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建筑固定消防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切實提高全市在用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完好率、使用率,保障固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其發揮應有的作用,迅速及時撲滅初期火災,減少災害損失,保證建筑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部火災隱患整治暨深入貫徹落實73號令武漢現場會為契機,按照部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劉金國副部長重要講話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使用現狀,以“三提升”、“三降低”為目標,從源頭抓起,在消除建筑火災隱患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完好率。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對全市設有固定消防設施建筑的檢查整治,改變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嚴重運行不正常的現狀,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火災,切實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運行效率,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把火災事故控制在初級階段。
三、整治對象
全市設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建筑物的經營或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重點是設有自動報警系統、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的建筑。檢測機構是否經過省級質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
四、整治內容
(一)經營、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部61號令)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三)經營、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四)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是否準確、與實際使用情況是否相符。
(六)建筑物中使用的消防產品是否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七)固定消防設施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等級。
五、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發動部署階段(20*年11月20日至20*年12月10日)。通過報紙、電臺等多渠道的宣傳發動,明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固定消防設施使用單位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認真抓好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20*年12月10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具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建筑產權單位對本建筑已有的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自查,根據要求填寫自查承諾表,并對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因條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牽頭,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相關單位及人員,明確整改時間,由各責任人簽字,確保整改責任到人。自查承諾表于20*年12月31日前上報當地*消防部門。
(三)第三階段:抽查階段(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以*、建設、質監、房管為主,對轄區內的固定消防設施運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采用隨機方式進行,并根據涉查單位的數量確定相應的比例,最少不少于30%。抽查內容為單位的自查情況、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消防產品質量及系統運行情況、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質量情況、消防系統檢測狀況、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培訓上崗情況、固定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等七個方面。對抽查、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設、質監、房管四部門要及時通氣、相互配合,并依據《消防法》、《建筑法》、《質量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違法現象進行處罰。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視情對全市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并進行通報。
(四)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月1日至2月25日)。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對整治中出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對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施工質量差、消防設施不合格等問題進行通報、處理,做到獎優罰劣。
六、活動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時做出部署,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產品整治活動,對檢查發現的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產品問題要融入產品整治工作一并解決。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整治活動,把整治活動作為做好冬防工作、落實預防措施和消除火災隱患的有效手段來抓,各部門要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并落實專人抓好整治工作。為了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副局長張繼烈擔任,副組長: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邢永漢、市建設局副局長陳高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張克云、市房管局副局長林其龍;成員:周洪年、朱劍忠、蔡光華、周寶輝等組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周洪年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各地在整治活動中要認真做好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檔案建設工作,通過整治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當地的建筑消防基礎檔案。
(四)要在整治活動中對目前消防系統檢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一次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中介組織的檢測行為。凡未通過省級質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一律不得做為建筑單位評定自身建筑設施合格的依據,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驗收中也不得作為有效的檢測報告。對抽查中發現檢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一律從嚴處置。
(五)整治活動中各部門要及時匯總、通報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設施常年壞損、癱瘓的情況,要查清責任,在督促責任單位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時,根據其整改的態度,依法對責任人、責任單位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特別是2002年后新建的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反復出現運行不正常情況的,應嚴格追查責任,對負有相關責任的施工、維護單位要嚴肅處理,在進行必要處罰的同時,還要通過掛牌、上網通報、新聞報道等形式進行曝光,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六)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請各地于20*年2月5日前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