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深化作風建設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公述民評主要安排
(一)6月上旬,出臺《*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單位中層正職崗位的干部公述民評2009年度聯評活動實施意見》。
(二)6月20日前,采用“二上二下”辦法確定聯評對象:聯評單位上報評議對象名單,上報的名單表格須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區作風辦對名單進行初審,再將名單反饋到本單位,再次核實確認后上報。
(三)6月底前,聯評對象以科室名義向社會公開承諾,進行工作交流,在*商報、專題網站和本單位宣傳櫥窗公布。
(四)6月下旬—7月上旬,公布聯評對象基本情況,由相關單位設立意見箱,開通投訴電話和郵箱,接受群眾監督。
(五)7-11月,聯評對象每月10日前上報服務對象名單,由區作風辦隨機抽取,每月定期向服務對象郵寄表格,對聯評對象進行評議。
(六)7-11月,督查組每組每月督查一次,每次督查兩個單位,下次督查對督查單位依次輪換,隨機選取前來辦事的服務對象。
(七)10-11月,聯評對象在公述民評之前,實事求是撰寫述職報告,特別是述廉內容要與述職內容并重,既要充分反映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又要找出自身存在的問題,講求實例與數據,力求詳實具體。履職承諾各單位裝訂成冊上報區作風辦,并統一在電子政務上公布。
(八)10-11月,召開公述民評大會,由各單位自行安排,由評議對象所在單位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邀請服務對象和社會各界代表參加公述民評大會,聯評對象在會上公開述職述廉,并發放測評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當場進行評定,區作風辦派出督查組進行指導。
(九)10-11月,由區作風辦牽頭,組織召開聯評大會進行評議。鎮(街道)、未列入評議的其他區級機關單位、區作風建設監督員對評議對象進行評議。
(十)2010年1月10日前,評議對象提供獲獎文件、獎牌等依據,截止時間(發文時間)為2009年12月底。
(十一)2010年1月,對各項得分情況進行匯總換算,計算出評議結果,對結果進行分析,并將得分匯總情況和情況分析提交區委常委會研究。
二、公述民評聯評對象
區辦事中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安監局、區國稅分局、區質監分局、區農林局、區水利與海洋漁業局、區教育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10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單位中層正職崗位的干部(包括區管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股級干部)及20*年度公述民評活動得分末10名且仍在本單位中層正職崗位的干部。
未參與當年聯評的其他單位參照本制度自行組織評議,評議結果于2010年1月10日前報區作風辦、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備案。
三、其他事項
(一)文件內容調整。靜態評議中的所在單位評議現調整為:“所在單位評議(按100分計算,占評議綜合分值的20%)。由區作風辦組織實施,根據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總數選定本單位相應比例的工作人員,按照評議內容四個方面進行評議。”
(二)其他事項均按照《*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單位中層正職崗位的干部公述民評制度》(路區委辦〔20*〕74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