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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市城市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切實做好“十一五”期間我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工作。根據省環保局《關于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冀環控[**]20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共16項指標,實行百分制。
(一)環境質量指標(44%):包括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和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5項指標。
(二)污染控制指標(30%):包括清潔能源使用率、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危險廢物處置率、重點工業企業排放穩定達標率和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6項指標。
(三)環境建設指標(20%):包括城市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項指標。
(四)環境管理指標(6%):包括環境保護機構建設和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2項指標。
二、工作目標及措施
(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一是健全環保目標責任制及評價考核體系,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環保政績考核制度。二是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市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城市空氣質量、飲用水源水質、流域水質等環境信息,公告全市總量控制計劃,公布全市超標超總量排污企業名單。三是積極落實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的重點環保項目,按期完成總量削減計劃。
(二)環境污染監督管理
城市轄區內杜絕發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I級),不發生國家環保總局通報的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案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和信息報送系統,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納入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杜絕因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案件的發生。
(三)市區飲用水源地管理
完成我市飲用水源地劃分編制技術報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一是嚴格落實國家飲用水源地管理規定,取締2000年以來二級保護區內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加強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確保市區飲用水源安全。二是加強對市區飲用水源地備用水源--朱莊水庫的管理。水庫內禁止網箱養魚,水庫上游禁止建設產生廢水的工業項目,保護區上游禁止施用劇毒農藥和過量化肥,對水庫周邊餐飲服務業進行綜合治理。三是健全飲用水源水質監測體系,對市區飲用水源地及朱莊水庫水質進行定期監測。
(四)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市區空氣污染指數小于等于100的天數達到全年天數的85%。一是實施電廠脫硫工程,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間省、市政府確定的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項目。二是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拆除供熱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三是積極推廣使用氣、油、電等清潔能源,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70%。四是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和機動車污染防治,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禁止尾氣不達標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新更新公交車、出租車必須是雙燃料汽車,加快現有車輛的改裝速度。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嚴格實行建設施工封閉作業,消除施工揚塵。
(五)市區水環境建設與管理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水環境功能區水質全面達標,消除劣Ⅴ類水體。一是繼續實施市區河道環境綜合治理,完善城市污水管網,實現城區污水的集中處理。二是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實現滿負荷、正常運行。三是積極開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設,配套建設中水回用管網。四是加強市區工業廢水污染防治,積極開展工業廢水的循環利用。
(六)工業污染防治
全市所有重點工業企業工業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工業企業排污自動監控率達到80%,工業企業排污申報執行率達到100%。一是加大環境監督管理力度,積極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二是加強排污監管能力建設,安裝排污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先進的環境污染預警系統。
(七)危險廢物集中處置
制定危險廢物處置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快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進度,確保**年底正式投入運行。
(八)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
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一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的建設進度并加強管理。二是加強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確保市區生活垃圾運至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集中處理。三是加強原有簡易垃圾處理場的封場管理和綜合整治。
(九)生態建設和綠色創建活動
一是大力開展國土綠化與城市綠化,確保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5%以上。二是大力開展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活動,積極開展創建環境友好企業、環境優美鄉鎮、生態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ISO14000示范區等工作。三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開展節能降耗和節約用水,確保全市單位GDP能耗、用水量小于全國平均水平。
(十)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管理規定,積極開展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全市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執行率達到100%。
(十一)環境宣傳教育
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工作,開設環保宣傳專欄,積極開展中小學環境教育。高度重視由省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組織實施的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確保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達到85%。
(十二)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加強全市環境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設,各項建設全面達到國家環保總局標準化建設要求。
三、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十一五”期間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見附件1。
**年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計劃見附件2。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建立“城考”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領導,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機制。成立**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見附件3),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城考”工作的組織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對各有關單位的考核指標進行匯總審核后形成總結分析報告報市政府審定,由市政府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在本地媒體上公示后報省環保局。各責任單位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要抓好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按照各自工作責任分工的要求,認真自查,找出存在問題,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實,并于每年2月底向市環保局提供上年工作總結和考核指標結果數據資料,確保我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順利完成。
(二)落實責任,實行目標考核。建立聯合檢查通報制度,市政府定期組織對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每年年底要對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實行問責制。
(三)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