)政府在村兩委中選聘,報縣消協備案。
上述工作在20*年底前完成。
消費維權監督員條件為:熱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和社會公益事業,有較高的政治文化素質,具有一定的法律業務知識,辦事公正,熟悉當地情況,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基層維權監督網絡的消費維權監督員以兼職為主。“消費維權監督員”受所在地工商所(分會)管理和指導,由縣消費者協會頒發省消費者協會監制的證書。對群眾反映處事不公的消費維權監督員,查實有問題的及時予以解聘,并收回證書。
基層維權監督網絡的活動方式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可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消費知識講座、開設宣傳櫥窗、編發宣傳資料、舉辦現場宣傳咨詢服務活動等多種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通過受理消費者上門、電話、信函投訴,參與市場監督檢查等方式對所在地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規范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農村消費安全建設的組織領導工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農村消費安全建設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夏浩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實施和考核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