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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及時迅速、科學有效、規范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損失,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疫情分級
(一)重大動物疫病:主要是指國家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呈爆發流行的二類動物疫病,以及新傳入、對人畜健康危害較大的動物疫病。
一類動物疫病有: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羊痘、禽流感、雞新城疫等。
二類動物疫病有:炭疽、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豬丹毒等。
(二)疫情分級:依據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的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將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3級:
一級疫情:兩個鄉鎮或街道以上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在30日內發病疫點10個以上;在30日內發病禽數在5萬只或發病家畜在2000頭以上;轄區內首次發生或第一次發生撲殺后又重新發生的動物疫病爆發流行;國家另有規定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二級疫情:在30日內發生疫點5-10個;在30日內發病禽數在1萬只或發病家畜在1000頭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三級疫情:在30日內發生5個以下疫點;發病禽數在1萬只或發病家畜在1000頭以下;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三級疫情的。
二、預測報告機制
(一)預測:市政府組織建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體系,應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對監測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序。
(二)報告:建立監測單位、生產單位和個人報告制度,發現動物發病急、傳播迅速或死亡率高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或了解上述情況后,應立即派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在第一時間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上一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三、組織指揮系統
(一)指揮系統
1、市、鄉兩級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市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市農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局、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
3、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研究部署、督促協調全市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指揮處理重大疫情案件,督促成員單位落實防治職責,決定啟動和停止市級應急預案,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4、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委畜牧中心,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負責收集疫情和分析預測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有關本預案的建議,指導并監督各地和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
5、各鄉鎮(街道)設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組織領導本地區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門分工
1、農業(畜牧獸醫)部門
(1)負責組織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負責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對疫情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4)負責對疫點內發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撲殺進行技術指導和處置監督。
(5)負責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畜禽實施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6)負責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畜禽的飼養和經營,及其畜禽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8)負責對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作出評估,并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9)負責培訓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
(10)負責組織做好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防治科學知識的宣傳。
2、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應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部門:負責根據疫情,保證及時安排落實應急防疫經費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經費投入,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4、*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疫點內畜禽的強制撲殺,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
5、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動物加工環境和倉儲場所的消毒,協助做好入境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
6、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加強對畜禽販運戶的登記管理,按當地政府要求配合做好關閉疫區內畜禽及其產品市場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行為。
7、衛生部門:負責預防控制和監測人畜(禽)共患病在人群中發生情況,嚴防人群感染。
8、民政部門: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疫區受災生活困難人員救助工作。
9、交通部門:負責優先安排控制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的運輸,配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運輸畜禽及其產品的入境檢查和疫區封鎖工作。
10、宣傳部門:負責對新聞媒體報道和新聞宣傳口徑的審核把關;協助農業(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群眾防疫知識宣傳工作。
11、市監察局:負責對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的行政監督,查處預防重大動物疫病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應急反應措施
(一)應急反應
1、一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級疫情發生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趕赴現場了解疫病發生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一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主管部門。同時,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召開成員會議,緊急組織專門人員,迅速調撥資金、物資等投入重大動物疫病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導疫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二級疫情報告后,要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協調和指導疫區疫情控制工作,并根據疫區內鄉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申請,經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批準,緊急調撥防疫資金、物資等,必要時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召開成員會議,通報疫區有關情況,研究疫情控制應急措施,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3、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助*、本市專家組采集病料,送規定的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檢驗,對疫情進行確認。確認為三級疫情后,疫區農業(畜牧獸醫)部門必須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提出三級疫情控制措施建議,同時,將疫情按規定程序迅速上報。疫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策。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根據本地疫情和疫區所屬鄉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請求,對本地疫區作出應急反應。
(二)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1、分析疫源: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開展追蹤調查。
2、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嚴格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進行。
3、采取相應措施:
(1)對疫點的處置措施:一旦發現疫情,應立即封鎖疫區,對疫點的同群牲畜全部撲殺,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除疫點內全部禽類要進行撲殺外,還應對疫點3公里以內的所有禽類進行徹底撲殺,并按科學程序深埋、徹底消毒;在疫點出入口或交通要道設立監督檢查站,對出入人員、運載工具和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對畜禽的用具、圈舍、場地進行消毒,對畜禽糞便料、污水、污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2)對疫區的處置措施: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應建立臨時性檢疫消毒站,設置專人和消毒設備,禁止畜禽及其產品出入,對進、出人員和車輛要進行嚴格消毒;對易感畜禽進行監測和緊急免疫接種;根據需要,由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3)對受威脅區應采取的處置措施:對所有易感染畜禽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確保免疫接種密度達到100%;對畜禽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五、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建立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足量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物資。
(二)資金保障:市政府將切實安排重大動物疫病所需物資儲備資金,并納入財政預算。撲殺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國家給予合理補償,強制免疫費用由國家負擔,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撲殺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監督。
(三)技術保障:加強并完善市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的建設;建立全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組織培訓、指導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四)人員保障: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專家組,在發生疫情時,協助做好診斷工作;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病預備隊,承擔本地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必要時申請上一級調配其他地區的預備隊集中撲疫。
六、其它事項
(一)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重大動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應急反應采取的技術措施,按國家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