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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5號)和《教育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關于積極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關系到我市經濟建設、社會政治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政府、各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我市是生源大市,今年回東就業的畢業生超3000人,今后還將以較大幅度增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市人勞社保部門作為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準確掌握供求狀況,制定并細化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做好工作,切實把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加大力度,切實把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一)進一步規范我市接收高校畢業生落戶工作。對用人單位擬吸納的非*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實行無條件落戶限制,各部門要簡化手續、方便及時地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已落實就業崗位的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戶口遷移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落戶證明單,再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可以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戶口的親朋好友處或者有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登記常住戶口。畢業時要求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我市生源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就業狀況證明和落戶證明單等,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待落實就業崗位后可再遷往就業所在地,市人才交流中心憑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出具就業狀況證明。
(二)落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凡經我省自學考試或我省成人高考招生錄取,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或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我省非在職本專科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在我市落實就業單位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簽發《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跨地區就業的,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公安部門憑《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戶證明單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認真實施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我市將按照國家和省部署,加快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把建立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作為畢業生接觸基層、了解社會、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從而實現就業的重要渠道和途徑,落實相關扶持措施,有計劃地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見習基地見習,幫助他們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我市積極鼓勵各類企業提供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市人才交流中心要為我市見習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人事和就業指導等服務。
(四)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相關政策。我市將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而有貸款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在其自籌經費不足時,可享受新一輪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貸款額度一般為2-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還款的,由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人事檔案管理方面,市人才交流中心要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一視同仁,做好人事服務;對從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技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特別是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合法權益。同時,將結合我市實際,制訂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
(六)認真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當年9月1日以后未就業的我市生源畢業生,可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就業狀況證明到市就業管理處辦理失業登記。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業管理處應建立專門臺賬,確定專人聯系,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市人才交流中心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一年免費人事服務。
(七)重點幫助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市人勞社保部門要把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體系。有關部門要對離校后回原籍的農村低保家庭和"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政策。優先安排進入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給予見習補貼,并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幫助。市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因故無力就業的困難家庭畢業生,給予救助。
三、拓寬渠道,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一)今后,我市國有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
(二)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要優先從我市高校畢業生中錄用;政府在城市社區建設中,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在社區管理、高技術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市政府還將采取為高校畢業生購買就業崗位的方式,加強社會服務工作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凡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從業者和初次就業者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對我市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四)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我市將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20*〕72號)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我市將通過廣泛的宣傳動員,加強就業指導,認真組織開展招聘工作,確保把各方面素質較好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高度重視并關心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成長,加強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及時落實有關政策待遇,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大學生,要加大使用力度,給他們提供廣闊的空間,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的作用。
(五)我市各職能部門要結合我市實際,創新思路,不斷拓寬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努力走出一條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新路子,努力緩解本地的就業壓力。
四、加強領導,為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有力保證
(一)進一步完善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系。市政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人勞社保、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等部門參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水平的基本穩定,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后在我市得到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和基本的社會保障。
(二)切實加強對我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在人才市場設置服務部門、服務窗口,促進高校畢業生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市人才市場要不定期地組織公益性的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以及通過信息、網上求職等多種形式,免費為畢業生提供及時、快捷、便利的就業服務。同時,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雙向選擇行為,嚴禁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畢業生招聘活動,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組織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內容豐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要全面、準確地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大力宣傳我市生源的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欠發達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和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為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