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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財建〔20*〕86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政辦[20*]179號)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市家電下鄉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擴大內需、改善民生、拉動消費、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通過開展家電下鄉工作,引導建立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商品流通體系,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加快農村消費升級,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擴大農村消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時間: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全市凡具有農業戶口且購買補貼類家電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均可享受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銷售價格的13%。
(三)補貼產品:對農牧民購買彩電、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和手機四類產品給予財政補貼。具體規格和型號按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執行。其中彩電單價不超過2000元;電冰箱(含冰柜)單價不超過2500元;洗衣機單價不超過2000元;手機單價不超過1000元。
(四)銷售網絡。
1、銷售網點的選定。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的市中標銷售企業作為承擔我市家電下鄉銷售任務的牽頭銷售企業。市級商務和財政部門結合中標銷售企業選定縣(區)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被選定為家電下鄉的銷售網點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中標流通企業的加盟協議、授權書或證明作為中標流通企業網點的其它文本材料,到各縣(區)商務部門登記確認。
銷售網點具備的條件是:(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具備送貨、安裝調試及維修保養等售后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為了方便農民購買,減輕農民購買費用,在鄉鎮設立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有經營能力且具備條件并與中標銷售企業簽訂加盟協議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級農家店優先選擇。
2、銷售網點的核準。各縣(區)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選定的家電下鄉網點,經市商務局、財政局核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告,并向省商務廳、財政廳備案,同時授予“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牌匾,由銷售網點懸掛到醒目位置。
(五)購買方式。購買人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確定的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每戶每類家電下鄉產品補貼數量不得超過1臺(件)。
銷售網點在銷售補貼類家電產品時,要向購買人開具正規發票。發票除載明商品基本情況外,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號碼。
(六)補貼資金申報與兌付。
1、家電下鄉實施期內,購買人在全市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購買的補貼類家電產品均可獲得財政補貼(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購買人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部門申報,跨年度財政部門不預受理。
2、申報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請表;
(2)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明(即身份證、戶口簿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
(5)購買人“涉農補貼一卡通”專用存折(尚未開立專用存折的應及時到指定金融機構開立)。
3、各鄉、鎮財政部門按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對符合要求的報送縣(區)財政部門。審核主要內容:(1)銷售單位是否為核準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2)購買產品是否為中標的生產企業產品;(3)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4)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規定的最高限價下;(5)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6)每戶每類產品購買數量不超過1臺(件);(7)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各縣(區)財政部門對鄉鎮財政所報的補貼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涉農綜合補貼資金專戶中。并按照《*省涉農綜合補貼資金發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將補貼資金兌現到購買人的涉農綜合補貼一卡通賬戶中。
(七)補貼商品退貨。對購買補貼類商品退貨的,按照國家三包規定的范圍,購買人需持銷售網點出具的退貨證明,到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所退還補貼資金,然后持財政部門的退款證明,到銷售網點辦理退貨手續。不同型號、不同價格的補貼類商品需要換貨的,先按程序進行退貨,再按程序重新購買。
三、財政補貼清算
各縣(區)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在每年3月底前,核實匯總本地區上年度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由市財政審核后,報省財政廳進行審核清算。
四、貨源供應及價格
(一)組織好貨源。中標銷售企業要制定補貼類家電商品的供應計劃,實施期內每月底向市商務局報送1次。要加強經營網絡銷售信息溝通和市場預測,及時調整供貨計劃和組織貨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證全市各銷售網點貨源均衡供應,做到不斷檔、不缺貨、滿足購買需求,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價格。中標銷售企業要合理制定家電下鄉補貼商品的統一配送價格,不得因實行補貼商品熱銷而提高供貨價格,如發現或舉報查實隨意提高供貨價格的,取消其供貨資格。
(三)嚴格執行零售價格。各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生產企業中標的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零售價格銷售,不得隨意提高價格,如自行提高價格的,取消其銷售網點資格。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家電下鄉工作,市政府成立“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日常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商務部門要積極做好補貼產品銷售網點的確定及銷售、配送、維修、退換貨等工作的協調;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補貼對象的審核和資金兌付工作;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監督;宣傳部門要加強政策的宣傳、引導工作;*部門要做好銷售網點經營秩序的維護工作;國稅部門要加強對銷售網點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統一負責家電下鄉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進行
“家電下鄉”工作意義重大,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排,明確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家電下鄉工作期間的組織協調、市場秩序維護和安全工作。各縣(區)要抓緊制定本地區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級商務、財政部門要全力以赴做好家電下鄉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設立并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受理農民及企業投訴,認真改進工作,嚴肅查處發現的問題。
(二)組織好產品的銷售
各銷售企業要增強網點的銷售和服務功能,設立專門柜臺和補貼產品明細牌,配備專銷人員,嚴格按照確定的產品型號和價格組織經營,做到對銷售補貼類商品進行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等。同時,各銷售網點要制定詳細的銷售方案、供貨計劃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情況和問題,確保經營安全。
(三)強化宣傳推介
1、加強政策宣傳。市級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辟專欄、專題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家電下鄉的重要意義和各項政策,及時報道各地區開展家電下鄉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各縣(區)和各相關企業也要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印發宣傳手冊、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家電下鄉相關政策、銷售方式、銷售渠道等方面的宣傳,真正讓農牧民知道買什么、在哪里買、如何申請補貼,讓農牧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實把黨對廣大農牧民的關懷落到實處。
2、加強產品推介。各銷售網點要通過組織產品推介會、消費咨詢會、到農村發放宣傳材料、走訪用戶和上門服務等方式,做好市場調查和產品推介。
3、加強消費引導。各銷售企業要加強市場調查研究,掌握當地消費特點,并及時將市場信息反饋給生產企業,保證家電產品適合當地農民的需求,進一步擴大農村消費。
(四)強化補貼兌付和售后服務
1、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做好補貼類產品的補貼兌付工作,各兌付網點要明確工作職責,配備專門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做好購買人審查備案、補貼材料受理、審核及資金兌付。
2、各補貼類產品銷售網點和各相關補貼兌付網點要加強聯系溝通,建立商品退貨、補貼退補等聯動工作機制,保證及時、準確地做好退(換)貨工作。
(五)加強監督管理
1、加強銷售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質監等部門,加強市場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及網點的監督管理,建立工作檔案,掌握工作動態。要規范各銷售網點的經營行為,加強對企業促銷行為的監管,各銷售企業不得就補貼類產品搞限時限量促銷,也不得參與其他促銷活動。
2、嚴格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和??顚S茫瑘詻Q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問題的發生。
3、建立舉報投訴及查處機制。各縣(區)商務、財政部門和供貨、銷售企業都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相應投訴,發現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種不法經營行為。
(六)應急預案
1、網點供應不及的處理。各縣(區)在選定鄉鎮銷售網點時,要擬定1個備用網點,一旦核準的銷售網點出現供應不及時和其他緊急情況,可立即啟動備用網點,然后報請核準。
2、網點銷售管理。為了防止家電下鄉工作期間集中購買所引發的供貨間斷、排隊爭購等情況,緩解供需矛盾,方便農民購買,各地可采取預約登記、組織團購、送貨上門等切實可行的得力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和安全。
3、市場出現混亂的處理。對出現搶購、擠購等市場秩序混亂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銷售活動;情況嚴重的,*部門要出面維持秩序,并采取措施進行整頓,秩序穩定后再開始銷售。對群眾舉報經營設施不足、服務態度差、經營秩序混亂的網點,當地商務部門要立即停止其銷售,并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
4、貨源出現斷檔的處理。銷售網點出現貨源斷檔、銷售中斷時,不準關門停業,要主動向待購者做好解釋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諾,同時立即向上一級銷售機構或總部緊急報告,在最短的時間內補充貨源。對由于貨源不能及時補給而引起市場波動和其他不測情況的,要追究有關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責任。
5、規范促銷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年第18號),加強對中標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促銷行為的監管。任何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不得就家電下鄉搞限時限量促銷;促銷活動要與售貨現場相分離;組織較大規模促銷活動時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導等應急處理預案,并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6、對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處理。對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要嚴肅查處,追回補貼款,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