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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協調機構和實施機構
(一)領導協調機構。
*省土地儲備聯席會議是省級土地儲備的領導協調機構。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土地征儲和供應計劃,協調解決土地儲備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監督檢查土地儲備運營的工作落實。
(二)實施機構。
*省地產(集團)公司是省級土地儲備的實施機構。具體承擔儲備土地的市場運作、開發整理和投融資功能。地產集團由*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與*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聯合出資組建。
二、運行機制
土地儲備經營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省土地儲備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安排省級土地儲備及運營工作。相關部門按以下分工進行工作: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依法行使土地的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儲備運營進行政策性指導與行政監督。
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是省政府設立的對全省儲備土地進行統籌管理的職能機構,具體承擔土地征收、土地收購、土地儲備管理及組織儲備土地出讓供應等工作,參與并配合土地經營工作,并對儲備土地開發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與儲備中心共同組建地產(集團)公司,承擔省級儲備土地的開發與整理和運營。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的權利和職責。
*省地產(集團)公司具體承擔并實施土地融資、土地資本運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儲備土地開發等工作,確保儲備土地保值、增值。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按照各自職責,在儲備土地項目立項、儲備土地資金、儲備土地的規劃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省級土地儲備和經營工作。
三、土地開發經營流程
(一)儲備計劃。根據*省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城鄉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后報省政府批準。省級土地儲備年度計劃草案的具體編制工作由地產集團配合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承擔。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包括儲備數量、分布位置、用地類型、儲備成本等。
(二)土地征儲。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負責督促有關各方完成土地農轉用、土地征收(用)審批手續,并與儲備土地所在市縣進行協調,按時完成土地的征收(用)工作,核定土地資產,辦理土地權屬證書,納入儲備庫規范管理。地產集團負責及時提供土地收儲資金,配合儲備中心做好征儲工作。
(三)開發整理。凡進入省級土地儲備的國有土地,分期分批由地產集團負責開發與整理運作。地產集團聯合儲備中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方案,報儲備聯席會議通過后由省政府批準;由地產集團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實施方案確定的投資規模融資,具體負責土地的開發與整理工作,并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并會同儲備中心對項目進行整體策劃推介,招商引資,促進土地增值升值。
(四)土地供應。對于開發成熟、具備出讓條件或需要變現的土地,由儲備中心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及市場需求情況,制訂儲備土地供應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依法劃撥或者通過土地交易市場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四、收益分配原則
出讓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儲備成本后,增值部分的50%上繳財政專戶,其中40%用于包括*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擔的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10%用于*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擔的省重大項目孵化的資本金;增值部分的20%~30%返還土地所在市縣;增值部分的5%返還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用于省級土地儲備機構的業務工作費用;增值部分的25%-15%返還地產集團,用于省級土地儲備資金積累。
五、建立土地儲備資金良性循環機制
利用財政啟動資金和注冊資本金放大資本信用,向金融機構貸款,解決首批儲備土地的收儲和開發整理資金,待土地開發完成后,適時將儲備的土地分期分批出讓變現。變現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儲備成本的增值收益上繳財政,由財政按《*省土地儲備整理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返還一部分用于省級土地儲備資金積累,滾動發展,隨著土地儲備專項資金的不斷積累壯大,逐步解決資金需求問題,保障土地儲備工作的良性循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