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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門職責與分工
(一)鍋檢所:主要負責檢驗檢測、綜合協調、收費、普查登記和壓力容器操作工培訓等工作。下設三個專業組。
1、檢驗檢測組下設三個小組:主要負責檢驗檢測和出具檢驗報告。
2、綜合協調組: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收費和普查登記建檔工作。
3、培訓組:主要負責操作工培訓班有關事宜。
(二)稽查大隊:對轄區內壓力容器進行全面檢查,并依據檢驗檢測報告,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指令書,并督促整改落實。
(三)安監科:負責綜合協調,發放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和活動的總結上報工作。
(四)督查辦:負責現場督查各部門工作具體落實情況、當天督查工作小結和通報。
(五)辦公室:負責后勤保障和宣傳報道工作。
二、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中分為四個步驟:第一步,對全市范圍內使用的壓力容器逐臺進行登記,對無銘牌、無制造廠家、無安全技術檔案的“黑設備”和自制設備,要求停止使用,自行拆除,清理出設備使用現場;第二步,集中力量對有用陳舊設備進行檢驗檢測;第三步,集中對安全技術資料齊全的設備進行檢驗檢測;第四步,對停用設備進行專項整治。對停產企業的設備凡暫停使用半年以上的,使用單位必須到新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備案手續;啟用停用一年以上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一個月,使用單位應向新密市質監局寫出書面申請,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檢驗項目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中壓力容器的檢驗項目主要包括:內外部檢驗、耐壓試驗、氣密試驗、厚度測定、硬度測試、內外部表面探傷和管接頭部位探傷以及安全附件檢測。
四、收費標準
壓力容器檢驗檢測收費原則按文件收取,在這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按照整治領導小組意見,實行以下收費標準:
1、容器臺件數在5臺以下者,按規定標準收取。
2、容器臺件數在6—10臺者,按規定標準降10%收取。
3、容器臺件數在11—15臺者,按規定標準降20%收取。
4、容器臺件數在16臺以上者,按規定標準降30%收取。
5、安全附件的檢測按規定標準收取。
五、技術力量組織
為保證檢驗檢測的質量效果,出具客觀公正的檢驗檢測報告,因我局技術力量薄弱,特申請市局委派4名具有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并配以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給予技術支持和援助,我局鍋檢所給予全力配合。
六、帶隊領導及時間安排
為搞好這次壓力容器專項整治活動,局領導實行現場坐鎮指揮,局長徐流峰為總指揮,其他領導為現場指揮,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各部門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這次壓力容器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安排,狠抓落實,不搞形勢,不走過場,層層落實責任制,對因工作安排不到位,檢驗檢測、安全監察不到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2、各部門要按照分工,積極合作,有效配合。按照方案的基本要求,創造性開展工作,發揮聯動優勢,使本次壓力容器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3、聽從領導,服從指揮,自覺遵守組織紀律,要在局領導統一協調下,按照各自的分工,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鍋檢所在配合市局檢驗檢測過程中,要按照檢驗檢測要求,逐項進行。對達到安全技術標準的設備要登記注冊,并按程序及時將安全技術檔案提交安監科,由安監科向市局申請辦理使用證;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設備要于次日上午及時報安監科,由安監科通知稽查大隊進行依法處理。
5、鍋檢所在做好配合市局對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檢測的同時,對鍋爐沒有檢驗檢測的,組織進行檢驗檢測。
6、稽查大隊在全面檢查過程中,重點對無銘牌、無制造廠家、無安全技術資料的“黑設備”、自制設備和經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要下發安全監察指令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將采取取締、行政處罰等措施。
7、督查辦要及時通報督查情況,活動結束后寫出督查報告,對表現好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通報表揚,在考核中給予加分;對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工作不積極主動,相互推諉扯皮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并進行扣分。
8、在壓力容器專項整治活動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安監科,活動結束后安監科要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市政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