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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統一組織和協調內河渡船交通事故的應急救助處理工作,確保處于危險中的船舶及人員能達到及時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促進事故調查處理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遵循原則
(一)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遇險船員、乘客及救助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二)就近救助。無論事發渡口、渡船所在地遠近,離事發水域最近的鄉鎮街道、村(民)委會及行政主管部門應作出響應,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三)統一指揮。渡口、渡船安全突發事件由區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指揮,參加救援的所有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以及船舶和個體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作業、停泊的渡口、渡船發生水上交通事故,遇險人數3人以上(含3人);死亡、失蹤人數1人以上(含1人);水面發生船舶碰撞、觸礁、火災等嚴重危及船舶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事故;客渡船發生險情或事故。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區人武部、安監局、*分局、交通局、九江新港海事處、區地方海事處、衛生局、水務局、區委宣傳部、供電公司、十里電信局、建設環保局、財政局、民政局負責人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交通局局長擔任。
區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1.指揮部: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安監局、區交通局負責,在區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①組織制定并實施渡口、渡船安全突發事故的搜救計劃;
②統一調配施救人員、船舶、物資、器材;
③適時宣布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使命;
④組織實施水上救助演習;
⑤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
2.現場指揮組:區安監局、區人武部負責
現場指揮組應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災害事故分析和擬定處置對策;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協調部隊參與救援工作,指導現場滅火、偵檢、搶險、救助,消除水域污染;搶救人員、物資和搶修設施。
3.交通運輸組:區交通局負責
組織搶險救護船舶和人員,協調、指導水上搶險救護工作。
4.醫療救護組:區衛生局負責
事故發生后,在衛生局統一指揮下,由醫療單位組成事故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
5.經費保障組:區財政局負責
負責水上搜尋救助經費保障工作。
6.通航保障組:國家海事及地方海事部門負責
承擔區水上搜救賦予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水上搜尋救助工作;負責航行通(警)告,確保航標及航道完整、安全、有序。
7.氣象預報組:區水務局、相關氣象部門負責
負責對天氣、大風、大霧、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檢測。及時通知、惡劣天氣氣象預報,提供氣象資料;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
8.宣傳總結組:區委宣傳部負責
負責搶險救護宣傳工作及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等工作。
9.現場通訊組:區供電局、相關通信部門負責
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10.技術指導組:區安監局負責
負責選派專家,組織專家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并對搶險救援進行技術指導;協助對特種設備災害事故分析和擬定處置對策;協助指揮部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11.事故處理組:區*分局負責
組織、協調、指導*干警搶險、救助、偵察和維護秩序、保護現場;查處水上違法犯罪案件;參與肇事船舶、人員的處理;依法對重大救援行動的道路交通實行管制和車輛征用。
12.后勤保障服務組:區民政局負責
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和水上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四、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一)渡口、渡船安全事故的報告
1.發生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區政府辦公室或區交通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2.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渡口、渡船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指揮部指揮長。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渡口、渡船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進行自救,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渡口、渡船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區指揮部在接到渡口、渡船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
4.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各參加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行政區域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8)及時向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9)做好事故信息的工作;
(10)完成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各船舶經營責任人等,要充分認識渡口、渡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組織指導。
(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區直各單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和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平時還應有針對性的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要結合渡口、渡船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制定和落實本轄區內水上應急預案,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四)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加強預案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渡口、渡船事故的意識,督促引導廣大企業和職工積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任何組織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渡口、渡船事故應急救援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