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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民委《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工作的通知》(昆族發電[2009]11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縣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工作,確保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國務院第五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和云南省民族工作“兩會”期間的團結穩定,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尤為重要,因此,縣民宗局結合我縣的民族工作實際,在全縣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的有關工作部署,集中排查和調處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通過集中排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期間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開展民族團結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開展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領導小組。由縣民宗局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副局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設在縣民宗局辦公室,負責匯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和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工作目標
要通過開展排查調處工作,做到對各種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無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出現,無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出現,真正形成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
四、時間安排(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25日)
2009年1月一2009年9月為全面排查整治階段,根據中央、省、市、縣的部署,認真深入抓好排查整治工作,10月,繼續深化“兩個排查”工作,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鞏固,確保全國農運會在我市順利舉行和國慶期間的社會穩定。
五、工作任務
(一)深入扎實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要按照預防為主的要求,抓早、抓小、抓苗頭,對本轄區民族團結方面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事端,進行全面、徹底的梳理,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以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為目標,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確保把已經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對于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要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提高服務意識,切實為少數民族群眾排憂解難。
要關注民生,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少數民族的根本利益作為民族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要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采取有效措施,真心實意的幫助少數民族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包案、掛賬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防止矛盾激化。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要切實建立工作責任制,形成各負其責抓落實的格局。要推行縣與鄉(鎮)簽訂民族工作目標責任書,把民族方面的糾紛排查工作納入年底考核的重要內容,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妥善解決矛盾糾紛。要形成各部門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打牢基礎。
六、工作要求
(一)盡快動員部署,迅速開展工作。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及時成立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工作小組,盡快對該活動作出具體安排部署,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鄉(鎮)、村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親自動員部署,全力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要帶著對少數民族群眾的深厚感情認真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工作部署好、組織好、落實好,確保取得實效。同時要分工明確,搞好協調。要充分發揮民族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作用,堅持和完善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建立各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民族工作領導機制,定期研究本地民族地區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充分發揮成員單位作用。
(二)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認真負責,精心組織,做好民族團結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集中解決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必要的聯席會議制度,科學整合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決突出問題,堅決防止互相推諉、各行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三)加大宣傳力度,健全工作制度。要把宣傳發動少數民族群眾作為組織開展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環節,貫穿工作的始終。要把宣傳發動工作的重點放在基層,深入基層、深入少數民族群眾,面對面地進行宣傳發動,向群眾宣傳開展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
(四)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切實把抓好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工作的責任落到實處。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各鄉(鎮)民族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進行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對于該排查出的問題發現了沒有及時解決而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或者在中央、省、市里組織的專項檢查督導中,被指出存在較大問題或工作責任不落實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五)自2009年9月1日起至9月25日各鄉(鎮)結合實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一次影響民族團結穩定問題的排查調處工作,重點是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的突出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工作方案及情況請于9月11日前由oa系統報縣民宗局、工作總結于10月21日報縣民宗局,加強值班備勤工作,從9月20日至10月10日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必須在下午4:00時前將當日情況報縣民宗局,重大情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