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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和要求
1.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者具有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2.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報告、登記、監控制度,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配備、使用制度,作業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各環節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實現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全方位預防事故。
3.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保證安全生產資金及時有效投入。生產經營單位要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做到安全生產資金專儲、專管、專用。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的標準足額提取、存儲風險抵押金和安全費用。同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還要認真貫徹落實《高危行業雇主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及時投保符合要求的雇主責任保險。另外,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保險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5.加強生產安全現場管理,建立安全監督員隊伍。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力度,指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監督、檢查。在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中聘任安全監督員,每個班組、區隊、工段、車間至少配備一名安全監督員,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一線的現場安全管理。要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督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給予安全監督員每月90—150元的崗位津貼,崗位津貼從企業安全費用中列支。
6.生產經營單位聘任的安全監督員必須熟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班組、區隊、工段、車間生產過程、工作環境及主要裝備設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體健康,能勝任安全監督工作。
7.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督員的聘任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組織,由職工民主推薦,履行安全監督員職責。生產經營單位要為安全監督員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為發揮監督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監管的主要任務和要求
8.加強安全生產基層領導機構建設。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檢查本轄區安全工作,與社區、行政村、轄區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9.加強社區、行政村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社區、行政村要根據安全管理任務明確1—2名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轄區內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給予社區、行政村安全管理人員每月200—300元的工作補貼,補貼經費由市財政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統籌安排解決。
10.社區、行政村安全管理員應熟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50歲以下,熟悉本社區(行政村)的基本情況,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體健康,能勝任安全管理工作。對不勝任工作的社區、行政村安全管理員予以辭退。
11.社區和行政村要建立安全標準,出臺城市社區安全規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事故隱患報告整改制度、社區、行政村安全公約、公共安全規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基層安全工作。
12.全面掌握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狀況,建立基礎資料數據庫,將轄區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隱患分布情況制作精確的社區安全管理網絡圖。
13.要組織開展全民安全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在搞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做好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村莊、安全進社區、安全進樓院、安全進家庭的“六進”活動。要有固定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場地,有必要的宣傳教育設施和宣傳用品。
14.要加強基層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安全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督促檢查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參加安全初訓和復訓,提高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
15.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監管,建立和完善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把對農民工的安全管理納入基層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16.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根據安全狀況的不同對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和有效監控。貫徹落實《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對自身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上級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于轄區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7.加強對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提高對做好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平安建設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將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
18.加大政府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府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社區和農村安全管理支出、重大公共安全隱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學技術研究、宣傳教育、安全獎勵工作。
19.明確職責,強化監管服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結合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社區和農村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推動生產經營單位、社區、農村安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0.建立評價考核機制。市政府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管理目標,定期進行考核。市安委會成員單位要督促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監督員制度的檢查,發揮安全監督員的現場管理作用,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安全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市政府定期對鄉鎮、街道的社區(農村)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對率先達到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標準的應予以獎勵,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管理人員由各鄉鎮、街道負責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