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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避免和減輕因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市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2009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20*年全市地質災害概況
20*年全市共發生地質災害6處,其中:地面塌陷地質災害4處,山體滑坡地質災害1處,崩塌1處。災害規模多為小型,僅蘆溪縣源南鄉擋下村塌陷為中型,累計直接經濟損失67.5萬元。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湘東區、蘆溪縣等山區鄉鎮。
20*年地質災害主要以突發性的塌陷為主,多分布在覆蓋型巖溶區和礦山開采區。誘發塌陷的主要因素有:集中性強降雨或干旱、機井或礦山抽排地下水等引發地下水位大幅變化及礦山采空。誘發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強降雨。同時,與山體植被破壞、采礦、修路、切坡建房等有關。
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1.降水趨勢預測
據市氣象臺第0901期《氣象情況反映》預測:2009年我市汛期(4~6月)雨量略偏多,為660~800mm(多年均值660mm)。由于降水時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區可能發生洪澇或內澇,汛期結束期全市略偏早,在7月初。
2.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歷年汛期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其與降雨的關系,結合氣象部門對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趨勢的預測,2009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簡稱崩、滑、流,下同)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及危害在總體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20*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我市地質災害易發區,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較為集中、數量較多、規模不等的群發性崩、滑、流災害。將主要發生在安源區五陂??湘東區白竺、蓮花縣荷塘?神泉崩、滑、流易發區和上栗?蘆溪崩、滑、流次易發區。
(2)崩、滑、流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為4?7月,特別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連續降水達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將可能發生。當連續降水達到200毫米或短時間(日或數小時)降水15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將很容易發生。
(3)城鎮、鄉村建設和工業、交通、水利、礦山建設等人為工程活動是誘發崩、滑、流災害的重要因素。山區建房切坡、公路邊坡、露天采礦場、旅游景區高陡巖體、水庫(電站)壩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區域為灰巖地區和坑采礦區,預測上栗縣桐木?湖塘、赤山楓橋,湘東區泉田?巨源,蘆溪縣源南?珠亭,蓮花縣城區?下坊為地面塌陷易發區。安源區白源?高坑為地面塌陷次易發區。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巖溶地下水的開采量增加,相應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發生時期以伏秋干旱期為主。
各縣(區)要密切關注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的中、短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積極開展本地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三、地質災害防護重點和重點防范期
2009年全市設置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4個;次重點防護區2個;重點工程防護區段4個。具體位置范圍及重點防護內容見附件1、2。
2009年,全市需要加強監測防范的市級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7處,其中安源區2處,湘東區1處,蘆溪縣3處,上栗縣1處。具體情況見附件3。
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4?7月,受熱帶風暴或強對流天氣影響,可能延長至9?10月。塌陷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為4?6月和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災責任制。各地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區)應根據今年人事變動及時調整充實以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健全,職責明確,人員到位,責任到人。要把抗災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村。各級國土資源、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市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責任人見附表4)。各地勘單位應擔負技術支持的責任,積極協助當地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巡查和應急工作。建設、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做好城鎮規劃區、水利工程區、公路鐵路沿線、中小學校區、風景旅游區(點)等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機構建設。各縣(區)國土資源(地礦)局要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研究落實預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制度和措施,做好預案中規定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轄區內大中型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組織實施;要按照應急預案“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的要求,加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群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要積極創造條件,在適當范圍內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人民群眾的應急反應能力;要依托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持單位,建立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伍;要配備必要的地質災害應急專用越野車、GPS、照相攝像和通信設備。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重大險情,當地政府應及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土資源(地礦)局要立即派出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分析災害發生原因,預測趨勢,指導并配合現場救援工作;如遇強降雨,出現險情難以判斷,當地政府應堅決采取果斷措施,及時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受威脅群眾轉移避讓;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3.加強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建立群測群防網絡。各縣(區)要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復查,要對山區丘陵城鎮和農村高陡切坡地段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地質隱患點,要設立警示標志,及時告知當地群眾(或建設單位)、村委會、鄉鎮和有關主管部門,并指導、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隱患點的防治工作,落實群測群防。要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點臺賬,逐點制定監測、報警、人員疏散、應急搶險等防災措施,制作成“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威脅的群眾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落實專人負責監測工作,做好監測記錄,發現隱患出現活動征兆、險情擴大、加劇變異情況要及時報告,并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各縣(區)要進一步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健全縣、鄉(鎮)、村、組群測群防網絡,按照強化責任制、落實防災避災措施的要求,把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成機構健全、責任明確、設施齊全、信息暢通、預警及時、反應迅速、上下聯動的網絡體系。
4.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及時預警信息。市國土資源局要與氣象部門密切合作,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特別是強降雨過程的地質災害實時預報。要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強全市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會商,加強與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話、傳真、手機短信等傳播方式,及時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發送給縣、鄉(鎮)、村、組防災責任人以及群測群防監測員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以便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5.嚴格執行值班、災情報告制度。各級國土資源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機構應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重要崗位實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值班人員的名單、聯系方式和值班電話。
各縣(區)要按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速報制度和月、季報制度。各級國土資源(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地質災害速報和月、季報工作。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或者重大險情,必須在接到災情險情1小時內速報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特大型災情險情要同時報告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并隨時進行續報。要保證數據準確、及時,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要注意加強地質災害成功避災案例和預報預警反饋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及時總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做好地質災害月報、季報,應當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8日前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無地質災害要進行零報告。
6.加強基礎調查,推進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各縣(區)國土資源(地礦)局要加強地質災害基礎調查。今年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的縣(區),應當積極配合承擔調查工作的地勘單位做好調查與區劃工作;已完成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的縣(區),要充分利用好該成果,制定轄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各縣(區)要進一步推進地質災害隱患的治理工作。由自然因素引起且危害嚴重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爭取政府出資,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搬遷避讓或者工程治理;對由工程建設引起的地質災害隱患,要按照“誰誘發、誰治理,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督促責任單位實施防治。承擔了中央和省財政投資的地質災害及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的縣(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抓緊時間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并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發揮應有的效益。
7.落實地質災害應急和防治工作經費。各級政府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把地質災害應急和防治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為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組織、調查、搶險、避讓搬遷、應急治理以及災后恢復等提供資金保障。
8.繼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各地要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繼續開展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以世界地球日、環境日、土地日等為宣傳平臺,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普及。加強對縣(區)、鄉(鎮)換屆中新調整到地質災害應急崗位干部的業務知識培訓,大力提高防災責任人的地質災害應急和防治知識水平,以及廣大群眾的防災意識和面對災害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