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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縣委〔20*〕14號),為切實提高我縣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致富,現就實施農民素質培訓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積極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和農業技術培訓,努力培育適應城市化進程和現代農業要求的勞動者,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目標任務
計劃從20*年開始到2007年,在培訓體系完善上,通過資源整合,考核認定一批縣級農民素質培訓示范基地,達到適應需求、服務農民、手段先進、靈活高效的要求;在農民素質提高上,完成農村富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1.5萬人、完成已在二三產業就業的勞動力培訓2.5萬人、完成“綠色證書”培訓1.0萬人、完成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每年1.4萬人次。
根據以上目標計劃,今年全縣計劃完成農村富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0.375萬人(失地農民培訓0.125萬人),完成已在二三產業就業的勞動力培訓0.6萬人,完成“綠色證書”培訓0.25萬人,完成農業實用技術培訓1.4萬人次。
三、實施辦法
1、培訓對象。培訓對象為持有本縣農村戶口(包括因土地征用、撤村建居而農轉非戶口)的農村適齡勞動力。
2、培訓基地。依托各類培訓學校、企業及推廣機構,建立培訓基地,同時認定一批能起示范帶動作用的縣級農民培訓示范基地。
3、培訓內容。堅持實用高效和符合農民需求、市場需求、用人用工單位需求的原則,實行按需培訓。引導性培訓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城鄉經濟發展趨勢、基本權益保護常識等。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經營管理、計算機應用、家電和機械修理技術、建筑技術、制造技術、餐飲技術、社會服務、加工技術、市場營銷知識等。農業技術培訓主要包括提高農民生產技術水平的農業新知識、新品種、新技術,現代農業科技知識,增強農民環保和食品安全意識的農業環境保護、無公害農產品、食品安全、標準化生產等知識。學歷培訓包括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民“雙證制”教育。
4、培訓方式。在注重實際技能的前提下,根據農民實際,區分不同的對象和不同專業,實行長短班相結合、課堂教學與實際操作和遠程教學相結合、“訂單式”與“定向型”培訓和委托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靈活多樣地實施培訓。
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協助農民素質培訓機構選擇屬地企業作為培訓的實習基地,增強培訓效果。農民素質培訓機構要加強與當地企業和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交流,及時掌握勞動力需求信息,提高培訓就業率。
5、培訓師資。依托培訓機構、企事業等單位的技術力量,組建培訓師資團。基礎課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專業課教師選聘有相關知識、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或高級工、技師擔任。每年對農民素質培訓機構行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集訓。
6、培訓考試。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理論考試一般在教學點進行,由培訓指導老師實施。操作考試由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可委托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施。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巡考制度,加強培訓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7、培訓標準。國家已有職業標準的,各農民素質培訓機構(企業)要按照標準實施培訓。暫無職業標準的新開設專業,農民素質培訓機構要根據專業需要提出申請,報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實施。
8、培訓管理。參加素質培訓的農民,經考試合格,頒發《桐廬縣農民素質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培訓證書》)。達到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由勞動部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參加學歷教育的農民,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頒發國民教育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在本縣范圍內具有與勞動部門頒發的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效力,用人單位不得歧視。
《培訓證書》有效期限為8年,到期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四、職責分工
農民素質培訓要按照“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的原則,在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農民培訓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綜合協調,擬訂全縣農民素質培訓政策,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培訓經費安排方案;承辦縣級農民素質培訓示范基地的認定,負責《培訓證書》的管理;組織對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編發培訓信息,加強對鄉鎮(街道)開展農民素質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
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縣農辦具體負責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婦聯做好配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轉非農民和已在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培訓,由縣經貿局、建設局、旅游局、總工會做好配合;縣農業局負責會同縣林業局、科協、婦聯等部門實施“綠色證書”培訓;縣教育局負責農民學歷教育(含農民“雙證制”)和職業高中教育。
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培訓工作,對本地農民素質培訓工作負總責。負責制定本地農民的培訓政策和培訓計劃,落實本級培訓經費和結算工作,抓好農民學籍檔案管理,及時總結農民培訓工作經驗,并進行反饋。
五、資金籌措與使用
建立農民素質培訓專項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農民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截留。各鄉鎮(街道)也要按當地總人口每人3元的標準安排資金用于農民培訓。各類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加強對本單位農民工的崗位技能培訓。
農民按照自愿、實用、就近、方便的原則和招生范圍選擇培訓點參加培訓,政府資助或補貼的培訓費用以發放培訓券等方式結算,不能兌現和轉讓。
六、抓好就業創業服務
各鄉鎮(街道)及縣有關部門要引導從事相同培訓項目的農民學員建立專業協會,通過協會形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要加強同每個參加培訓農民的聯系,掌握學員的技能使用情況,搞好跟蹤服務和技術指導;要積極發揮農村信息網的作用,及時為農民提供企業用工、生產服務、市場銷售等方面的信息;要注意培育勞務基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同國外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對吸納失地農民就業的企業,應參照吸納下崗工人就業的政策實施補助,努力為自主創業的農民提供政策支持;對受訓農民辦理執照和各類經營許可證,村干部的選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人員的聘用,以及貸款、承包、新項目推廣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各農民素質培訓示范基地要承擔受訓農民的安置推薦工作。
七、加強督查考核
縣委、縣政府從今年起將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列入對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每年11月底前,各鄉鎮(街道)要將農民培訓工作開展情況上報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目標、要求和原則,制定評估指標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評估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