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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是文化遺產保護最基礎的工作。為全面掌握我鎮文物資源狀況,健全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9號)精神和國家文物局《關于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發〔*〕18號)要求,按照東莞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具體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我鎮歷史文化資源豐富,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鎮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有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有效地保護、發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充分發揮文物自身優勢,宣傳展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加深社會公眾對地方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增強城鎮凝聚力與自信心,以文物獨特的人文魅力帶動旅游和相關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新城建設,為推動我鎮經濟社會雙轉型服務。
二、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鎮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文物的本體特征、基本數據及其保存情況,文物周邊自然的和人文的環境情況;總體評價我鎮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生存狀態及其發展趨勢,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建立和完善我鎮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文物數據庫,建立我鎮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文物的標準化和動態管理創造基礎條件;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推動我鎮文化新城建設和經濟社會雙轉型。
三、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鎮地上、地下和水下(重點是東江)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普查以調查、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已登記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街區、古村落進行復查。
要在全面調查、登記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基礎上,應加強鄉土建筑(如塘尾、埔心的古建筑群等)、具有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筑、金融商貿建筑、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筑、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建筑,建國以來至今30年的能反映東莞改革開放的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現代建(構)筑物的調查登記。
四、普查登錄的內容
客觀、準確按照國家規范登錄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進行登錄。
五、實施期限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和國家文物局的總體要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從*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共5年時間。根據市普查辦的具體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制訂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各級普查組織,開展普查的培訓,進行普查試點等工作。
第二階段:*年1月至*年6月,主要任務是以村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全面的文物調查。
第三階段:*年7月至*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六、組織機構與普查隊伍
(一)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
設立*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鎮文廣中心、社會事務辦、經貿辦、農辦、規劃建設辦、規劃管理所、財政分局、國土資源分局、水利管理所、黨政辦統計室、鎮志辦,各成員單位1名負責同志擔任*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成員。領導小組組長由鎮委委員王永權擔任,副組長由鎮宣傳辦副主任、文化廣電服務中心副主任謝樹晃、鎮文化廣電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文擔任,領導小組成員有曾玉艮(鎮社會事務辦)、莫錦柱(鎮農業辦)、葉創新(鎮經貿辦)、利沛昌(鎮規劃建設辦)王錦浩(*財政分局)、王銳強(鎮規劃管理所)、王慶求(鎮水管所)、葉佛有(鎮志辦)、王汝康(鎮國土資源分局)、袁煒榮(鎮黨政辦)。
(二)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鎮文廣中心,主任1名,專職普查辦公人員2名,辦公室主任由鎮宣傳辦副主任、文廣中心副主任謝樹晃擔任,辦公室成員由陳文、李杰松(鎮文廣中心文物組)組成。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員擔任鎮普查辦聯絡員,參與鎮普查辦工作。
(三)村(社區)聯絡組
在全鎮各行政村(社區)成立文物普查聯絡組。組長由村(社區)支部宣傳委員擔任,配備當地熟悉文物狀況的2-3名村(居)民擔任普查聯絡員。
七、工作職責
(一)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
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具體職責如下:
1、文廣中心:負責全鎮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制訂、人員培訓、業務指導、質量控制及檢查、資料匯總整理、編制普查地圖、撰寫普查報告,定期編印普查簡報,進行媒體宣傳,重要普查成果;申報、管理普查資金,采辦普查專用設備和物資等。
2、社會事務辦:廣泛動員本系統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主動支持、配合和參與革命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文物普查和附屬可移動文物鑒定工作,為普查鑒定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提供革命紀念建筑物文物清單,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做好民族宗教文物的調查工作。
3、財政分局: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為普查提供財政保障。
4、經貿辦:提供*鎮的老字號、歷史商貿建筑名單和相關資料;提供我鎮工業遺產名單及相關資料。
5、國土資源分局:提供航拍照片1:10000(或更大比例尺)電子地形圖、地理信息數據等測繪成果,為普查工作服務;發揮技術優勢,組織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測繪支撐保障,重點配合文物部門做好文物范圍判識、定位及普查電子地圖、*鎮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制作等工作。
6、規劃管理所: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圖紙;將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納入城市建設規劃,進行有效監控;將已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納入規劃審批系統,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
7、規劃建設辦:及時向鎮普查辦提供在工程建設中發現的文物線索,并做好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
8、水管所:向鎮普查辦提供水利管護范圍內的文物(含水利行業文物)名單;在鎮普查隊的協助下做好管護范圍內的文物普查工作,落實具體的文物保護措施;協助做好我鎮重要水域東江水道的水下文物普查工作。
9、農業辦:選派專門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培訓,學習和掌握文物普查的專業知識,參與具體的普查工作。將鎮內具有歷史研究和生態教育價值的建筑、設施、史跡等農、林業行業性質文物,列入普點;積極為文物普查小組提供文物分布的線索,確保文物普查無遺漏,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10、黨政辦: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
11、鎮志辦:積極為文物普查小組提供文物分布的線索,以及相關歷史記載的資料。
(二)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各村形成文物線索并匯總上報市普查辦;開展本鎮的初查工作,初步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紙質文本,并錄入計算機形成電子檔案,匯總上報原始普查數據等;協助市普查隊開展文物普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全鎮各村的大比例尺(1:10000)地圖等相關資料;協助市普查隊到各村開展文物普查工作;配合并參與市普查隊進行文物普查工作。
(三)村(社區)聯絡組
對村(社區)文物資源線索進行初步摸底,進行統計上報;調查、整理文物所涉及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等文化內涵;搜集族譜、村志等文獻資料;抄錄碑刻內容;協助市普查隊工作;普查現場的清理。
八、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1、制定普查方案。參加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動員大會和全市文物普查培訓班,制定《*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參加文物普查工作相關會議。
2、組建機構隊伍。鎮委鎮政府成立*鎮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辦,并報市普查辦備案;組織各村成立普查聯絡組。
3、購置普查設備。按照國家和省的規范要求,購置電腦、移動硬盤、打印機、檔案柜、相機等普查所需設備。
4、摸查文物線索。鎮普查辦按照市普查辦設計的《文物線索登記表》,印發各村(社區),由聯絡員根據本地原有的檔案、資料以及單位、個人提供的文物線索填寫,匯總逐級上報,為田野調查作準備。
5、開展人員培訓。組織鎮、村兩級從事文物普查的專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
(二)第二階段:*年1月至*年6月,主要任務是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實地展開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普查數據資料邊采集、邊整理、邊審核、邊建檔。
1、開展實地普查。普查辦按照部署,根據國家文物局下達的規范和技術標準,對各村(社區)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
2、登錄整理資料。按照國家頒發的規范和技術要求,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保證資料、信息和各項原始數據真實完整。
3、上報普查數據。鎮普查辦定期向市普查辦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
(三)第三階段:*年7月至*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匯總普查數據。鎮普辦對各村(社區)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并上報市普查辦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規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
建立全鎮不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電子地圖。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編制文物普查檔案。
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3、普查總結表彰。對組織工作、前期調研、業務培訓、田野調查、數據資料匯總、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進行認真的、全面有總結。對普查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九、普查經費保障
(一)經費構成
按照《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154號),參照國家做法,我鎮第三次文物普查經費構成如下:
1、人員費:用于管理費用、外聘部門與專家、社會保障、專家論證評審,組織參加普查人員參加市舉辦的文物普查培訓班,根據需要邀請專家來我鎮舉辦專門的培訓班等。
2、設備購置費:用于購置電腦服務器、移動硬盤、數碼相機、打印機、文件柜、電腦耗材等普查所需設備。
3、數據處理和資料檔案費: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資料檔案。
4、出版印刷費:用于編印工作手冊、制定方案規劃和各類報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鎮普查辦公務費:普查辦公的日常支出。
6、宣傳經費及其他經費:用于文物普查的宣傳及表彰獎勵等其他相關工作。
(二)經費估算
根據國家規范和相關要求,參照周邊地市,結合鎮的實際,文物普查總體經費為50萬元。
(三)經費來源
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154號),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我鎮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鎮、村兩級共同承擔,其中由鎮財政設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各村(社區)也要相應落實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由財政部門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
(四)經費管理
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由鎮普查辦根據工作需要,向鎮財政提出申請后,由鎮財政及時足額撥付;同時,各村(社區)投入經費應及時配套到位;使用單位要做到專款專用和年度正常結算與結轉。普查過程中,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