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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依法行政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雷擊事故隱患,扎實推進我市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年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蘭政辦[20*]40號)精神要求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防雷減災監督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各單位的防雷減災意識,推動防雷減災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消除雷擊事故隱患,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目標
防雷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防雷政策法規和防雷科普宣傳進一步推廣;新建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審批制度全面落實;既設防雷設施年檢工作普及開展,其中:防雷監管單位的防雷設施年檢率達到85%以上,重點防雷監管單位的防雷設施年檢率達到100%。
三、實施對象及范圍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保險、證券、醫療衛生、學校、賓館、網吧、綜合商場、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場所和設施;公安、工商、稅務等主要部門的辦公場所和設施。具體單位名冊見附件2。
四、實施方法、步驟
按照“準備、自查、實施、檢查”四個階段組織落實年度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一)準備階段。時間安排:20*年5月1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成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對全市單位、企業的防雷設施配套狀況進行調查摸底,確定防雷安全監管單位和重點單位,并編制成監管單位名冊;研究、制定年度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開展防雷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通知。
(二)自查階段。時間安排:20*年5月11日至6月10日。主要工作:各整治單位按照《防雷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見附件1)明確的自查內容,組織、落實自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表的填報工作(聯系單位:*市氣象局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單位地址:工人路24號;聯系人:伍國榮;聯系電話:*,*)。
(三)實施階段。時間安排: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主要工作:各整治單位結合本單位防雷設施的年檢周期,完成年檢工作,并對年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制定書面整改工作計劃。
(四)檢查階段。時間安排: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氣象局組成聯合工作檢查組,對整治單位的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主要負責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每季度向市安委辦上報整治工作相關信息。
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童建躍(*市氣象局負責人);
副組長:胡水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詹紅,伍國榮,吳宏。
(二)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成員要經常性地深入各整治單位,幫助、指導、監督整治單位落實整治工作和推廣防雷安全政策法規、防雷安全科普宣傳。
(三)結合防雷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大氣象行政執法力度。重點對新建防雷設施未經設計審核而投入施工的、未經竣工驗收而投入使用的、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設施不落實定期檢測等行為,具備上述行為之一的、又拒不整改的單位,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一律予以立案查處。
(四)凡發生遭雷擊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嚴重受損的單位,經雷災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