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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對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我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方案。
一、劃分原則
有利于促進城市區域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加快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老城區改造,有利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有利于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的安靜。
二、劃分依據
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萍鄉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近期、中長期用地規劃以及萍鄉市城區環境噪聲污染特點和城市環境噪聲管理要求。
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和適用區域
(一)《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
單位:等效聲級Leg(dBA)
注:晝間6:00*22:00時,夜間22:00*6:00時
噪聲功能區類別執行標準(分貝)
晝間夜間
0類5040
1類5545
2類6050
3類6555
44a類7055
4b類7060
表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干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a)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
b)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
既有鐵路是指2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二)適用區域
1.0類標準適用區域:特別需要安靜的療養區、高級賓館和別墅區。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dB執行。
2.1類標準適用區域:文教區、居民集中區、機關、事業單位集中區域。
3.2類標準適用區域:居住、商業與工業混合區,規劃商業區。
4.3類標準適用區域:規劃工業區和已形成的工業集中區域。
5.4類標準適用區域:分為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四、適用面積
調整后,我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無0類標準適用區,1類標準適用區18.73平方千米,2類標準適用區33.45平方千米,3類標準適用區15.47平方千米,4類標準適用區面積為1.19平方千米,合計68.84平方千米。
五、各類噪聲標準適用區域的閉合邊界
(一)1類標準適用區閉合邊界
1、安源中大道以北,江南路*萍繡路*城北路*通久路以南,經八路*緯西路*萍繡路*緯二路*經三十七路以東,畢升路*洪山路*鄭和路*經十路以西。
2、平安南路以北,安源東大道*五豐河*朝陽路*安源路*韶山路以南,科專路*丹井路*丹二路以東,工業大道以西。
3、湘經二十二路*湘緯五路*湘經七路*安源西大道以北,安源西大道*湘經二十二路*湘緯三路以南,萍浙路以東,湘經三路以西。
(二)2類標準適用區閉合邊界
1、緯西路*萍繡路*緯二路*經三十七路*安源中大道*經十路*鄭和路*洪山路*畢升路以南,平安南路以北,經二路*緯二路*城西路*平安西路以東,安源東路*五豐河*朝陽路*安源路*科專路*丹井路*丹二路以西。
2、湘緯五路*湘經七路*安源西大道以南,湘緯十路*湘經十一路*湘緯十一路以北,湘經十一路*湘緯七路*湘經十路以西,湘經二十二路以東。
(三)3類標準適用區閉合邊界
1、緯西路以南,安源中大道以北,經二路*緯二路*城西路以西,經三十三路以東。
2、銅鑼灣路以南,平安北路*城東路*萍高路以北,銅鑼灣東路*銅鑼灣南路*日經一路*平安北路以西,興業路*安鋼公司圍墻以東。
3、湘緯八路以南,湘緯十路以北,湘經二十四路以西,湘經二十三路以東。
4、萍鋼廠界圍墻*湘經二十二路以南,寶塔西路以北,湘經二十二路*湘緯十路*湘經十一路以西,萍鋼廠界圍墻*湘經二十二路以東。
(四)4類標準適用區適合區域
主要適用于城市鐵路、城市道路主、次干線。4a類標準適用線路有:躍進路及兩側、平安路及兩側、公園路及兩側、環城路及兩側、昭萍路及兩側、八一路及兩側、萍繡路及兩側、迎賓路及兩側、朝陽路及兩側、楚萍路及兩側、安源大道及兩側、安源路及兩側、洪山路及兩側、工業大道及兩側、萍高路及兩側、湘緯六路、湘經十路、湘經十一路、湘經十二路;4b類標準適用浙贛線鐵路兩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