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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基層工商所全面履行合同監督管理的職能,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合同監管的作用,切實有效地做好合同監督管理各項工作,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四個統一”部署和市局加強基層工商所建設的要求,適應基層工商所停征“兩費”后的職能轉變和建設服務型工商的需要,謀求合同工作新發展,創新合同監管方式,提高基層工商所行政指導和行政監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促進武漢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指導規范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合同簽約、履約行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受理分局授權的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對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日常巡查;對拒不備案和拒不修改的合同格式條款提供方進行查處。
(二)依法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處理合同糾紛投訴、化解合同當事人的矛盾;打擊合同欺詐和違法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違法案件;
(三)開展合同幫扶工作,支持服務涉農企業,推進訂單農業的發展;
(四)組織指導企業和農業生產者(農村經濟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簡稱“守重”)創建活動;
(五)及時準確向上級機關提交合同工作資料及數據,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合同工作任務。
三、工作標準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合同簽約、履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要加強合同監督管理和行政指導,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年要檢查轄區內企業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對申請備案的八大類合同格式條款要做到有備必審,對備案合同格式條款,做到程序合法,手續齊全,要根據《武漢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對通知應備案逾期拒不備案的合同和拒絕修改不平等條款進行查處,做到戶數清、狀態明;開展格式條款點評工作,建立格式條款社會化監督制度,發動群眾參與點評。
(二)積極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按照國家總局的《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要建立規范的調解程序,在受理群眾上訪和投訴時,能夠準確區分違法行為與合同爭議民事行為。完善合同行政調解維權機制,推進合同進鄉、鎮、進社區、進市場,進企業的行政調解制度,特別是要研究合同調解維權站的行政調解工作規范,關注民生,努力構建維權機制,接受轄區內群眾投訴和上級機關移交投訴,回告率達100%,對涉及合同欺詐行為進行查處。
(三)開展“涉農合同幫扶”活動,推進訂單農業快速發展,要整合資源,加強合同法律宣傳,構建合同指導服務網絡,引導涉農企業和農戶積極履行合同,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和爭議的,要及時進行調解和化解糾紛,提高合同幫農工作水平,要推行“三服務”舉措,一是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服務,增強農民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要實行上門指導服務,將合同示范文本主動送到涉農手中;三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簽訂的訂單,從條款的擬定到合同的履行,提供全程跟蹤服務、監管,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查處利用合同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四)推進轄區內企業信用建設,幫助企業開展“守重”創建活動,培育和發展“守重”企業、農戶(農村經營組織)。負責推薦本轄區“守重”企業、農戶(農村經營組織)名單、發放資料,并按照認定標準進行嚴格審查,及時上報分局的市、省兩級“守重”企業申報材料。對本轄區內認定的企業、農戶(農村經營組織)建立回訪制度,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守重”標準,進行回訪不少于兩次,了解企業合同鑒約、履約情況,建立健全信用記錄檔案。
(五)做好本轄區內合同監管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時向分局提供合同監管數據、資料,完成分局合同科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實施步驟
各分局推薦合同監管工作經驗豐富,作風扎實,能體現分局合同工作特色的基層工商所(東湖風景區除外,東湖、青山、東西湖、漢南、沌口分局推薦1個,其他分局推薦2個),分三個階段推進:
(一)部署階段:3月9日至3月31日,各分局確定示范點工商所名單,明確工作任務;
(二)實施階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示范點工商所根據本方案部署,結合轄區特點制定工作計劃和措施,組織開展工作。要做到定片區、定對象、定責任、定績效。期間,市局將對部分示范點工商所進行調研,及時解決工作中困難和問題;
(三)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分局總結匯報示范點工商所工作開展情況。市局合同處將成立檢查驗收小組,對全市示范點工商所進行全面考察,從中抽選工作成效明顯的示范點工商所召開經驗交流會。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充分認識到基層工商所實施合同監管職能工作是提高基礎建設、增強基層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是適應基層管理體制轉型的需要;是適應推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工商管理體制獨特職能優勢的需要,加強對確定為合同監管示范工商所工作的領導。
(一)要為示范單位充分提供全方位開展合同監管工作的必要條件。各分局于3月15日前將確定示范點工商所名單(工商所名稱、分管所長、合同監管員聯系方式)報市局合同處,并將合同管理業務交由示范點工商所具體操作,建立合法、規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設施和物質保證。
(二)做到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建立以分局分管領導負總責的合同監管機構,建立健全基層工商所長和專管人員組成的管理體制。要明確工作任務、細化目標責任。
(三)各基層工商所示范點要以開展合同監管“五個一”為突破口,準確把握合同“五個一”的內涵,通過明確合同管理員實現合同工作定崗定責;通過幫扶企業,加強企業聯絡溝通,提高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水平。通過修訂合同文本,強化合同服務的措施;通過檢查格式條款,維護公平公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通過查辦合同案件加大合同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各示范點要創新合同監管方式,探索建立企業合同履約備案工作制度和合同履約信用記錄。
(四)搞好督促檢查,做好總結交流。各分局合同科要加強檢查指導,動態掌握示范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注意總結推廣經驗,以點帶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要注意在具體實踐中積累經驗,探索開展工作的內在規律和特點,在突出實效上下功夫,在突出轄區特色上下功夫。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市局報告示范點工作運行情況。在適當時機將組織工作研討和交流,推進基層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深入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