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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層工會:
根據市總工會安工通字(*)54號文件《關于做好*年度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的精神,為更好地協助黨委、政府解決困難職工和困難農民工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大力實施工會“溫暖萬家大幫扶”活動,現結合*實際,經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大和*大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工會*大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在中國工會*大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工會組織要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努力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送到億萬職工心坎上”。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大力弘揚工人階級團結互助的優秀品質和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切實為困難職工群眾排憂解難,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幫扶范圍及對象
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中央財政撥付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辦法》的規定,專項資金只能用于對困難職工群體給予幫扶救助,包括臨時性生活救助,就醫、子女上學、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法律援助6個方面的幫扶。縣域內的困難職工(農民工)18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保家庭職工(農民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困難家庭職工(農民工):
〈1〉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長期治療且醫療費用負擔重的;
〈2〉家庭遭遇突發性災難、事故、生活遇到嚴重困難的;
〈3〉子女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讀書,教育費用負擔較重的。
3、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但又因各種原因確實導致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可視情況給予相應的幫扶救助。
4、生活困難的勞動模范,國有改制、破產企業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
三、時間安排
從現在起至*年12月10日前為調查摸底階段,12月11日至15日為核對公示階段,16日前必須將相關表冊報*縣困難職工幫扶中心,12月底前完成全部幫扶資金的發放工作。
四、幫扶困難職工家庭數及救助標準
今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計劃安排我縣10萬元,為最大限度地擴大幫扶對象覆蓋面,確定對500名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進行幫扶救助,每個家庭按200元標準發放幫扶救助金。在本年度專項資金總額中,安排30%的資金用于進行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
五、幫扶資金發放程序
1、幫扶資金的發放原則上應由困難職工本人自愿向幫扶中心申請。
2、職工本人領取并填寫《困難職工登記表》,交基層工會。
3、基層工會通過調查,按照困難職工認定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困難職工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縣幫扶中心審批。
4、縣幫扶中心對《困難職工登記表》進行復核,經確認無誤后,由基層工會在本單位公示3天,經征求職工意見。
5、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幫扶中心統一發放救助金。
六、責任追究
中央財政年度幫扶資金應在年度內全額用于幫扶困難職工(農民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領、優親厚友或擴大扶幫扶資金的使用范圍。對于違反規定的責任人,視情節追究相關行政或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加強領導,做好宣傳工作
各基層工會要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突出重點,講求實效,認真做好*年度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做好宣傳報道,要加大對“溫暖萬家大幫扶活動”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為構建和諧*,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工會組織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