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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破解“辦事難”,不斷提高為民辦事、為民服務水平,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積極推進“大項目帶動”,做大做強“小城”,做優做精“老城”,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高品質中心城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行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的工作部署,區委、區政府決定,在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的基礎上,建立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制。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共建共享“生活品質示范區”的奮斗目標,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深入破解“辦事難”,實現“好辦事、辦好事”,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著力打造*區公共服務品牌,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一流的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1、自愿委托的原則。凡屬*區范圍內、符合代辦條件的投資項目,投資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請,在簽訂相應代辦協議、明確委托方和代辦機構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后,委托政府設立的專門代辦機構代辦相關審批事項。
2、無償代辦的原則。政府設立的專門代辦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的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者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3、全程服務的原則。代辦機構承接代辦項目后,明確專人(代辦員),在委托的范圍內,對代辦事項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4、合法高效的原則。代辦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代辦行為必須依法合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上下聯動的原則。依托三級行政服務體系,與市行政服務中心建立聯動制度,積極爭取支持和幫助,在區、街道建立分工協作、上下互動、機制健全的兩級代辦網絡。
三、代辦范圍
凡屬*區域范圍內、符合產業導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者均可委托代辦。重點代辦民資、外資項目,中央、省直單位投資項目以及區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不含實施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項目)。
四、代辦內容
1、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從項目立項到項目開工全過程的行政審批事項;
2、公共服務事項,包括供電、供水、供氣、排水、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事項的全部手續;
以上代辦事項可根據投資者的要求進行全程代辦或部分代辦,也可依照代辦制確立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延伸和擴大代辦服務的具體事項。涉及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非審批事項,原則上由投資者自主選擇技術服務機構,代辦機構負責提供協助、指導;代辦機構具備代辦條件的,也可受理代辦。
五、組織機構
1、建立代辦機構
推行代辦服務,應依托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區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中心作為區級專門代辦機構。與此同時,各街道也要進一步完善便民服務中心的代辦服務功能,設立*區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點作為代辦服務窗口,建立和健全區、街道兩級代辦服務體系。
代辦機構的主要職責:
(1)區代辦服務中心:一是協助市級代辦機構開展涉及我區相關區級項目的代辦工作;二是負責我區范圍內區級項目的代辦工作;三是負責協助各街道代辦服務點開展項目代辦工作;四是負責對街道代辦服務點提供業務指導。
(2)街道代辦服務點:負責本街道區域范圍內投資項目的審批代辦工作。
2、組建代辦隊伍
代辦隊伍采取專兼職相結合的方式。由區委組織部抽調一批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有培養發展潛力、年齡較輕的機關中層干部擔任代辦員。此外,代辦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部分有實踐經驗的老同志擔任顧問。
六、保障措施
1、成立項目審批代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顧問,分管領導擔任正副組長,負責推進全區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工作,研究解決代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負責了解掌握全區代辦制工作推進情況、每月召開工作例會、收集編報有關信息以及對代辦制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提出對策建議,并及時報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2、健全審批辦理協調機制。要建立投資項目審批辦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辦理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聯席會議由區重點辦牽頭召集,有關審批部門負責人參加。遇到聯席會議商議后仍無法解決的問題,可由區相關職能部門提交市級部門或通過區政府提交市政府協調解決。
3、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區人事局要將代辦服務及項目審批工作納入綜合考評年度目標考核。區監察局(區效能辦)要對代辦項目進行全程監督,依法查處代辦服務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區委組織部要加強對代辦員隊伍的管理,并將代辦員工作情況作為今后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負責任、影響項目正常辦理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4、培育和規范社會中介服務。在發揮政府代辦服務機構引領、示范作用的同時,要積極培育和規范社會中介服務市場,加強代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七、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是我區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大項目帶動的又一重大舉措,是提升我區行政服務體系效能和破解“辦事難”的重要抓手。各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推行代辦制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搞好代辦制工作的自覺性,抓緊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務求取得實效。同時,要及時研究解決代辦制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
2、加強領導,強勢推進。要落實領導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強勢推行代辦制工作。要抓好責任分解。為確保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20*年7月1日正式推出,各部門要在區推進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協調步伐,合力推進。區重點辦要認真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做好面上推進的具體工作;區人事局要將代辦工作納入綜合考評目標管理;區委組織部要研究抽調后備干部,充實代辦員隊伍,并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區監察局(區效能辦)要做好項目審批和代辦服務的效能監察;其他各相關部門也要根據各自職能,協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協作配合。各街道、各部門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加強部門上下、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確保代辦制工作得以扎實推進,盡快構建起覆蓋全區的代辦服務體系。
3、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建立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是一項全新舉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改進、完善和提高。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全面、及時地了解和掌握各類相關信息,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整改提高,不斷完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