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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加快平臺建設和產業集聚,強化有效投入和科技創新,注重品牌建設和企業培育,進一步提升縣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現就又好又快地發展我縣工業經濟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平臺建設
本意見所指工業平臺,主要是指“一區七園”建設,包括浙江省*經濟開發區和*街道、*鎮、*鎮、*鎮、*鎮、*鎮、*鎮7個重點鄉鎮(街道)的配套工業功能區,重點是加快發展以杭新景高速沿線鄉鎮為主的“高速公路經濟”。
1、推進工業平臺快速健康發展。重點功能區要以規劃科學、定位明確、設施配套、產業集群、環境和諧為目標,加大開發建設力度,嚴把項目準入關和投入產出關,加速成為我縣產業發展和稅收貢獻的支撐。
2、突出“高速公路經濟”建設。拓寬高速公路經濟帶融資渠道,包括*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借款、土地出讓收益及其它財政扶持資金等,按照“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滾動使用”原則,專項用于高速公路經濟帶工業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
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在“一區七園”所在鎮(街道、管委會)年度工作業績考核中設工業功能區建設考核,20*-20*年基礎設施建設考核指標參照縣委辦〔20*〕24號文件執行。對“七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增貸款,3年內按實際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額的30%給予貼息補助。
連續兩年未完成基礎設施建設考核指標的,其所在鎮(街道、開發區)年度工作業績考核不得評優。
以上1-3條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發改局、建設局負責落實。
4、增強滾動開發能力。“一區七園”滾動開發推進按原定政策執行。具體由縣財政局牽頭負責落實。
5、加快產業集聚。鼓勵建設標準廠房。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條件下,對工業區內經批準認定建造用于小企業孵化的標準廠房,按實際投入使用的面積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第二層標準廠房每平方米獎勵30元,第三層標準廠房每平方米獎勵40元,四層及以上標準每平方米獎勵50元。標準廠房已獲市獎勵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鼓勵小企業集聚發展。對進入小企業創業基地(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租用標準廠房生產的小企業,給予每年每平方3元補助。
加快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列入國家和省重點培育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縣財政按國家、省扶持資金1:0.5予以配套。
跨鄉鎮整體遷入“一區七園”的工業企業,三年內稅收實行“保存量,讓增量”的方法。即企業稅收存量部分以遷建前一年實績為標準,計歸遷出鄉鎮,當年實績低于上年實績的,按當年計;增量部分,50%計歸遷出鄉鎮,50%計歸遷入鎮(街道、開發區)。三年期滿后,遷建企業稅收納入遷入鎮(街道、開發區)財政的稅收基數,并由縣財政局對遷出鄉鎮和遷入鎮(街道、開發區)的稅收基數作相應的調整。
以上4-5條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財政局、發改局、國土局、建設局負責落實。
6、優化審批服務。切實提高對重點項目的服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對投資額度較大的鼓勵類項目開通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采取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預約辦理、上門服務、協助辦理、跟蹤督辦等多種服務形式。*經濟開發區入區項目的所有審批工作由開發區管委會實行全面全程代辦服務;其他重點工業功能區的工業項目審批工作由工業功能區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全程代辦服務;涉及多部門的,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行并聯審批,加快辦理速度。
以上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牽頭,會同監察局、發改局、國土局、環保局、建設局、經貿局、外經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負責落實。
7、鼓勵異地招商。對異地招商項目的首期投入,按引薦鄉鎮(部門)與落戶鄉鎮(街道、開發區)各得50%的辦法計算,納入年度業績考核實績和鄉鎮工業生產性投入獎勵;異地招商項目投產后五年內的實際入庫稅金,由引薦鄉鎮和落戶鄉鎮(街道、開發區)分別按50%和50%計(屬部門引薦的100%計入落戶鄉鎮),并納入鄉鎮財政體制分成。異地招商項目的稅收實績由縣財政局匯總統計,其它各項經濟指標均由屬地鄉鎮(街道、開發區)統計,其中投入實績由經貿局抄送引薦鄉鎮(部門)。
對鄉鎮、部門工業招商引資的首期投入,由縣財政按實際到位資金每300萬元補助工作經費1萬元。單個項目投入在50萬元以下的,不計算招商引資工作經費。
以上由縣外經局牽頭,會同經貿局、財政局、監察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負責落實。
安排到各工業功能區用于功能區建設的各項稅費若被移作他用,則在年終縣、鄉鎮財政體制結算時全額扣回。
二、強化有效投入
8、強化工業考核。對各鄉鎮(街道)每年的工業投資和招商引資任務由縣下達考核指標,實行專項考核,具體實施辦法另發。
9、鼓勵發展大項目。對年度內單個項目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按1‰計算獎勵所在鄉鎮(街道);當年實際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0.7‰計獎。
年終經認定的投資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50%、鄉鎮(街道)財政列支50%,獎勵資金由各鄉鎮(街道)自行分配。
經濟開發區工業投資獎勵參照鄉鎮(街道),獎金由開發區管委會自行解決。
單個項目投入在50萬元以下的,不計算專項考核獎勵,但投資實績必須按月報縣經貿局備案。
10、嚴格工業投資認定制度。新建、擴建的工業項目,須由鄉鎮(街道)報經貿局、發改局、統計局備案,最遲上報期限為項目開工后的次月底。年度考核時未備案的項目均作漏報處理,漏報項目只計投資額、但不計鄉鎮(街道)業績考核和工業投資專項考核。對年度考核中出現弄虛作假、重復上報的,在統計核實投入實績的同時,按虛報投入數(含重復上報數)的雙倍扣除相應的投入考核認定數,并予以通報批評。
*經濟開發區工業投資考核參照鄉鎮(街道)實施辦法執行。
以上8-10條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監察局、統計局、發改局、外經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三、提升產業層次
11、加快提升傳統產業。鼓勵針織、制筆、服裝、皮件等傳統產業加快設備更新、提升產品檔次。新建傳統產業項目設備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且投產后下一年度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設備投資部分6%的一次性獎勵。
12、適度發展新型重化工業。適度發展新型重化工業,大力發展先進裝備制造業。對新型重化工業的重大項目,在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和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予以優先保證,重點傾斜。新建項目設備投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參照享受技術改造獎勵政策。我縣現有企業或民間資金投資新型重化工業,參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享受有關政策。
13、著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制定*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成立縣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以規劃為龍頭,引導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新建項目設備投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參照享受技術改造獎勵政策。我縣現有企業或民間資金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參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享受有關政策。
14、鼓勵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實施“12345”示范工程,扎實開展節能降耗活動,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技術,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獎勵條件和扶持政策按照桐政發〔20*〕111號文件執行。
15、鼓勵提高投資效益。新建項目竣工投產第2年(項目竣工當年不計算在內),企業新增凈入庫稅金超過100萬元且新增銷售收入25%以上的,給予企業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以1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凈入庫稅金10萬元,再獎勵5000元,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規定的投資強度和投入產出比三項指標,在2000萬元、超過規定指標25%和1:3.5以上的,在3000萬元、超過規定指標20%和1:3以上的,在5000萬元、超過規定指標15%和1:2.5以上的,達產后第二年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11-15條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發改局、統計局、財政局、科技局、環保局負責落實。
四、著力扶優扶強
16、企業排位競賽。開展工業企業排位競賽活動,在全縣企業形成“你追我趕”的競爭氛圍,積極鼓勵企業奮力爭先加快發展,創新創業做大做強,具體按桐政發〔20*〕84號文件執行。
17、工業龍頭企業評定及獎勵。根據工業企業排位競賽活動年終綜合排名,確定前10家企業為工業龍頭企業,一年一定。納稅千萬元以下企業、信用不良企業不得評為縣工業龍頭企業。排位競賽入庫稅收指標按縣財政收入口徑認定。
龍頭企業獎勵辦法: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留縣部分比上年遞增15%以上的,則其超過15%以上部分的全額獎勵企業(出口企業按扣除免、抵、調部分后的縣財政實繳數計算),專項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和技術改造。企業退出工業龍頭企業后再次進入工業龍頭企業行列,如上年實績低于該企業原列入工業龍頭企業最高實績的,則以最高實績作為上年基數計算。
18、“突出貢獻”企業評定及獎勵。凈入庫稅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縣政府授予“突出貢獻企業”稱號,獎勵價值1萬元金牌一塊,一年一評定。并對年度突出貢獻企業經營者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名,授予榮譽證書一冊,獎給獎金20萬元;二等獎2名,各授予榮譽證書一冊,獎給獎金15萬元;三等獎3名,各授予榮譽證書一冊,獎給獎金10萬元;四等獎4名,各授予榮譽證書一冊,獎給獎金5萬元。
對首次凈入庫稅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縣政府授予“杰出貢獻企業”稱號,一次性獎勵經營者20萬元。
19、成長型中小企業扶持。每年初擇優選擇50家符合產業發展導向、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入庫稅金在50萬元以上、成長性較好的中小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并授予“成長型中小企業”銅牌一塊。年終根據企業銷售、利潤和稅金增長實績以及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評定10家“最具成長型中小企業”,10家“最具潛力型中小企業”,其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留縣部分比上年增量15%以上部分(出口企業按扣除免、抵部分后的縣財政實繳數計算),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80%、60%的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以上16-19條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財政局、統計局、科技局、勞動保障局負責落實。
20、企業上市獎勵扶持。鼓勵通過資本運營加快發展,做大做強企業。對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本縣的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由縣發改局牽頭,會同經貿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21、培育規模企業。鼓勵鄉鎮(街道、開發區)加大規模企業(指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培育力度,幫助企業做好財務和統計管理工作。以鄉鎮(街道、開發區)年終規模企業家數比前兩年最高數凈增家數為準,按每增加一家補助5000元的標準由縣財政給予該鄉鎮(街道、開發區)工作經費補助。
新進入工業規模企業行列、財務核算健全且次年實際銷售收入保持增長的企業,則企業次年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留縣部分比上年的增量部分的50%由縣財政一次性資助企業,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和技術改造。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22、億元企業獎勵。對年銷售收入新進入億元行列和新增加1億元的企業,授予價值1萬元的金質獎牌一塊;對新進入兩億元行列和新增加2億元的企業,授予價值2萬元的金牌一塊,以此類推,同一企業同一檔次只能享受一次。若企業上年實績低于歷史最高實績的,按企業最高實績作為上年基數計算。
以上21-22條由縣統計局牽頭,會同經貿局、國稅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五、推進科技進步
23、加快技術改造。對財務制度健全、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鼓勵類項目的技改,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技改項目獎勵,獎勵條件和扶持政策按照桐政辦〔20*〕116號文件執行。
同一技改項目的獎勵(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政策)原則只享受一次,并以設備投入完成、項目投產年度為準。屬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杭州市重點工業企業、市級以上工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企業、縣“工業龍頭”企業、“最具成長型企業”的,可對其設備投資部分再增加一個點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4、推進自主創新。進一步加快企業自主創新步伐,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科技創新和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加快信息化建設。獎勵條件和扶持政策按照桐政發〔20*〕2號文件執行。
對得到國家、省創新資金資助的項目,由縣財政酌情給予企業相應的配套獎勵。
以上23-24條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財政局、科技局負責落實。
六、實施品牌戰略
25、企業產品或所持有的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該企業100萬元。
26、企業產品或所持有的注冊商標被新確認為“浙江名牌”或“浙江著名商標”稱號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該企業10萬元;被新確認為“杭州名牌”或“杭州著名商標”稱號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該企業3萬元;被新確認為“*名牌”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該企業1萬元。
27、名牌產品或商標期滿后重新認定(即復評確認)且此前未獲資金獎勵的企業,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獎勵。
28、企業獲得多個同級別名牌產品或商標稱號的,只獎勵其中一個名牌產品;企業獲得多個不同級別名牌產品或商標稱號的,累計獎勵額不超過獲得的最高級別的標準獎勵;企業在獲得低級別名牌產品或商標稱號后,以后年度又獲得高一級別的名牌產品或商標稱號的,可補足獎勵差額。企業分別獲得同一級別名牌產品和商標后,只獎勵其中一個稱號,不重復獎勵。
29、獲得國家質量免檢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0、鼓勵企業參與制訂、修訂并采用先進標準生產。對成為國際標準化成員的企業或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及技術規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及技術規范的企業及產品采用國際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經采標確認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1、對通過“紡織品生態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32、列入縣內重點扶持的品牌,可免費在縣政府宣傳冊(畫)上予以宣傳。
以上25-32條由縣質監局牽頭,會同工商*分局、經貿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七、鼓勵外經外貿
33、鼓勵品牌產品出口。對年度內獲得商務部重點支持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獲得浙江省重點支持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得杭州市重點支持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34、鼓勵企業到境外注冊商標。企業逐國(地區)注冊的每件商標補貼3000元人民幣;按馬德里協定注冊手續辦理多國注冊的補貼5000元人民幣。
35、鼓勵加工貿易發展。對加工貿易出口額在50萬美元以上和當年增幅在10%以上的前10位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人民幣的獎勵。省級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自營出口額在200萬美元以上(農產品自營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并且增幅在15%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36、鼓勵企業開拓新興市場。為減少企業出口收匯風險,對各類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按年度出口信用保險費實際支付額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7、鼓勵出口企業積極應對貿易壁壘。對積極應對貿易壁壘,主動參加抗辯、交涉、聽證等的出口企業和及時向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信息的中介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貼。
38、鼓勵企業外出參展。企業參加經縣政府批準、縣經貿局和外經貿局統一組織的展覽會、博覽會等境內外促銷活動的,由縣、鄉鎮財政分別給予30%(針織和制筆業為40%)攤位費補貼。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獲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以上企業參展,縣財政補助提高至50%。但境外參展其補助不超過人民幣1.5萬元,境內參展不超過0.8萬元。補貼經費由組織牽頭部門向縣政府申報(若該促銷活動已享受省、市等統一補助的,原則上不重復補貼)。
39、鼓勵企業設立境外貿易公司、辦事處。企業經批準設立境外貿易公司、辦事處,并能夠正常運作取得實績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以上33-39條由縣外經局牽頭,會同經貿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八、加強要素保障
40、加快人才培養。鼓勵引進高新技術產業、傳統主導產業、新興產業等領域急需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擁有屬國內領先水平的個人發明專利的技術創新人員;具有一定資歷的經營管理人員。上述人才來我縣工作,按縣委〔2004〕25號文件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41、加強融資服務。加大對工業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增加貸款品種,積極探索企業信用貸款等多渠道融資方式,具體激勵政策另行制定。
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對符合批準設立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本縣中小企業在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擔保,以工業日平均擔保余額為基數,當年擔保放大倍數達到3倍以上的,給予1%的風險補助。
42、加強協會建設。對在開展行業工作中效果明顯、成績顯著的工業性行業協會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組建的工業行業協會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九、附則
43、本意見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工業企業,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產出效果好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廠一策”的方式單獨確定鼓勵政策。但利用水、石灰石、礦山、砂石等自然資源的資源型項目及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目錄中非鼓勵類項目,原則上不予享受任何優惠政策。
44、本意見的適用企業必須履行依法納稅、誠實守信、勞動保障等社會職責,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保糾紛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企業可享受的各種財政資助和獎勵總額,以當年企業對本縣財政的地方貢獻為上限;同性質、同類型的優惠政策可就高不就低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上級補助獎勵要求本級配套的與本級補助獎勵不重復享受;
45、本意見中企業享受的扶持獎勵資金應專項用于企業發展。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依法予以追回,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取消今后享受財政扶持的資格。
46、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桐政〔20*〕2號廢止,涉及一產、三產部分按其它相關文件執行;本意見發文前縣政府下發的其它文件中與本意見相沖突的內容,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所列各項政策由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并制訂相關認定辦法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