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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10號)和全國、全省民政法制工作會議精神,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民政”工作進程,努力為打造平安*、法治*、和諧*,共建共享與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質之城”作出積極貢獻,根據市委《關于建設“法治*”的決定》(市委〔20*〕8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推進“法治*”建設的決議》(杭人大?!?0*〕11號)、《*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杭政〔20*〕3號)的總體部署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0號)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緊緊圍繞率先建成“法治民政”總目標,以民政地方立法、執法、普法為重點,以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主線,以實施“*”普法規劃為載體,切實轉變行政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嚴格依法行政,狠抓制度落實,強化行政監督,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為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工作目標:局機關全體公職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的機制有效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基本規范,民政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形成;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監管等執法行為明顯改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切實轉變工作職能。根據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準確界定和規范工作職能。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再實施行政管理;按照上級黨委、政府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建設;在民政職責范圍內促進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努力加快民政電子政務建設,著力推進政(事)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
(二)著力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探索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管理部門決定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民政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主動向社會公開。涉及全市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在重大行政事項決策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合法性論證。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實行決策效果評估,以便適時調整完善有關決策;健全完善行政決策事后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決策責任追究。
(三)努力完善民政工作制度體系。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論證充分地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提出民政類立法建議。對在我市和諧社會建設中迫切需要的民政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立法項目,應當組織專門力量,加快調研論證、立項起草、溝通匯報等工作,做到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形成較為配套完善的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體系,使民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積極探索并建立健全民政立法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向系統內外公開征求意見制度。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創新和改進立法方式,著手開展民政類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向市政府上報評估報告,提出修改建議,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以本局為主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法制統一的原則,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分歧、法律審查、討論決定、簽發公布的程序進行。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法律、法規已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改變適用條件和范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事先報經市政府法制辦進行法律審查通過后行文實施,并在《*政報》和市政府網站上公布。認真落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定期開展本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廢止和評估工作,確保規范性文件質量。
(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按照法定職責和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凡是作出對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必須事先告知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并依法給予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對重大事項,若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必須認真組織聽證;作出行政決定后,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民政部門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在行政決定書中說明理由;健全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民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非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根據市政府法制部門對行政執法主體的清理、確認結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者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市民政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具體規定,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探索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制度。
(五)逐步強化行政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采納其對民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對民政部門實施的監督,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完善對區(縣、市)民政部門的行政層級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當的民政行政行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部門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應當依法及時進行研究并做好答復、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認真執行專門監督機關做出的決定;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民政部門的監督,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制度,對各個方面反映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六)積極化解行政爭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27號)和省、市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會議精神,在復議過程中積極探索化解行政爭議的各種新舉措。疏通行政復議渠道,建立涉法投訴、信訪等案件的轉辦、移送制度,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創新行政復議方式,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積極探索運用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對案情復雜的疑難案件,可以進行實地調查,認真核實證據,切實做到案件事實清楚。對依法可以舉行聽證的案件,應及時組織聽證并完善落實聽證程序。堅持自愿、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市行政復議調解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確保行政復議案件辦案質量。落實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認真做好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應按照《*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按時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裁決。同時,指導區、縣(市)民政局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通過合法途徑,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七)深入實施“*”普法規劃。以“*”普法規劃中期檢查為契機,對本局實施“*”普法規劃啟動以來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突出重點,創新載體和形式,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根據《*市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20*—2010)》的總體部署,結合新時期民政工作實際和特點,進一步研究和制定具體工作計劃,自覺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省、市“法制宣傳月”等,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等活動,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廣泛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普法資料等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努力營造全局干部職工共同關注、參與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法治氛圍。
三、時間步驟
(一)宣傳發動(20*年9月至2009年6月)。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摸清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及時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剖析原因,提出工作措施,制定印發本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五年規劃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激發廣大干部職工自覺投入至建設法治民政的行列中來,從而在全局上下形成學法、知法、守法和嚴格執法的濃厚氛圍。
(二)組織實施(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實施本局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堅持每年初制定印發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計劃,結合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統一部署,明確本局的階段性工作重點,進一步細化落實五年規劃方案。要強化監督,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活動,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本局年度目標考核范疇,推動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的深入實施。
(三)鞏固提高(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在扎實抓好五年規劃貫徹落實的同時,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將一些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探索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鞏固,從而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持續、快速推進的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要結合深入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主題宣傳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學習關于新的歷史時期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論述,加深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民政戰略部署的領會和理解。特別是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各單位負責人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對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認識,弘揚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把依法行政作為各項業務工作的基本準則,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運用法律手段推動工作、處理問題和化解矛盾,積極支持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局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積極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制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督促本局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合力營造與建設法治民政相適應的依法行政濃厚氛圍。
(二)精心組織,強化督查。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民政目標,自覺把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市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大局,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重點突破、漸次推進,一項一項抓落實。要將今后五年的依法行政的整體規劃、推進思路、實現措施逐項分解落實,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計劃,中期有檢查。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部署,制定完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把依法行政落實到民政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并把各處室和直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疇。
(三)加強培訓,提升素質。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現率先建成法治民政的目標,提高民政工作者的綜合素質是關鍵。要結合實施“*”普法規劃,采取黨委中心組學法、舉辦政策法規報告會、干部學習新干線在線學法、參加集中執法培訓和利用業余時間自學“*”普法指定讀本等形式,確保機關公職人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40學時。要繼續推行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把法律知識培訓納入領導干部理論培訓的總體計劃,領導干部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加強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堅持學用一致、分級分類的原則,深入開展公務員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學習培訓,把公務員學法情況與年度考核、職務晉升、提拔使用相結合。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自覺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同時,加強民政法制機構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充分發揮作用。支持、督促區(縣、市)民政局加強法制工作力量,配備必要的人員,建立全市民政系統法制聯絡員隊伍,為民政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