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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科技大會精神,加快我區的科技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科技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意義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日新月異,科技創新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標志。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明確提出把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增強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把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國家發展戰略。建區以來,我區科技創新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企業發展又面臨著資源、環境等要素的制約和科技、市場等激烈競爭,要解決新問題、應對新挑戰,必須立足科學發展,依靠科技創新,著力推進自主創新。為此,必須進一步確立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加快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著力完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節約型經濟,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進一步明確加快科技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科教興區戰略,以“科技人才四百工程”為抓手,以高新技術產業的培育和區域特色產業的改造提升為重點,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認真貫徹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方針,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帶頭率先崛起,努力走在前列”的戰略取向,充分發揮企業作為自主創新的主體作用,集聚創新要素,激活創新資源,轉化創新成果,不斷增強我區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主要目標:到2011年,基本建立適應我區產業發展要求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科技投入不斷增加,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壯大,科技人才隊伍不斷充實,科技進步綜合水平明顯提高。具體是:
科技投入。全社會研究與開發投入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全區財政科技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5%,其中科技三項經費占50%以上。
創新體系建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建立市級以上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的比例達到10%,其中省級以上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18家以上;建立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10家以上;30%以上的規模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較為穩定的技術合作關系。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35家以上,積極實施100項省級以上各類科技項目,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0%以上,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工業的比重達到30%以上。
農業科技進步。加快建設浙江南太湖農業高科技園,積極發展農業五大主導產業,農業先進適用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產品良種覆蓋率達到98%以上。
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引進與培養并重,實施人才“五個一”工程,全區新增專業技術人員8000人,擁有高級職稱人才不少于1000人,中級職稱不少于6000人。
三、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
1、推進產學研合作。以“科技人才四百工程”為抓手,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積極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以共同研發新產品、改進生產工藝、承擔各類科技項目等多種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為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區財政科技經費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與浙江大學為重點的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發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合作項目,對其中列入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按照實際科研投入情況給予每項獎勵10—20萬元。
2、支持企業建立各類技術研發中心。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支持一批知識產權明晰、運行機制完善、高新技術產品和發明專利產業化成效顯著的市級以上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每家分別由區財政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等,進口規定范圍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充分發揮企業作為研發投入、技術創新活動和創新成果應用主體的作用,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不斷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凡被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其技術研發費不得低于年銷售收入的5%和3%。積極開展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4、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進一步增強企業家的科技創新意識,充分調動企業家的積極性,設立*區科技創新獎,分別根據企業對科研的投入、產學研合作情況、科技項目和新產品立項情況、專利申請情況以及科技成果獲獎情況等方面進行年終綜合考評,在區科技三項經費中每年安排100萬元,對排名前十位的企業董事長進行表彰獎勵。
四、加快技術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積極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帶動企業產品結構優化升級。企業開發并投產的省級新產品,從鑒定或評審確認之日起,在企業當年計稅利潤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對新產品實現的所得稅區所得部分2年內實行全額財政補助。國家級新產品自立項之日起,在企業當年計稅利潤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對新產品實現的所得稅區所得部分3年內實行全額財政補助。對申報立項的省級以上新產品給予專項補助,通過鑒定的省級新產品項目,區財政每項補助2萬元,對列入國家級新產品項目,每項區財政補助5萬元。
2、支持企業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積極支持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品。對經省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在企業當年計稅利潤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認定當年起3年內,該產品上繳的所得稅區得部分,實行全額財政補助。
3、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重點支持和組織實施紡織、童裝、金屬制品等傳統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提高傳統優勢產業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水平。鼓勵企業加強對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嫁接改造,使我區的傳統優勢產業實現高新化。對列入市級以上創新基金項目,每項區財政補助4萬元。
4、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區優強企業發展成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對新評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農業科技型企業每個獎勵5萬元,被評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個獎勵10萬元。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應交所得稅超過上年應交所得稅的區得部分,前2年財政補助100%、后5年財政補助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和基因工程產品的企業,前5年補助100%、后5年補助50%,實施期限從認定當年起計算。對被列入省、市級火炬計劃項目,每項區財政補助2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每項區財政補助5萬元。對新引進的投資額大(5000萬元以上)、產業鏈長、帶動作用明顯且經省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廠一策的辦法給予專項優惠政策。
5、加大專利技術的保護力度。鼓勵企業對于專利發明人給予與其實際貢獻相當的報酬和股權收益。經市專利管理部門認定,專利權轉讓方或實施許可方可從技術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額獎勵有關人員,其中主要貢獻人員所得獎勵份額應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區科技三項經費每年安排20萬元用于專利申請的專項補助。
6、推進農業科技進步。積極支持區域特色農產品種養技術和加工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對被列入省、市級星火計劃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每項區財政補助1萬元,對列入國家級星火項目,每項區財政補助3萬元。對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擔的農業科技項目,優先推薦立項。省級農業科技型企業享受現有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7、加快環境、資源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鼓勵和支持節能降耗、生態環境、社會發展領域等方面的科技創新。積極支持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加強生態科技示范基地建設,開發推廣清潔生產和資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關鍵共性技術。對當年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節能降耗專項獎勵。對社會發展領域的科研項目優先給予配套支持。
五、加強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高區域科技創新能力
1、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功能。重點圍繞童裝、金屬制品、機械電子等支柱產業和新興行業的發展,逐步完善織里鎮童裝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浙江南太湖農業檢測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協助企業增強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為企業提供科研成果、新工藝、新技術的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區財政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2、加快建設科技孵化器。積極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設,對入園進行“孵化”并取得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的企業,按科技創新投入情況分別給予5—10萬元的種子資金支持。對入園“孵化”的企業,從營業之日起,3年內免收行政性費用,獲利年度起2年內企業所得稅區所得部分給予100%補助。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孵化器,享受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
3、加強科技投融資平臺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型科技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凡向高新技術企業及民營科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超過其累計擔保額70%以上的信用擔保機構,按規定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創業風險投資,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建立創業風險投資公司和基金。
六、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構筑創新型人才高地
1、加大創新人才培養力度。加強中青年科技人才和行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申報科技項目不受指標限制,優先安排。鼓勵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學習獲得碩士、博士學位,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高級人才。加強區級人才培訓機構建設,逐步建立起公益性培訓和市場化培訓相結合的人才培訓體系。
2、加快創新人才引進步伐。加強人才市場建設,開設“綠色通道”,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功能。大力引進急需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級技師。健全柔性引才機制,推行特聘專家制度,依托各類載體,積極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引進高級人才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等費用,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列入成本。大力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創新創業,突出創新團隊、核心人才引進。
3、完善科技創新人才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的績效獎勵制度,促進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采取期股、期權等方式激勵科技人才。允許科技人員以智力付出作為技術開發費投入,通過合約方式明確各自的知識產權權益。設立區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對獲獎者給予獎勵。積極推進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引進人才住房公積金制度。
4、加強人才引進載體建設。積極鼓勵和支持建立大學生實踐基地、留學生創業園、碩博聯誼會、科技人才創新服務中心、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中心等引才載體建設,逐步完善運行機制,積極為掌握高新技術及我區急需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創新平臺,用足用好區外人才資源。
七、增強科技創新意識,營造良好創新氛圍
1、加強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堅持黨政一把手抓科技工作不放松。進一步充實、加強鄉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力量,安排一定科技專項資金,做好科技創新各項工作。以“科技人才四百工程”為抓手,進一步強化各鄉鎮、各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科技創新氛圍,積極參與和支持科技創新的各項工作。
2、強化科技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作用,著力加強對“科技人才四百工程”、科技創新先進單位和個人等典型宣傳,進一步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氛圍,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科技創新意識,著力營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良好氛圍。
3、完善科技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府科技規劃和科技經費的導向作用,完善財政科技經費撥款方式。積極做好牽線搭橋工作,充分發揮科技經濟合作洽談會、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載體的作用,促進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強科技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績效評價,強化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的中期評估和驗收考評,努力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績效。
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由區經濟發展與統計局(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區原相關文件中有關鼓勵、支持科技創新等政策內容與本意見不相一致的,以此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