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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務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號)和《民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清明節有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年〕41號)精神,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主題,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各相關部門協調高效的清明節工作機制,大力開展優質服務,確保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文明、和諧、有序。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安全保障和宣傳引導工作,實現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三、工作內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祭掃安全。確保群眾祭掃安全是清明節工作的核心內容。各級民政部門、各殯葬服務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針對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時間短、空間小、密度高”的特點,提前對清明節安全保障工作進行部署,查找安全隱患,并制定祭掃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導方案和突發事件應對預案,確保責任明確、人員到位。要建立應急值守制度,祭掃高峰日和節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做好祭掃觀察點的信息報送工作。要協調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門做好祭掃設施及周邊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保證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積極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殯葬系統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的通知》(民函〔2010〕2號)精神,結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塑造國際旅游島人文環境的實施意見》(瓊辦發〔20*〕33號)關于開展“提倡火葬,喪事簡辦”專題教育活動的要求,充分認識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開展優質服務在推動殯葬改革,特別是做好清明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優質服務月”和“提倡火葬、喪事簡辦”專題教育活動,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殯葬行業良好形象,努力實現規范服務、文明服務、誠信服務和優質服務。
(三)提倡火葬、喪事簡辦,樹立文明新風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和鼓勵群眾實行“火葬”,保護土地和環境資源。在火葬區鼓勵群眾選擇骨灰樹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態葬法,推廣小型墓、壁葬、骨灰寄存等喪葬方式,著力營造文明科學的喪葬新風尚。積極推廣鮮花祭掃、網絡祭掃、家庭追思會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掃形式,減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燒紙引發的火災隱患和環境污染,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低俗的喪葬陋習,使文明健康的祭掃方式被更多的群眾接受。
(四)積極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加大《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70號)落實力度,以清明節為契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對殯葬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以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為重點,以維護群眾合法殯葬權益為出發點,有條件的市縣,積極爭取政府出臺惠民殯葬政策,建立和完善殯葬救助保障制度。
(五)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利用清明節期間社會關注度高、殯葬服務接待場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時機,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電視、廣播、宣傳欄、張貼宣傳標語、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宣傳殯葬改革法規政策和實行殯葬改必要性和緊迫性,宣傳殯葬行業的先進模范事跡,宣傳喪事簡辦、喪事新辦的典型事例。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準備階段(3月9日-3月22日)
1.3月9日前,省民政廳成立清明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具體負責清明節期間日常工作。
2.3月11日前,轉發民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清明節工作的通知》和我省《2010年清明節工作方案》。
3.3月12日前,召開市縣民政局、殯葬服務單位會議,部署清明節群眾祭掃安全保障工作。
4.3月15日前,海口市、三亞市完成清明節群眾祭掃觀察點的設置工作,其它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觀察點,并將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報省廳清明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23日-4月7日)
1.3月25日前,各市縣完成部署清明節應急值守工作,全力做好清明節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
2.按照《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殯葬系統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殯葬改革宣傳,突出“優質服務、陽光殯葬”的主題,牢固樹立“喪屬至上”的理念,實現規范服務、文明服務、誠信服務和優質服務。
3.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各觀察點按要求上報群眾祭掃情況。
4.3月27日至4月6日,各市縣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清明節群眾文明祭掃情況。提醒公眾把握祭掃人數變化規律,做到安全出行,文明祭掃。
(三)總結階段(4月8日-4月12日)
清明節工作結束后,各市縣民政局對清明節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工作總結于4月12日之前上報省廳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明祭掃活動有序開展。各市縣要按照民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清明節有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41號)精神,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上加強領導,工作上狠抓落實。要及時成立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領導小組,工作任務重的市縣,要提請政府成立指揮協調機構,形成統一領導、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確保清明節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明節祭掃活動順利進行。各市縣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公墓、骨灰堂等殯葬服務單位的管理監督工作,強化對殯葬服務場所各項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消除祭掃場所安全隱患,在土葬區和沒有建立公墓的市縣以及各鄉村,重點要引導群眾提高防火意識,防止祭掃過程中因燃發鞭炮、燒香、點蠟燭、燒紙錢等引起火災,在火葬區和建有公墓的市縣,要指導殯葬服務單位完善各項安全預案,科學合理安排祭掃活動路線,規范服務內容和程序,妥善處理群眾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投訴,維護群眾權益。
(三)提高服務質量,確保人民群眾滿意。各殯葬服務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殯葬管理服務機制,增設便民服務設施,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為群眾祭掃活動提供便捷、溫馨、周到的服務。
(四)要做好祭掃監測和情況報送工作。為了及時掌握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情況,各有關市縣要按照《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設置表》的要求,設立觀察點,配備必要的觀察設備和專職觀察員,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各觀察點務必于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每天下午16點前向廳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群眾祭掃情況日報表》。沒有設置觀察點的市縣,也應于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下午14點前將群眾祭掃情況報告省廳(海口顏春嶺公墓、三亞荔仙園公墓觀察點在報告省廳的同時可直接報告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