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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城區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樹立區域中心城市新形象,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樹立新形象,扮靚新朝陽,朝陽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局年度工作安排和當前工作實際,經局黨組研究,現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牢固確立城市管理科學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立足長遠的實際行動;是加快實現“樹立朝陽發展新形象”目標的基礎性工程,作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全局上下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創優意識,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勇挑重擔,充分發揮城市管理主力軍和突擊隊的職能作用,通過全面有效的行政執法和及時有力的綜合整治,在凈化、美化、亮化城市工作中,爭取突破性的發展進步,加快實現城區環境整潔,建設規劃合理,環境保護有力,交通秩序井然,市場經營有序,制度完善配套的中長期管理目標。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區域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這次“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在朝陽市城市建成區、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范圍內進行。整治的重點是:
(一)整治城市中心區域:重點范圍是中山大街以東至大凌河人工湖以西和珠江路(向南延伸至珠江路小學、新四中一線)以北至大凌河(什家河套)以南的城市建成區。
(二)整治主要街路:重點是朝陽大街、友誼大街和新華路、文化路、珠江路、長江路、黃河路等7條主要街路。
(三)整治城市出入口:重點是北出口(朝北公路)、西出口(七道泉子)、南出口(西大營子)和疏港路、朝青線等五個城市出入口。
三、整治內容和標準
1、整治不規范廣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影響市容的刀匾(豎匾、橫匾);規范和拆除影響市容的樓頂廣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兩側門窗以上至樓頂中間的牌匾和門窗以下兩側的不規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兩側櫥窗、墻體上影響市容的亂貼、亂掛、亂寫、亂畫;拆除附屬于公用設施、綠地等處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牌匾。實現整治區域內廣告牌匾統一設計,統一規格,做到顏色、字體總體一致;達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樓一式,整齊美觀。
2、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合理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劃定場(位)亂停亂放;取締各種流動售貨車、燒烤車等。實現整治區域內主要街路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有序,排列整齊,朝向一致、整齊美觀。
3、拆除有礙市容觀瞻的建筑物、構筑物。按計劃拆除整治區域內各種臨建、違建;拆除有礙市容觀瞻的有照房屋、實體圍墻(柵欄)和主要街路影響市容的報刊(電話)亭棚等;拆除朝陽大街、新華路兩側影響市容的外擴陽臺;按計劃分步拆除新華路、文化路、朝陽大街、友誼大街和主要出入口兩側居民住宅區內的各種倉棚。實現整治區域內無違章建筑和其它影響市容觀瞻的建筑物、構筑物、報刊(電話)亭棚等;主要街路沿街兩側住戶陽臺整齊、美觀;住宅小區達到凈化、綠化、美化。
4、清理整治店外加工經營行為。主要是清理整治區域內沿街兩側網點商品外擺和各種店外加工。實現整治區域內無店外經營、店外加工現象,做到進場、進店加工經營。
5、規范管理商飲服修攤點。合理設置商飲服修攤點位置;取締主要街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各種商飲服修攤點。實現整治區域內各種修理攤點在規定的小街小巷內有序經營;早晚小吃攤點完全退出主次街路。
6、規范殯葬用品經營管理。取締整治區域內殯葬用品經營店鋪和加工點;制止亂撒冥鈔、冥紙、搭設靈棚和吹喪送葬。實現各種殯葬用品在規定的生產和經營地點生產經營。
7、認真清理門前“三亂”。主要是落實好門前三包責任制;及時清理治理門前的臟亂差現象。實現整治區域內門前三包簽狀率和年審率達到95%以上;沿街兩側門前無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潑亂倒等不良行為。
8、嚴格管理施工場地。規范建筑施工場地的圍檔設置;制止在施工場地建筑圍檔外亂堆亂放;制止出入施工場地的車輛拋散拖帶物料垃圾;嚴格控制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和施工噪聲擾民。實現整治區域內建筑施工圍檔設置達到美化城區環境效果;施工圍檔外保持清潔,無各種建筑材料堆放和其它欺街占道行為;出入施工場地的各種車輛無污染。
9、規范管理露天市場。合理規劃和建設封閉市場;嚴格管理現存的露天市場,嚴禁占道經營;取締柳城路舊物市場,規范管理舊書(古玩)市場。實現整治區域內無工商無照商販和欺街占道,露天市場退路進場、進店經營。
10、嚴格查處各種私搭亂建行為。及時查處扒窗改門、陽臺外擴、雨搭落地等各種私搭亂建和違章亂建行為。實現整治區域內無私搭亂建、扒窗改門、陽臺外擴和雨搭落地等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責任分工
根據整治內容、標準和年度工作實際,局機關和各支(大)隊的責任分工是:
(一)人事教育科:負責整治期間的教育動員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各種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匯總;負責簡報編發和經驗交流等。
(二)法制科:負責處理整治期間各種來信來訪和市民投訴,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進行。
(三)管理監察科:負責各種整治方案的制定和整治期間的管理督查工作;負責局內部和其它單位(部門)整治期間的有關協調工作。
(四)門前三包辦公室:負責機動車、自行車停車場(位)的劃定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組織“4050”人員積極參與到整治活動之中,盡職盡責做好各項工作。
(五)辦公室:負責整治期間的各項保障工作。
(六)各支隊:負責本管區內全部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落實。
(七)雙塔、龍城、開發區大隊:負責本管區內全部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落實。
五、實施步驟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調查摸底和宣傳教育階段(4月1日至10日)。按照整治內容、標準和責任分工,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并制定出本科(室)、支(大)隊的具體整治方案。在調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的同時,對涉及整治的單位(個人)和社會各方面開展大張旗鼓的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整治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并積極參與到整治活動當中。
(二)整治實施階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在調查摸底和宣傳教育的基礎上,按照各自責任分工和實施方案依次展開整治工作,確保6月30日前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10日)。局“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指揮部”按照整治內容和標準對各責任單位進行逐項檢查驗收,未達到整治標準的要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對因故無法按時完成整治內容和達到整治標準的要說明原因,并將情況和整改計劃報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辦公室;對已經整治達標的項目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的順利進行,局成立以叢滋福副局長為總指揮、局班子成員和局機關有關科室、各支(大)隊領導參加的“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指揮部”(詳細名單附后),對整個整治工作實施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抽調專人具體負責整治中的具體工作,叢滋福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支(大)隊也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明確職能,認真負責;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局機關科長、支隊長、大隊長等各級主要領導,在整治活動中要親臨一線,靠前指揮,具體指導,確保各階段整治工作有計劃,按步驟順利實施。
(二)層層落實責任。局、科(室)、支(大)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把整治內容和標準層層量化分解,做到任務清楚,責任到人。要做到領導到位,分工明確,責任明確,按規定時限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三)堅持整治標準。按照責任分工和整治的任務目標,做到不降標準,不打折扣。要克服畏難情緒和厭戰心理,盯住目標,狠抓落實,堅決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四)強化輿論宣傳。要充分發揮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局自身條件和優勢,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宣傳媒介,以開辟專欄、專題、走進直播間等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工作成果,推動綜合整治活動的開展。
(五)建立考評機制。要加大管理督察力度,對整治的內容和目標實施不間斷督察,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整治活動中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要給予獎勵;對態度不積極,工作標準低,甚至不能按規定完成整治任務的要給予批評和處罰,確保整治活動在公正、公平的環境中進行。
(六)科學統籌安排。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舉全局之力,全力以赴投入到綜合整治行動之中,確保按規定時間完成各項整治任務。要統籌兼顧,科學安排,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要求抓好其它各項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任務的落實,做到集中整治和其他工作兩不誤、兩促進,通過集中整治行動推動和促進年度各項工作取得更大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