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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明確城市地名規劃的編制要求和編制程序,扎實抓好我市城市地名規劃編制工作,根據民政部、建設部《關于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通知》(民發〔20*〕65號)和省民政廳、省建設廳轉發民政部、建設部《關于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通知》(浙民區〔20*〕84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任務
通過編制城市地名規劃,加強城市地名管理的計劃性和科學性,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優化城市地名環境。其主要任務是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依據國家地名管理法規和規范,對城市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規劃論證,編制地名規劃,從源頭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關。
二、編制依據和原則
我市城市地名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是: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民發〔20*〕65號和浙民區〔20*〕84號;《*省城市地名規劃編制導則》浙民區〔20*〕69號;*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大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保護規劃等專題規劃。
編制城市地名規劃要從有利于提高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及相關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科學化水平的總體要求出發,具體應遵循下列原則:
1、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完善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名管理服務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2、按照地名管理和城市規劃,總結我市城市地名分布規律,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和分期發展規劃構建城市地名空間布局網絡,使*市地名規劃達到特色鮮明、點線面層次清晰、區塊主題明確、相互聯系規律、空間覆蓋完整的要求。
3、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運用地名學原理,挖掘城市歷史文化,貼近城市人文背景,彰顯城市精神風貌,規范通名與優化專名相協調,實現地名的指稱功能、文化功能,使地名名副其實、規范有序、雅俗共賞、彰顯文化、好找易記,為多種形式的地名公共服務奠定基礎。
三、城市地名規劃的范圍、對象、期限
1、規劃范圍
*市城市地名規劃與*市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
2、規劃對象
除行政區劃名稱外的人文地理實體名稱,未標準化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3、規劃期限
*市城市地名規劃期限與*市城市總體規劃同步。
四、城市地名規劃編制的內容
1、總則
說明規劃任務的由來,明確規劃編制的依據、目的、指導思想、原則、對象、范圍、期限和分期目標等。
2、歷史與現狀分析
(1)回顧城市發展歷程,勾勒歷史分期城市輪廓;
(2)歸納現狀地名分布特點,提煉*各類現有地名主要特色;
(3)考察自然、社會、制度等地名生長環境,分析各種因素在地名生存周期中的作用和影響。
3、相關環境分析
(1)城市定位;
(2)城市發展方向和功能分區;
(3)建設時序與近期建設;
(4)歷史、文化保護措施。
4、城區地名規劃
(1)空間布局:根據城區規劃范圍內歷史分期形成的地名特點,劃分地名布局片區;片區較大時再根據當地特點劃分地名區塊。
(2)區塊命名規劃:根據地名規劃要求和區塊特點,提煉區塊命名主題,對地名采詞提出引導性、控制性要求。
(3)道路命名規劃:根據地名規劃要求,提出城區城市道路命(更)名規劃。
(4)地名標志規劃:設計地名導向系統,規劃地名標志的標示內容、設置密度、分期目標。
(5)地名優化規劃:明確優化對象范圍、采詞原則、分期目標。
(6)地名文化保護規劃:就歷史文化地名的使用原則、使用范圍、保護措施、派生(移植)規則等提出規劃。
(7)政策建議與保障措施:實現規劃的制度環境建設要求。
(8)附則
(9)相關圖表
①片區地名布局圖
與城市結構分析圖相銜接。表示與城區地名規劃一致的地名區塊的劃分范圍和命名主題。可以城市結構分析圖為基礎編制,必要時可按片區劃分為多張。
②道路命名規劃圖
以城市地名布局圖為背景,表示與城市地名規劃相一致的道路命名規劃,主要表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命名規劃。
5、規劃成果
①規劃文本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是規劃調研的結論性表述,其文字表達應規范、準確、簡要,避免論述性、說明性。
②圖件
圖件是規劃文本的圖示表述,與規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圖件應標示圖名、圖例、編制單位、編制時間。比例尺與城市總體規劃中相應圖件相同,或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③規劃說明
規劃說明是文本的解釋性文件,介紹理論和現實背景,論述確定規劃指標、規劃目標的依據,說明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分析配套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④研究報告
研究報告是規劃結論的專題性支撐文件,側重于基礎情況研究,如地名文化的研究整理、地名片區(區塊)的劃分基礎、地名導向系統的現狀結構等。其中地名文化的研究整理是必要件。
⑤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應敘述規劃編制的目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著重說明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和重點、特點;說明規劃編制的過程及與當地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說明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說明履行規劃編制程序的情況;說明征求意見和編制領導機構審議的情況;說明其他重要問題。
五、編制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城市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由市地名委員會統一領導,市民政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精心組織實施。編制城市地名規劃是地名公共服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市民政部門作為具體實施部門,要精心謀劃,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委托相關部門編制技術文本,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地名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齊心協力推進城市地名規劃編制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城市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性,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為城市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認真組織規劃評審。在完成規劃意見征求、社會公示和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要按規定提請金華市民政局審核并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和評審。
5、認真落實規劃。市民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社會公示意見,對規劃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請市政府審批。審批后的城市地名規劃,具有法定性,是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指導性文件,市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各有關方面要嚴格遵照執行。要利用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城市地名規劃,使社會各界了解、熟悉和接受。
6、適時修訂規劃。此次編制的城市地名規劃,是我市城市總體規劃期內(20*-2020年)地名命名更名的依據,隨著全市經濟社會與城市建設的發展,要結合實際適時對城區地名規劃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