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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全縣礦產品稅收、規費的征收管理,防止稅費流失,有力整頓礦業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堅持科學的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礦業秩序管理,防止稅費流失,促進礦業和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統一管理,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稅費流失,切實加強礦產品稅費征收和管理,促進我縣礦業秩序根本好轉,實現一礦一業主、一井一證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和站點建設
(一)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領導組(組成人員附后),下設*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簡稱統征辦)。
1.領導組的職能:(1)強化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的領導;(2)研究制定和修改征收管理方案和辦法;(3)協調解決稅費征收中出現的重大問題;(4)審定稅費征收。
2.統征辦屬縣政府的直屬機構,為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單位,人員編制14人。領導職數一正兩副。統征辦內設綜合股(編制4人,含領導職數)、財務室(編制2人)、票據結算中心(編制4人),稽查大隊(編制4人,大隊長由統征辦一名副主任兼任,并從國稅、地稅、國土、工商各抽1人參加)。
辦公室職責:(1)組織礦產品稅費的征收和管理;(2)協調解決稅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3)加強對各站點的管理;(4)負責礦產品準運證的發放、審核;(5)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站點建設。
1.統征服務站。為切實抓好稅費統一征收工作,決定在茂租鄉茂拖公路上、白鶴灘鎮水碾河溝公路上、馬樹鎮巧大公路上、包谷垴鄉昭巧公路上、蒙姑鄉巧蒙公路上、爐房鄉至會澤公路上和東坪到對坪溜索路口處分別設1個礦產品出入境服務站。前四個屬縣統征辦的派出機構,鄉鎮協助管理;后兩個鄉鎮直接負責管理,縣統征辦負責進行業務指導。今后可根據交通發展情況適當增加服務站。每個站的編制12人(包括縣直部門抽調人員)。每個站從國稅、地稅、工商、國土、環保、水利、林業、公安、交通、交警各抽1人參加,交通運政抽2人參加,不足人員由縣統征辦調配。服務站設站長1人。所有工作人員每人每天補助20元(含生活費10元)。
2.統征服務站的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站的設立與、木材、動植物檢疫檢查站、治超檢查站、公路收費(蒙姑)站整合。今年先啟動茂租、白鶴灘、包谷垴、馬樹四個站建設,爐房站和東坪站由鄉政府抽人組成,蒙姑站待巧蒙公路建好后再設立。服務站建設集辦公、生活、居住為一體。每個服務站建職工住房、綜合室、驗票值班室、辦公室;服務站配100噸地磅枰一臺,電腦2臺,打印機2臺,發電機1臺,攝像頭2個,電視機2臺,小車1輛,財務軟件,其它設備根據需要配備。
四、征收對象、品種
(一)對象。征收對象為在我縣境內合法從事礦產品采選、加工和經營的企業。
(二)品種。原礦包括鉛鋅、銅、鐵、稀土、石膏、水泥、石灰石、砂石、粘土等礦產品;經洗選的鉛鋅、銅、鐵等精礦;經冶煉的鋅錠、焙燒砂、銅、生鐵等深加工產品及硫酸等副產品。
五、征收管理
(一)征管模式。征收必須做到“統一票證票據、統一征收項目、統一征收標準、統一定點驗票”的“四統一”征管模式征管。
1.統一票證票據。由縣財政局統一監制《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和《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入境礦產品票據換發(票)聯》,在全縣范圍內統一使用,并按照“以票管收”的要求,對礦產品票據實行計劃印制、限量領購、規范填寫、嚴格核銷。由各企業在每月初持企業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到統征辦領取《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并根據礦種繳納相應金額的保證金。
2.統一征收項目。除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統征的范圍和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管理費等。具體項目如下:
稅:增值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機動車輛運營稅8個項目;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粉塵煤矸石排污費、礦石廢渣排污費、尾礦排污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市場管理費、礦山維簡費、公路維護費、煤礦維簡費、育林基金11個項目。
3.統一征收標準。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標準,按噸或者銷售收入據實征收,不得擅自增加和降低標準,嚴禁開人情票、收人情費,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具體標準由財政牽頭,國稅、地稅、國土、工商、環保、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參與研究制定,最后由政府討論通過后發文執行。
4.統一定點驗票。在以上七個出入境服務站統一對出入境礦產品統一驗票。出境礦產品經過服務站時必須出具礦業企業開據的《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并在服務站過磅核對,如果企業少開的,服務站必須補開《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并且由押運人員或駕駛員簽字認可;縣外入鏡礦產品途經我縣時,必須出據縣外企業開據的隨貨同行、增值稅發票等相關票據,如果運輸車輛不能提供任何相應票據的,視為在我縣非法從事礦產品倒賣活動,對運輸礦產品堅決予以沒收;對能夠提供部分票據的,按照相應的票據進行扣減后進行補交。對能夠提供相應票據的縣外礦產品運輸車輛在服務站必須過磅核對,如果運輸的礦產品超過原企業開據票據0.5噸,必須補繳超出部分相關稅費并開據《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入境礦產品票據換發(票)聯》后方能放行,補繳稅費由服務站直接收取,上繳專戶管理。出入境礦產品如在我縣經過多個服務站,必須全部過磅核對,如果運輸的礦產品超過上一個服務站查驗0.2噸的,超過部分必須補繳相關稅費,縣外礦產品由服務站直接收取并開據《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縣內礦產品由服務站開據《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后由企業到統征辦補繳。同時各服務站的磅秤精度必須統一,縣統征辦每半月必須核對一次。
(二)規費征管。執行礦產品規費征收的國土、環保、工商、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發改(物價)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委托統征辦收取,規費征收后統一上繳縣財政專戶,由縣政府統一劃分比例。規費由各領票企業在每月25日后到縣統征辦票據結算中心結算。
(三)稅收征管。稅收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按統征辦票據結算中心提供的礦產品數量于每月25日后派人到縣統征辦結算后據實收取,并補開稅務機關的發票。
六、建立合作機制
協調好與周邊的寧南、會澤、金陽、魯甸、東川、會東等縣區的相應關系,將我縣礦產品稅費征收工作通報各縣區,建立執法合作機制,以便沖關車輛進入外縣能得到外縣有關執法部門的援助。
七、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時間從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組織考察,召開相關會議,選定7個服務站址;成立領導組,召開相關會議,草擬并形成《*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法》、《*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實施方案》、《*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管理制度》等文件,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啟動階段):時間從8月1日至8月15日。主要工作任務是:1.組建*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2.租用民房或搭建工棚作為臨時驗票點;3.國稅、地稅、工商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進駐服務站,并做好培訓工作;4.購置和安裝相關設備,做好票據、印章的制作準備;5.向征收對象宣傳稅費統征的相關政策規定;6.啟動服務站辦公室建設工作;7.建立與周邊縣區的合作關系。
第三階段(運行階段):時間從8月16日起至12月30日,工作任務是按照縣出臺的政策征收礦產品的相關稅費,并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完善,不斷促進此項工作的健康運行。
第四階段(總結完善階段):時間從*年1月1日之后開始,用2個月左右的時間對第三階段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方案、辦法及相關制度,使統征工作投入正常化運行。
八、相關要求
(一)規范征收行為。征管部門要逐步搞好征收、查驗等管理系統建設,提高征管覆蓋面,改進征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明確礦產資源稅費征收主體,依法簽訂委托征收協議,真正做到依法征收,避免“跑冒滴漏”。
(二)規范票據管理。要正確推廣使用《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入境礦產品票據換發(票)聯》,并對票據的購領實行嚴格控制和全程監管。對不按規定啟用票據的,要按照有關使用非法票據的規定進行處理。在票據管理上,要嚴把“三道關口”:即嚴把新舊票據的核銷、換發關,防止混用或超期使用;嚴把票據的審批印制、發放關,加強全程監管;嚴把票據填開關,強化“以票管收”。
(三)規范電腦系統管理。各服務站的監控設備和電腦系統通過電信網絡接入統征辦,由統征辦24小時監控各服務站的工作狀況,要設置防止服務站人員串改電腦系統數據的系統程序,凡錄入電腦的數據系統必須持密碼的專人才能進入。
(四)規范辦事程序。礦產資源稅費征收管理機構是一個新成立的機構,縣統征辦要抓緊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辦事程序,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依法履行好征管職能。
(五)搞好配合,各負其責。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政策性強、要求高,僅靠某一部門或某一單位是不夠的,要上下聯動、左右配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發改、經貿、公安、國土、環保、財政、國稅、地稅、林業、水利、交通、工商、交警、運政、物價等單位一定要按照縣里的統一部署,各負其責,主動協調,積極配合,真正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努力把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抓好抓實,決不能因部門利益而影響整個統征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別是公安、交警、運政等單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搞好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全力做好保駕護航工作,維護正常的征收驗票秩序。對不按規定故意偷逃稅費、沖關闖卡、擾亂征管工作秩序的企業和個人,要堅決從重從快予以打擊。
(六)強化督查,確保落實。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底的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跟蹤督查,定期通報,表彰先進,處罰后進。對在開展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中,拒不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定的,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