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地質局破壞性地震應急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總則
1.1目的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切實加強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管理,使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震時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
1.2工作原則
*區防震減災應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1.4破壞性地震類別和分級管理
依據地震震級及震災的大小,破壞性地震可分為三類:一般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強烈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嚴重破壞性地震)。該類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其應急工作以區政府為主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同時報請省市政府、省地震局及省級部門給予指導和幫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指轄區內發生6—6.9級地震(或鄰區發生7級以上地震)或人員傷亡在數百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占到全區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此類地震發生后,其應急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市政府統一組織緊急動員,全面實施應急預案。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搶險救災。
強烈破壞性地震:指轄區內或鄰近地區發生7級以上地震,人員傷亡數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此類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省政府,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應急預案可緊急狀態和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應急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政府指導下,統一領導全區救災工作。
嚴重破壞性地震或強烈破壞性地震預報或突然發生后,區政府要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并迅速將災情和震情報告市政府、省政府,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集中組織臨震和搶險救災工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政委由區委書記擔任,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區級領導、區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有區委宣傳部部長、**分局局長、糧食*分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計委主任、區科技局局長、民政局局長、衛生局局長、教育局局長、區商貿旅游局局長、財政局局長、交通局局長、文化體育局局長、農林水牧局局長、區建設局局長。
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本預案,對抗震救災工作,實行集中統一指揮。
2、組織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現場搶險救災、震情監測、災情評估、制定震區緊急管理辦法和非常措施。
3、代區政府草擬給省、市政府災情及救災工作的報告。
4、統一安排調用、批準進入災區的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
5、組織接待中央、兄弟省、市、區及國際組織的慰問團或救災組織,接受和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
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科技局局長擔任。其職責是:負責承辦指揮部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以及政委、總指揮、副總指揮交辦的各項緊急任務。
八個工作組如下:
1、震情監測與震災評估組
組長:科技局局長
副組長:建設局局長、科技局副局長
成員:區地震辦負責人、區各地震測報站負責人及區建設局、民政局、農水局有關人員。
職責:監測余震活動,預報強余震,提出防范對策,建立編發震情通報,開展震害調查,進行強度劃分,按規定時限作出震害快速評估和總評估,并提出建筑物防災安全鑒定意見。
2、搶險救災組
組長:區人武部部長
副組長:駐軍首長、**分局局長
成員:人武部(預備役)、駐軍、*分局、志愿者救援隊
職責:搶救被壓人員和國家重點財物,配合有關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運輸(包括空運)救災物資、藥品,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生活。
3、通信保障和宣傳報道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文化體育局局長、轄區郵電管理部門負責人
職責:保障區委、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政委、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及震區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聯絡,及時搶修被破壞的設備和線路,盡快恢復震區通訊暢通,同時負責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平息地震謠傳,按規定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4、交通運輸組:
組長:交通局局長
副組長: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職責:緊急調動車輛,保障指揮部的各項緊急用車,及時搶修被破壞的鐵路、公路、橋梁,保障交通暢通,負責運輸救災人員和傷員(與醫療衛生組配合)、救災物資等。
5、醫療衛生組:
組長:區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區建設局局長、區醫院、駐區各大醫院負責人
成員:區衛生局、建設局、駐區各大醫院、區醫院、志愿者醫護隊
職責: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奔赴震區,組建震
區醫院(所)搶救醫療病員,負責病員的轉送和安排,及時檢查、監測災區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疫情,負責籌調運送應急物品、醫療器械。
6、物資財務組
組長:區計委主任
副組長:區財政局局長、糧食*分局局長、區商貿旅游局局長、民政局局長
成員:區計委、財政局、糧食分局、商貿局、民政局
職責:負責各種救災物資及災民急需生活物資的組織、調運、保管、分配和供應,配合民政工作組作好國家、外地支援物資的接收、運轉和救災物資的分配,同時負責籌集和統一管理抗震救災經費,承辦向省、中央申請救災經費及向國外請求援助計劃。
7、民政工作組
組長:區民政局局長
副組長:區財政局局長
成員:區民政局、財政局、糧食分局
職責:負責震區災民的疏散,安置災民的吃、穿、住等,制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物資,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負責接受國內外及社會各界的救助物款。
8、治安保衛組
組長:**分局局長
副組長:各派出所所長
成員:*分局、交警隊、武警、各派出所、區治安聯防隊
職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指揮部門及要害部門的安全。監視災區火災的發生負責撲滅已發火案,搶救受災人員和物資。
3.臨震預報與應急工作要點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破壞性地震的臨震預報應急期時間,由省政府決定并,區政府根據預報的地區和地震類型,立即決定實施各自有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并對應急活動中發生的有關事項快速進行協調部署。
在臨震應急期,區科技局應對實施應急預案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并進行強化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收集各種宏微觀異常情況和進行調查落實,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震情動態,同時上報市政府、市地震局,并抓緊組織現場監測、考察災害評估隊伍,準備隨時奔赴地震現場。
在臨震應急期,有關部門(交通、農水、建設、*、糧食、衛生等)要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臨震預報后,區政府要盡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并根據預報地震的類別進行必要的人員避震撤離工作。
臨震應急期一旦發生地震謠傳,區防震減災部門要協助區政府予以平息和澄清。
4、震后應急工作程序與要點
4.1一般破壞性地震
1、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科技局要在半小時內將地震參數報告區政府、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2、區科技局要在震后1小時內組織地震考察組奔赴震區進行地震的科學考察。
3、區政府在接到一般性破壞地震的信息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決定部分或全面實施應急預案,宣布進入震后緊急期。
4、區政府緊急會議研究決定以下問題
⑴、聽取區科技局關于震情和災情的情況匯報。
⑵、根據震情和災情,決定緊急動員搶險救災的范圍、規模,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應急期一般在10天以內),必要時可延長至15天。
⑶、成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
⑷、根據震情和災情,成立各應急工作組。
5、區科技局要加強震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及時將震情趨勢報告區政府、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6、在救災工作基本完成,接到不會再有破壞性地震發生的通知后,要向群眾明確宣布應急工作結束。
4.2嚴重破壞性地震
1、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科技局要在半小時內將傳到的地震參數報告區政府、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同時要強化震情跟蹤和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將震情發展趨勢和地震類別判定結果上報。
2、區政府在得到震災情況報告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全面實施應急預案,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統一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向省、市政府提出支援要求。
3、區政府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決定以下問題:
⑴、聽取區科技局關于震情和災情的情況匯報。
⑵、根據震情和災情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
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震區現場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本區救災工作。
4、區科技局協同省、市地震局開展調查,災情評估和現場震情監測工作。三天內完成震災快速評估并報區政府和省、市政府。
5、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應迅速處理以下工作:
⑴、根據震情和災情成立各應急工作組。
⑵、代區政府草擬給省、市政府的災情初步報告和請求支援報告。
6、現場指揮部和各應急工作組應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⑴、組織搶救被壓人員和死傷病員的處理救治和運送安置工作。
⑵、嚴格控制火災、易燃、易毒物品,及時撲滅已發火災,制止有害氣體的泄露。
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供電、供水設施。
⑷、盡快修復被損壞的道路、橋梁,優先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傷亡病員的轉移。
⑸、加強治安保衛,打擊不法分子,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⑹、加強宣傳,及時制止和平息各種謠言,安定人心,妥善安置災民生活。
4.3強烈破壞性地震
強烈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政府應立即全面實施應急預案,強化本預案中關于中等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的各項應急工作。全面投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輕震害傷亡和損失,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將震情、災情報告省市政府,請求緊急支援。
2、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抗震救災。
3、做好接受外援和慰問團工作。
5、說明
5.1本應急預案規定了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地震應急活動中的職責,并理順了各級管理責任和工作的銜接與配合。
5.2根據地震災害預測,區級各有關部門,駐區大中型廠礦企業均應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各自的實施預案,完善和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5.3震后災區的生產自救和重點問題,在地震應急期宣布撤銷后,參照有關規定,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5.4本預案由區科技局督促檢查落實。
5.5本預案自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