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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區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確保畜牧業的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制定本預案。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通力協作,采取有力的預防、控制措施,盡快控制和消滅疫情。
一、疫情分級
本預案所稱重大動物疫情,是指國家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發生或暴發性流行,以及國家規定的二類、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需列為國家規定一、二、三類動物疫病范圍的疫情。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與趨勢,將重大動物疫情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一)一級疫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列為一級疫情:
1、在全區范圍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點5個以上;或發病禽群在5萬只以上;
2、在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發生牲畜口蹄疫疫情,同時我區也有疫情發生的;
3、在我區發現口蹄疫病畜,且全市牲畜口蹄疫病畜數超過1000頭,發現牲畜口蹄疫新毒型,可能對人畜造成嚴重危害、并有迅速擴散趨勢;
4、全市有兩個以上的縣(市、區)同時暴發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牲畜口蹄疫之外的其它一類動物疫病和二類、三類動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且我區也屬其中之一的;
5、我區第一次發生或第一次發生撲滅后又重新發生的動物疫病暴發流行;
6、國家另有規定或特殊情況需要列為一級疫情的。
(二)二級疫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列為二級疫情:
1、有兩個以上相鄰縣(市、區)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同時我區也屬其中之一的;
2、在我區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5個疫點或發病禽群1萬只以上5萬只以下;
3、在全區有三分之一的鄉鎮街道發生牲畜口蹄疫;
4、在全區發生牲畜口蹄疫疫點10個以上或病畜數達300頭(規模豬場600頭)以上并有繼續擴大蔓延趨勢;
5、在兩個以上相鄰縣(市、區)同時暴發流行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牲畜口蹄疫之外的其它一類、二類、三類動物疫病,同時我區也屬其中之一的;
6、國家另有規定或特殊情況需要列為二級疫情的。
(三)三級疫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列為三級疫情:
1、在全區范圍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點5個以下或病禽群1萬只以下;
2、口蹄疫在我區某個鄉鎮街道局部發生,病畜和疫點數量小于二級疫情的;
3、在全區范圍內暴發流行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口蹄疫之外的其它一類、二類、三類動物疫病;
4、國家另有規定或特殊情況需要列為三級疫情的。
二、組織體系
(一)指揮系統
為加強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農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區商管辦、區*分局、區工商局、區衛生局、區林業局、區交通局、區民政局、區物價局、區電信局各一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區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策有關重大事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畜牧獸醫站,負責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有關本預案的建議;指導并監督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
各鄉鎮街道要設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本轄區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門職責
1、農業(畜牧獸醫)部門:
(1)及時組織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并及時將有關重大動物疫情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
(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組織實施。
(4)參與組織對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實施監督指導。
(7)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8)評估疫情處理及所需補貼資金,提出資金使用意見。
(9)建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10)培訓防疫人員,組織對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宣傳部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新聞媒體的管理,負責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做好科學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知識的普及宣傳。
3、區發改委:負責應急控制物資儲備庫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4、財政部門:根據疫情,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動物防疫經費保障機制和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動物防疫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安排應急防疫經費,加強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5、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分析及提供野生動物的重大疫病的預警信息,及時處理可疑疫情,并向農業部門通報。
6、民政部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7、交通部門:負責優先安排控制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的運輸,配合農業(畜牧獸醫)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和疫區封鎖工作。
8、*部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疫區動物的撲殺,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9、工商部門: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關閉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10、衛生部門:負責疫區人群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疫情監測和控制工作。
11、商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系統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工作。
12、區物價局部門:負責做好各類防疫物資的物價調控,打擊借機哄抬物價的不法行為。
13、電信部門:負責為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提供通信保障,確保通信暢通。
三、應急反應
(一)一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級疫情發生后,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了解疫病發生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一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報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同時,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組織召開成員會議進行部署,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緊急組織專門人員,迅速協調調撥資金、物資等投入疫情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導有關鄉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小組和部門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1、各鄉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小組的應急反應
各鄉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小組接到二級疫情報告后,應迅速派員趕赴現場,并對現場進行封鎖、隔離,并及時上報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2、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應急反應
接到二級疫情報告后,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二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并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同時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工作。在控制工作過程中要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三)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各鄉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小組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并同時上報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采集病料,送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檢驗,對疫情進行確診,必要時請專家到現場診斷。確診為三級疫情后,區農業(畜牧獸醫)部門必須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集技術力量,提出三級疫情控制措施,向區指揮部報告。同時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地疫情和區指揮部的要求,作出應急反應。區指揮部要立即召開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動物及其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決策。由區政府發封鎖令,組織力量撲滅疫情,并安排好疫區群眾的生產、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區里建立與市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物資儲備庫相配套的物資儲備系統,負責本區內疫情發生時物資的儲存和調運。各鄉鎮街道也要負責轄區內疫情發生時物資的儲存和調運。
(二)資金保障:各鄉鎮街道要據實安排和使用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所需的物資儲備資金以及撲殺病畜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加強并完善區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的建設,使之能快速、準確地診斷動物疫病。
(四)人員保障:發生疑似禽流感疫情時,區里派相應職稱的技術人員、協助國家、省、市臨床診斷專家組,做好診斷工作。發生疑似口蹄疫疫情時,區里要派兩名畜牧獸醫師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協助市里技術人員對疫病作出臨床診斷。其它重大動物疫病的診斷由區報市、市報省后由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指定的專家進行。涉及到人畜共患的重大疫病的診斷,要有預防醫學專家參與,其診斷結果和提出的處理措施作為現場處理的依據。
各鄉鎮街道要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情預備隊,承擔本轄區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必要時可申請上級調配其它地區的預備隊集中撲疫。
五、疫情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制定的《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發生疫情后,要通過疫情報告體系及時上報。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公布動物疫情,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和報道疫情。對別有用心,造謠惑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重大動物疫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
(二)應急反應采取的技術措施,按國家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本預案自下達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