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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3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147號)文件精神,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達市府函〔*〕270號)要求,為全面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37號)和*省、達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及意義
通過這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簡稱普查),全面掌握我縣當前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重要依據。建立我縣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堅實基礎。全面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有利條件。
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與規劃,進一步提高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加強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的組織原則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鄉(鎮)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三、普查的時點、對象和范圍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及范圍
污染源普查的對象為*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污染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本次普查將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1)重點工業源范圍是:①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②11個重污染行業,分別是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③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除11個重污染行業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國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1%以上的行業),分別是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目前,*有5家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其中國電華鎣山發電廠、川東水泥廠、*云豐水泥有限公司、*火電廠為國控企業,營山豐發水泥有限公司為省控企業,對這5家污染源要進行詳細調查。
(2)一般工業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這類企業數量多,且大部分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對這類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2、農業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種植業)、畜牧業(畜禽養殖業)和漁業(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谷物、油料、豆類、棉、麻、蔬菜、花卉、茶、果類及中藥材的種植等。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以人工養殖為主,主要是針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等。
(1)種植業
*全部為分散農戶:各鄉鎮內種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分散農戶。根據《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確定本次分散農戶普查的抽樣比例為0.5%。對于一個分散農戶,一般有多個分散地塊,可調查其中面積最大或最具代表其種植水平的一個地塊或棚室。
(2)畜禽養殖業
一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飼養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具有一定規模,并且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畜禽養殖場。養殖規模規定如下:豬≥100頭(出欄),奶?!?0頭(存欄),肉?!?0頭(出欄)、蛋雞≥2000羽(存欄)、肉雞≥10000羽(出欄)。規?;笄蒺B殖場全部普查。
二是畜禽養殖專業戶:除規?;笄蒺B殖場以外,飼養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并且達到一定養殖規模的畜禽養殖戶:豬≥50頭(出欄),奶?!?頭(存欄),肉牛≥11頭(出欄)、蛋雞≥500羽(存欄)、肉雞≥2000羽(出欄)。養殖專業戶的調查選取代表按當地養殖水平的20%進行。
(3)水產養殖業
一是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對魚、蝦、貝、蟹等水生生物進行規?;B殖,具有一定規模(養殖面積≥20畝),并且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養殖場。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全部普查。
二是水產養殖專業戶:除規?;a養殖場以外,對魚、蝦、貝、蟹等水生生物進行養殖,并且養殖規模≥5畝的養殖單位和養殖戶。水產養殖專業戶的普查抽樣比例為50%,各種養殖類型的抽樣比例均等。
3、生活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主要為醫院)。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第三產業普查規模劃分標準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四、普查內容
(一)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項目、濃度,在線監測安裝位置及套數,在線監測運行情況等。
(二)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三)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
2、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五)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10+1或10+3):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4+1或4+2):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其中,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農藥;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農藥;地膜殘留量等。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五、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縣級指導、鄉(鎮)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這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工作階段(*年10月―*年12月)
主要是成立機構,落實人員、經費,開展宣傳,組織動員;制定普查實施方案、技術規范;建立數據庫與普查軟件的應用平臺;普查表格填寫、普查軟件和數據庫的使用、普查數據錄入等普查技術的學習與培訓;各級監測站開展重點污染源監測;普查對象的清查與梳理。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12月)
具體又分為三個階段:
(1)填報階段(*年1月―*年5月)
縣普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開展對普查對象的入戶調查,組織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縣級進行審核與驗收。
(2)匯總階段(*年5月―*年6月)
*年7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經縣普查領導小組審查報達州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報告編制階段(*年7月―*年12月)
普查辦公室對匯總數據進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總體報告。
3、總結階段(*年1月―*年7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評比表彰工作。
六、普查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機構
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實施,縣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環保局,并從縣環保局、縣經委、縣工商局、縣統計局抽調工作人員,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數據組、農業組,農業組設在縣農業局,負責對全縣農業污染源的普查。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縣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規;
3、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和技術規范;
4、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5、對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評比驗收;
6、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向縣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并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報達州市普查領導小組。根據達州市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各級、各部門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鄉(鎮)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和實施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二)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加強部門協作。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環保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工業和生活污染源的監測,負責工業源、三產業污染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組織環境監測站進行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測和輻射污染的監測與調查。
農業部門牽頭會同畜牧部門、水利部門、糧食部門等,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醫療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系統污染源的普查。
建設部門負責城鎮居民生活源、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的普查。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
工商、稅務部門負責按企業類別向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協助普查辦公室室對污染源的清理與核定。
統計部門負責會同普查部門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普查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機動車輛管理管理部門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調查并提供滿足普查要求的資料。
發展改革部門、經貿部門、煤管部門、國資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經審批的工業污染源及煤炭、石油等能源供給單位的清查與核實,并向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提交清查、核實情況報告,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司法部門負責本系統污染源的清查與核實,向普查辦公室提供清查、核實情況報告,協助做好本系統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武裝部負責按全國統一要求組織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三)宣傳動員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及時報道各地開展普查工作的情況,宣傳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并對存在的問題適時進行曝光,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過程,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努力提升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
(四)普查人員
1、人員配備
全縣共配備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員222名。其中:
①縣普查辦工作人員22名,由縣環保局、縣農業局各5人,縣畜牧局、縣水利局、縣統計局、縣工商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各2人組成;
②重點工業普查源20名,由縣環保局15人、縣經委5人組成;
③鄉鎮普查員162名,由渠江鎮10人,天星鎮、三匯鎮各6人計12人,土溪鎮、臨巴鎮、文崇鎮、涌興鎮、貴福鎮、巖峰鎮、靜邊鎮、清溪場鎮、寶城鎮、有慶鎮、瑯琊鎮、鮮渡鎮、李渡鄉等13個鎮(鄉)各4人計52人,其余44個鄉各2人計88人組成;
④普查指導員18名,由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統計局、縣經委、縣畜牧局、縣衛生局各3人組成。
2、素質要求
普查監測員須是符合要求的監測機構的持證人員,普查監測現場工況監控員須為環境監察人員,普查監測質量管理人員須是監測機構的質量管理人員
普查指導、普查質量管理人員須有較高的環境理論水平,熟悉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點,熟練掌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并有一定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數據審核、數據處理人員須有較高的環境理論水平,熟悉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點,熟悉掌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熟悉環境統計知識,并有一定的環境統計經驗。
技術培訓、現場督導人員須有較高的環境理論水平,熟練掌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
數據錄入人員須有較強的責任感,工作認真負責,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并有一定的數據錄入經驗。
污染源普查人員應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勤勉的敬業精神、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熟悉當地情況、熱心環保事業。
3、人員選用
為保證普查質量,原則上選擇具有一定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經驗的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可臨時招聘部分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
4、人員培訓
縣普查辦會同市普查辦負責全縣普查員培訓工作,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與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
按照國家普查技術方案、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的質量保證措施對普查過程實施質量控制。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2、質量管理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對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統一管理,根據不同的普查環節采取不同的辦法實施普查的質量管理。并負責屬地普查數據資料的復核、審查。
普查過程的質量管理:縣普查辦會同市普查辦公室相關專家對全縣普查技術方案、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巡查和現場指導,對質量保證措施和技術要求的落實情況、效果進行檢查;向各地派駐普查現場督導員對各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現場督導。
普查數據的質量管理:縣普查辦公室抽取一定比例的污染源普查結果進行檢查、復核、組織專家對普查數據進行評估。
普查對象提供資料數據的質量管理:縣普查辦公室可委托專業機構按一定的比例抽查。
(六)計劃進度
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縣各級普查機構的成立工作,完善*污染源普查體系;完成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落實普查經費;制定普查宣傳方案并向全社會開展普查工作宣傳。
2、*年8月至*年11月,各地落實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完成普查技術規范、普查表格填寫、普查軟件和數據庫的使用、普查數據錄入等普查技術的培訓。
3、*年11月底完成對*年9月1日前注冊的普查對象的清查、梳理與核實工作。
4、*年7月至12月,在總結前期污染源監測的基礎上繼續完成對重點普查對象的監測工作。
5、*年1月展開對普查對象的入戶調查,于*年2月底完成對*年9月1日前注冊的普查對象的調查。同時*年1月30日前完成*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底注冊的普查對象的清查、梳理與核實工作;*年3月底完成所有普查對象的入戶調查工作。
6、*年5月完成對普查數據的整理及初步的審核與復查工作。
7、*年7月完成對普查數據的匯總、錄入與上報工作
8、入戶調查及數據整理匯總期間,繼續完成對普查對象的復核監測工作。
9、*年10月,完成對普查數據審核、普查數據質量的評估和對不能滿足普查要求的普查對象的復查及數據整理及審核工作。
10、*年12月完成污染源檔案的建立工作,對普查數據進行專家評估驗收。
11、*年1月至*年7月,編寫普查報告、開發利用普查成果、啟動污染源動態管理系統的建設、完成對普查工作的總結與驗收。
七、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負擔,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人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普查工作機構的日常運行、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縣級及鄉鎮普查人員培訓,普查人員補貼及臨聘人員工資等費用。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八、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一)普查資料的填報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普查資料的使用范圍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