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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加快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工作的通知》(浙民區〔20*〕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設置原則
總體目標:通過實施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促進全市地名標志一體化、序列化、標準化,實現地名標志國標化和標準地名社會化,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設置原則:這次設標工作本著“統一性質、適用性、科學性”的原則進行,堅持從當地實際出發,從群眾的愿望和需求出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質量、功能、成本和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把方便人民群眾放在第一位,積極探索節約實用、多功能、一體化地名標志形式,力求精簡節約。
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設置地名標志,在道路顯著位置按照道路的等級,分別設置單位柱式或壁掛式路牌,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制作、統一安裝,達到穩固、整齊、美觀、位置明顯、好找易記的要求。路牌的質材、規格、式樣、價格等,參照市區已設置的地名標牌執行。
二、實施范圍和設置重點
*等16個鄉鎮政府所在地為此次統一設置工作的重點,其他區域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進。正在改造或兩年內將要改造地段暫緩設置,待其改造完成后再實施;原市區及其他鄉鎮已規范設置的,要進一步做好維護及后續管理工作。
三、實施時間和工作方法
這次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采取統一規范、突出重點、分級負責的方法進行,從今年7月份開始至年底基本完成,共分5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主要任務是建立工作機構、配備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公布實施方案、收集內業資料及開展宣傳工作等。二是實地調查階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主要任務是對轄區內地名標志設置現狀進行調查摸底,繪制道路分布圖;集中對尚無名稱或需要更名的道路名稱進行調查摸底,按程序命名、更名并確定設置數量和經費。三是制作階段(9月中旬至10月底)。主要任務是依照路牌序列標準化,編排統一的路牌體系,落實經費及制作路牌。四是安裝驗收階段(11月初至12月初)。主要任務是安裝路牌,并適時組織,依照要求進行檢查驗收。五是總結報告階段(12月初至年底)。主要任務是做好資料收集、歸檔立卷,建立地名信息數據庫,總結上報工作成果。
四、經費來源及管理使用
市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機構的辦公經費,由市財政根據工作進度予以安排;相關鄉鎮制作路牌所需經費由地名辦編制預算,市財政酌情補助。同時,各鄉鎮可以探索建立財政投入和市場運作相結合、政府服務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地名公共服務運行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為鄉鎮地名設標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五、組織領導及負責分工
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在市地名委的領導下開展,市地名辦要按照《溫州市地名管理辦法》及各類技術標準,指導、檢查和監督各鄉鎮開展工作,并負責道路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和報批。各相關鎮作為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落實責任,確保在年內圓滿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