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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等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5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政辦字〔20*〕69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目標
搞好農村土地承包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情況;認真查找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問題,徹底糾正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搞好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換發補發工作,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健康流轉;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嚴格征地審批和用途管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認真做好土地承包調查摸底,全面查找存在問題。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土地承包情況逐村逐戶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摸底,核實二輪土地延包承包合同、承包地塊的面積和數量、四至界線等情況,登記造冊;對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征占中存在的違規違紀、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突出問題進行摸底排查。
(二)徹底整改問題,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尚未開展第二輪土地延包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搞好第二輪土地延包;在二輪土地延包時,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長至30年;承包地塊沒有落實到戶的,必須全部落實到戶;沒有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的,要補簽合同并發放到戶;沒有發放土地經營權證書的,要全部發放到戶;對超5%限額預留的機動地,已到期的要按照均田制的原則發包到戶;沒有到期但無力贖回的,要向村民承諾到期后無條件確權到戶;尚未留機動地的村,不能再抽回預留機動地;嚴禁將適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四荒”地的形式發包。對承包期內隨意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違背農民意愿流轉農戶承包地、超規定多留機動地、繼續實行“兩田制”以及以地謀私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徹底整改糾正。
(三)扎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換發補發工作。在調查摸底和全面整改的基礎上,將農村土地承包情況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將農村土地承包基本數據錄入微機,作為換發補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的依據。各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基本數據錄入完成后,上報市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驗收后,打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發放到戶,并由領取人在發放登記表中簽字蓋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后,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各鄉鎮、街道負責收回,統一交市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廢封存。
(四)依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管理。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和登記備案制度,提高流轉合同簽訂率,推進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探索健全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五)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體系建設。市級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建立仲裁大廳,鄉鎮、街道也要成立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設立專門的辦公室,迅速開展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不斷完善糾紛調處機制,妥善處理好土地承包工作中遇到的糾紛和問題,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把握政策,規范操作,妥善解決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
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行政、民主協商、穩步推進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認真執行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有關政策,實行陽光操作,遇到問題及時與農民群眾進行溝通協商,重大、復雜、涉及面大的問題,要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妥善解決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確保不出現問題。
(一)關于確權確地的基本依據問題。確權確地應以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二輪土地承包時簽訂的承包合同和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證明農戶承包權屬的原始憑據。二輪延包工作比較規范的,以二輪承包土地面積作為依據;無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的,要堅持在摸清二輪承包真實情況的基礎上,尊重事實,補簽承包合同;對個別二輪承包事實難以分清的,可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直補核定的面積,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農戶發證的土地面積在全村或生產小組的人均面積必須相同,多于全村或生產小組人均面積的土地做為機動地對待,不發放經營權證。
(二)關于結婚、離婚等農村婦女承包土地的問題。
1、承包期內,結婚婦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除本人自愿放棄承包經營權外,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仍應為其換發補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在給原承包戶換發補發經營權證書的“共有人”欄中如實填寫其姓名,確認其承包經營權。
2、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除本人自愿放棄承包經營權外,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對土地需要進行分割承包的,應在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明確劃分承包土地的基礎上,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并按重新簽訂的承包合同為其換發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確認其承包經營權。
3、離婚或喪偶后再婚,其戶口已經遷出本集體組織,如果在對方集體組織沒有分得承包土地,除農戶自愿放棄承包土地外,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并為其換發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三)關于整戶遷出和消亡戶承包土地的問題。
1、如承包農戶全體家庭成員遷入設區的市,并轉為非農業戶口,村集體要依法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重新發包。如農戶部分成員遷入設區的市或者全家遷入非設區城鎮,除農戶自愿放棄已承包的土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自愿放棄土地經營權的,村集體要與其簽訂書面協議,及時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
2、原承包農戶全體家庭成員消亡的,村集體要及時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
(四)關于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鄉、村要對申請人講清政策,確認其了解政策后仍要自愿放棄的,由發包方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書上簽字認可,由鄉、村兩級鑒證并加蓋公章后,可依法收回土地。凡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照法律規定在本輪土地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五)關于外出務工人員承包土地的問題。常年外出務工的農戶,其土地承包權依然受到法律保護,應當依法向原承包農戶換發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如果外出農戶沒有參加二輪土地延包,現在返鄉要求承包土地的,除有書面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協議的,村集體應當設法給予解決。
(六)關于承包農戶自愿分戶承包土地的問題。承包農戶自愿分戶,承包戶家庭內部經協商一致,明確劃分了原承包土地的,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分別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七)關于確有需要重新調整土地的問題。凡因土地嚴重不均,確需重新調整土地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的成員通過,經市、鄉兩級審批后才能實施。對于無地戶和少地戶,有機動地的從機動地中無條件分配土地,無機動地的從今后依法收回的土地中優先解決。
(八)關于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起止時間問題。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符合法律規定的,新經營權證書的起止時間應與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保持一致;二輪土地承包期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新經營權證的起始時間應與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保持一致,截止時間順延至30年。我市二輪土地承包是從19*年開始,截止年份為20*年。
(九)關于換發補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收費問題。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除每本10元工本費外,嚴禁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能搭車加碼收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本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上交省財政,按省財政預算開支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保證專項治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孫起生同志任組長,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民政局、農辦、信訪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要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靠上具體抓,實行包片抓點、責任到人、任務到人。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形成合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搞好專項治理。
(二)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農村土地承包問題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新情況,注意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要嚴肅查處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涉及農村土地的信訪案件,要責任到人,及時處結。
(三)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維護正當權益,認真履行應盡義務,積極支持和參與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加大農村政策學習培訓力度,使廣大農村基層干部準確掌握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四)加強督導檢查,建立長效機制。市里成立督查組,定期對各鄉鎮、街道進行督查。各鄉鎮、街道也要組成督查組,確保工作扎實開展。要把解決突出問題與維護農民土地權益長效機制相結合,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機制,切實鞏固專項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