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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雙語教師資格制度,做好我校雙語教師資格的認定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雙語教師資格的分類與適用
(一)雙語教師資格的分類
雙語教師資格按學科可分為以下4類:
1、理科類雙語教師資格;
2、藝術類雙語教師資格;
3、綜合類雙語教師資格;
4、運動類雙語教師資格;
(二)雙語教師資格的適用
1、取得雙語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受聘在本校相應的雙語學科中擔任教師;
2、雙語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后,凡是在學校從事雙語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依法取得的教師資格,持有《雙語教師資格證書》。學校不得聘任不具備相應的雙語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
二、雙語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對象
(一)凡是在職教師均可申請認定相應的雙語教師資格。
(二)申請認定必須在教齡滿一年后才能申請認定相應的雙語教師資格。
(三)申請認定雙語教師資格人員,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三、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雙語教師認定資格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大學英語四級以上證書;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和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選擇教育教學的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而進行研究活動的能力等。
四、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其管理權限
(一)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學校為法定的各類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二)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管理權限
教導處負責對在職教師申請雙語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認定結果報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備案。
(三)專家審查小組及其職責
1、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成立相應的由學校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和相應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育教學專家組成的雙語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對申請雙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
2、雙語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小組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個專業小組,負責對相關學科申請雙語教師資格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雙語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小組的組織及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五、雙語教師資格的申請及受理
(一)申請受理時間及工作要求
1、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受理一次雙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統一規定為每年的6月上旬。
2、申請認定雙語教師資格實行自愿的原則。凡在認定范圍內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均可申請認定雙語教師資格。
(二)申請辦法及要求
1、雙語教師資格的申請者在受理期限內到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2、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并領得有關材料和表格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一個和《雙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英語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教導處出具的思想品德情況、教育教學能力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3、申請認定各類雙語教師資格須按學科進行申請。其中,在職教師按其本人目前任教的學科進行申請。
六、雙語教師資格認定的工作程序和辦法
(一)認定的工作程序
1、申請人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規定的基本材料;
2、教導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校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小組對通過初步審查的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填寫在《雙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關欄目內,并簽名蓋章;
4、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或以適當方式公布,頒發《雙語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在雙語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管理系統中作認定記錄。
(二)認定工作的辦法及要求
1、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材料不齊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齊。
2、雙語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小組要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考察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辦法另行規定。
3、凡被專家審查小組審查為不合格的,不得認定其雙語教師資格;雖經審查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合格,但校級雙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思想品德鑒定等條件綜合審查認為不合格的,不得認定申請人的雙語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