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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區委、區政府“創業創新、富民強區”戰略,從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較大程度地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提高農民健康水平和醫療保障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組織,行政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區為單位,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發動農民自愿參加。參加對象為全區在冊農業戶口的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除外),以戶為單位就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多方籌資,以收定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省、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同時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滾動發展”的原則,既要保證新農合有足夠的資金持續有效地運轉,又要保證參加新農合的農民能夠享受基本的醫療服務。
(三)適度保障,穩步發展。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總結經驗,不斷完善。資金運作要進行科學測算,充分論證,做到適度保障,長效管理,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持續穩定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引導農民積極參與,實現全區90%以上的農村居民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目標。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10月10日—10月20日)
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調研,制定新一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區醫管辦編印宣傳冊等宣傳資料,制作合作醫療個人信息卡等資料簿冊;區民政局確定農村低保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名單;區財政局印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收據,發放到鄉鎮(有關街道)醫管站。
(二)宣傳發動階段(10月21日—10月31日)
10月下旬,區政府組織召開全區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動員大會,舉辦全區鄉鎮醫管站經辦人員業務培訓班,部署籌資具體工作,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水平,各鄉鎮(街道)、行政村也分別召開動員會,全面啟動我區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區委宣傳部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工作計劃,在《今日*》等媒體刊登新修改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等內容。各鄉鎮、村懸掛橫幅,刷寫標語,張貼宣傳畫,分發宣傳小冊子,廣泛宣傳*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和*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細則等工作內容,通過廣泛宣傳,提高廣大農民主動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
(三)組織繳費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鄉鎮、街道組織鄉村兩級干部,進村入戶,進行面對面宣傳發動,以戶為單位收繳合作醫療統籌費,并建立參合繳費進度周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要確定專人負責將參合人數和相關工作動態等信息資料于每周五上午11時前上報區合醫辦,確保11月30日前完成籌資任務;收繳的統籌費在12月10日前匯至區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專戶;各鄉鎮、街道匯總參合人員信息資料,于12月20日前將信息資料上報給區合醫辦和區業務管理中心。
(四)全面運行階段(2009年1月1日開始)
進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第五個統籌期。參合農民因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的,按2009年合作醫療報銷辦法,憑合作醫療卡、身份證,享受規定的報銷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合力推進。全面貫徹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關系到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一件大事。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務必要把收繳農民參合資金作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工作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實行資金征繳逐級負責制,充分發揮駐村干部、村級組織的作用,將農民參合率納入鄉村干部崗位責任制考核,調動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全面發動,積極推進。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日程表,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
(二)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會議、廣播、黑板報、宣傳資料及挨家挨戶上門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大造輿論,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重點在合作醫療的意義、籌資額度提高后政策調整及典型受益者宣傳上下功夫,消除農民對逐年提高籌資額度的疑慮,講清增加籌資額度主要是為了提高參合農民就醫報銷比例和受益率,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通過宣傳切實增強農民群眾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努力改變群眾參合觀念,變“要我籌”為“我要籌”,提高農民自愿參保率。
(三)規范運作,逐步完善。要不斷探索新方法和總結新經驗,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籌集資金是根本,各鄉鎮(街道)一定要強化工作措施,確保11月30日前完成籌資任務。在資金籌集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政策和標準進行,要在充分考慮群眾意愿、鄉村集體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完善籌資方案,決不允許墊資。同時于12月20前完成本鄉鎮(街道)參合人員信息資料的錄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