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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開展安全生產食品與藥品安全節能減排集中行動情況的通報》要求,為集中精力抓好保健食品市場混亂問題的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有重點的整治,查處一批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規范、凈化保健食品市場,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標簽、說明書等虛假、夸大宣傳功效的保健食品,無批準文號且宣傳保健功效的食品,違法添加藥物的保健食品等;
(二)重點單位:經營保健食品的商場、超市、藥店及專柜,保健食品批發企業和市場,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三、工作安排
(一)2009年1月10日前,細化方案,調查摸底。各地根據當地保健食品產銷情況,確定整治的具體單位和具體品種。
(二)2009年3月1日前,組織力量,集中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產品進行市場清理,對違法單位依法查處。
(三)2009年3月10日前,各級對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各市于3月5日前匯報查處的違法保健食品的名單和全市(含縣、區)整治情況。廳衛生監督局匯總全省整治情況于3月10日前報省衛生廳。
四、具體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下大力抓好保健食品市場混亂問題的整改。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整治,由所在地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直接負責。已獲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的企業名單可在河北省衛生行政審批系統查詢。
(二)通過集中培訓或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加強保健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守法經營意識,督促單位依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要加大對夸大宣傳保健功效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在標簽、說明書中宣傳具有診療作用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偽造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標志的假冒保健食品,均屬于《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應依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查處;對在宣傳材料和廣告中虛假、夸大宣傳保健功能的食品應依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者,應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四)加強違法產品協查。發現非所轄地生產的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通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跟蹤檢查,從源頭上制止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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