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對我國民事執行聯動機制構建之考量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對我國民事執行聯動機制構建之考量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對我國民事執行聯動機制構建之考量

      “執行難”問題是當下經濟有序發展的絆腳石,執行難,其成因復雜,不能僅靠法院單打獨斗解決難題。通過建立實施執行工作社會聯動機制,使“執行難”問題得到有效化解,從而維護司法權威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制裁不守信用者,有力推動誠信社會建設,使市場經濟有序發展,推動建設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

      關鍵詞:執行難社會聯動信用機制法制完善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由于商品經濟大潮的沖擊,很多傳統價值觀念發生改變,“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問題日益凸現。“執行難”一詞也成為了人們對大量生效的民事法律文書長期得不到執行的生動描述。在利益的驅動下,如吸附在社會經濟機體上的毒瘤般的“老賴”們,肆意地違反著誠信的原則,機會主義行為猶如潘多拉魔盒放出的魔鬼,吞噬著市場經濟的信用基礎,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甚而影響著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建設。相當數量生效的法律文書得不到如期執行,使人們對司法公正、法律的權威產生疑慮,動搖公民通過正當的途徑尋求民事救濟的信心。甚至出現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乃至對黨和國家的信任危機。為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從人大到政府,從司法理論界到司法實務界等社會各界都對這個多年來的頑癥給予高度重視,并紛紛采取了許多措施來努力破解這一難題,但目前仍處于人民法院單打獨斗解決的局面。鑒于此,要根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需要創新工作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進行綜合治理,構建執行聯動機制。

      “所謂執行聯動機制,是以司法主動,社會合作為依托,通過調動包括司法系統本身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多管齊下,集體合圍,形成一個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和共同懲戒局面,同時致力于削減執行工作的其它阻抗因素,將治理執行難追溯到執行難問題產生的源頭上去。”[①]上述機制不僅有益于司法實務中解困,更有利于立法完善。其探索和建設亦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要求,順應了市場經濟的要求。

      執行,是法律尊嚴和全民法律素養的一個綜合體現。在法治發達國家和地區,他們的法律讀本上難以找到“執行難”一詞,當事人大都能自覺遵守法律、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很少或根本不存在逃避或抗拒執行的現象。在我國,近些年,隨著商品經濟大潮的沖擊和社會價值標準的多元化,人們原有的商業道德觀念受到嚴重的沖擊甚至蛻變,“老賴”現象日益凸顯,“執行難”已為廣大民眾所熟知,關于執行難問題,群眾意見最集中,自上而下關注也最多,許多基層法院近年來的執行兌現率不足50%。執行未結案件越積越多,基層法院執行員亦不堪重負,雖有法院積極應對,整合本院人員配置,盡量加大執行隊伍的力量,但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難題。社會反應日益強烈,相當多的有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實際執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斷下降,更有甚者在媒體上公開叫賣生效法律文書、債權憑證。“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實現,而執行是法律獲得生命必不可少的形式與途徑。”[②]“如果他們失去了對法院工作的尊重,則他們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將會消失,從而會對社會構成極大的危害。”[③]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得以執行,法律正義便無從談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以維護之同時,司法裁判的權威和社會公信力亦遭受貶損,社會信用關系惡化,嚴重危及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設。

      一、民事執行中執行難原因及聯動機制的緣起

      “執行難”問題是令法院、當事人、政府共同困惑的問題。筆者認為“執行難”是由多方面原因綜合造成的,尤如醫生診治疾病,治療“執行難”之頑癥,須找準癥結所在,對癥下藥。該癥結歸納起來,主要有:因被執行人經濟困難,喪失履行能力;執行機關和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實施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執行不力、執行不公;執行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各種阻力,致使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執行不能。有人形象地將執行難描述為“五難”局面: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難尋、異地執行難行、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的財產難動。而這“五難”局面的造成,原因不在法院內部,而在于執行機關的外部環境,系社會矛盾綜合作用之結果。其具體表現如下:

      1、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惡意逃避執行、抗拒執行

      由于現行的強制執行法律體系中缺乏完備的被執行財產調查制度,加上被執行人法制觀念淡薄,誠信意識較差,大部分民事案件的義務承擔人故意規避法律責任,轉移、隱匿財產,甚至有義務人還與法院玩起了失蹤。總之是用盡手段“耍賴”:既然你可以欠錢不還,那我為什么要還別人的錢呢?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人們的法制觀念悄然發生著蛻變,致使執行問題陷入惡性循環中。有一執行案例:一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對該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其配偶到法院大吵大鬧,聲稱其曾為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案一直未執行到位,便有理由拒不履行本案的義務。司法權威被這些機會主義者所蹂藺,社會誠信制度的缺失使這些“老賴”們肆無忌憚地上演著一出接一出抗拒法院執行的鬧劇。法院執行難問題的解決任重而道遠,且將一路荊棘、舉步維艱。

      2、管理的依附性,致使案件執行大受干擾

      當前我國尚處于市場經濟初建階段,社會資源配置上供需矛盾突出。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包括有關機關、領導、親戚朋友等不正當地干預執行。“人民法院在賴以運轉的司法資源配置上有求于當地政府,地方司法受制于地方行政。由于背負著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大局的重擔,只要司法行為涉及具體的地方利益;來自于地方的壓力和阻力就會飄然而至。執行法院、執行機構、執行人員都與當地黨政機關,當地社會有著不可分割的利益關系,比如人民法院搞基本建設,購買設備要和當地政府發生許多關系;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工作要和當地企業發生許多關系,甚至執行人員的日常生活也要和周圍發生各種利益關系,這些關系一旦反映到執行工作上,必然會形成非常大的干擾,這種干擾在基層人民法院表現得更為明顯。”[④]地方保護主義及地方領導干部的干預已成為法院執行難中之難,這些行為將導致執行不力、執行不公的現象出現,導致人民對法院的信任程度降低,對執行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如此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法院執行機制改革僅是一番空想。

      3、審執脫節問題

      審執分離是法院工作改革之產物,應當說這一做法,增強了司法公正及效率。但審執分離不是審判與執行脫節,相反,審判工作對執行工作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而有些審判人員認為把案件審理好是自己的職責,完成結案率的多少是工作優劣的體現。至于執行人員能否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執行到位,則與己無關。審判人員一般注重的是案件的審理和判決,除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外,對于不影響案件審理的,審判人員一般不主動依職權裁定對被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為被執行人在執行程序開始前轉移財產提供了機會,使執行程序開始后的執行工作無法順利進行。

      賴以執行的依據大部分來自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而人們常常以審判中程序的不合法或實體的不公正為理由來抵抗生效判決的執行。即使有的案件審判程序錯誤,雖不影響實體判決結果,但當事人仍會以此為由拒不執行判決。還有的當事人本沒實際履行能力,卻在庭審中不辯訴,只要審判人員提出調解建議,即同意,以此為緩兵之計。有的審判人員圖簡單、省力、省事,僅注重調解結案,忽視了這方面的問題,也有的審判人員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強行硬壓調解,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益受到影響,主要表現在審判過程中沒能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取其合理部分,雖然達成協議,一旦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便會遇到很多困難。

      此外,裁判文書制作簡單,未能對證據進行逐一的認定,亦未對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加以翔實而又明確的表述,導致當事人對裁判文書的公正心存疑慮,對履行裁判文書中所確定的義務持消極態度甚至產生抵觸情緒,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執行難。個別案件的裁判文書對執行事項的表述模棱兩可,不具體,以致案件無法執行。

      歷年來,全國各地法院在執行體制、執行權運行機制以及執行的方式方法等諸多層面上進行改革,大膽探索、嘗試,執行工作效率有所提升,但執行難的局面未獲根本性扭轉。這是因為執行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以及法官職業素養等因素綜合作用產生的結果,是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映。“執行難問題與其說是司法結構或司法體制問題,不如說它更多的是一個社會機制問題,特別是國家、社會和個人的信用機制在造成或解決執行難問題方面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自戶口制度、單位福利、人事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化社會控制手段逐步弱化或取消,伴隨著人口的流動,個人交往和商事交易的頻繁,糾紛的增加和傳統糾紛解決途徑的退化和權威的衰弱,社會控制對于法律手段和司法過程及執行程序的依賴程度已大大超過了司法增長(知識、經驗、資源、制度等)的速度。特別是一個法治國家實現社會控制所迫切依賴的社會信用體系未及建立,而政府自身對于社會的信用也不斷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和自身控制能力的沖擊。……考慮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動機或出發點應當是增進和強化信用機制。從職能上說,亦即就國家對于個人和社會的信用而言,法院勇于擔當起法律和歷史賦予國家司法機構的艱巨任務(因此應當受到整個社會的理解和政府其他部門的支持),才能增加國家對于當事人和對于整個社會的信用。”[⑤]誠然,由諸多社會原因造成的執行難問題,要求法院孤軍奮戰,獨自破解難題,缺乏科學性和實際可操作性。在此前提下建立有關部門參與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借助全社會力量,特別是現有的社會綜合治理力量,多管齊下,建立“黨委領導、綜治牽頭、法院主辦、社會聯動”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構建國家執行威懾機制,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執行工作的良好局面,努力從源頭上破解執行難問題,體現標本兼治。

      二、民事執行聯動機制的價值分析

      新時期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是我們黨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構筑執行聯動機制,把各種消極因素轉化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

      (一)執行聯動機制的建立有助于執行威懾作用的發揮,有效地提高中國整體的信用程度。

      造成執行難的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們社會的整體信用度較低,但這并不僅僅反映在法院的執行工作中,它反映在我們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當前我國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全社會誠信體制,被執行人也就不會因為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而在誠信體系中付出代價。執行案件中,由于有些被執行人總是想方設法地逃避、抗拒執行,他們能逃就逃、能拖則拖、能隱匿就隱匿、能對抗就對抗。同時,也是由于沒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機制,才導致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個人和部門協助作用發揮不夠,有的甚至基于本位利益而敷衍塞責、通風報信,為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留下可乘之機。對被執行人形成一種威懾機制就更加無從談起。所以,執行聯動機制運行良好是形成有效的社會威懾力的前提和保障,更是建立社會主義中國信用體制的扎實有效的途徑和做法,從而顯現社會威懾力,提高自動履行率。

      (二)降低對抗性,減少暴力抗法。

      在聯動機制下,在執行中,執行人員通過聯動單位對被執行人進行各種民事限制,避免了與被執行人的正面接觸,使執行工作由過去單純的法院執行變為現在的社會威懾行為,從而降低了雙方之間的對抗,會減少過激行為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三)增大執行工作透明度,執行行為規范化。

      如通過信息系統的建立,執行案件進入聯動機制后,案件和被執行人的有關情況就在第一時間通報到各聯動部門。案件何時立案,執行法官如何運用法律手段,采取何種法律措施以及執行款物何時支付等,都置于公眾視線之內。接受聯動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降低信訪案件的發生。

      (四)多方共贏,意義深遠。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強制執行的規定散布于不同法律文件中,司法和行政執行機關在履行職責、強制執行時,往往各自為政。執行聯動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在司法與行政執法機關之間,法院與聯動部門之間建立有效快捷的信息管理系統鏈接,實現信息互動,資源共享和共同受益。如果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檔案并向社會,可以避免交易風險,信貸風險等。聯動機制的作用已不僅僅局限于法院執行工作的范疇,它的社會意義已遠遠超出了攻克“執行難”本身。聯動機制也為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和誠信體系提供了信息基礎,在維護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和諧社會、誠信社會建設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三、對民事執行聯動制度構建的建議和設想

      “近年來全國法院平均每年處理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案件約450萬件,而進入到執行程序的案件大約200多萬件。也就是說,從全國來看,約60%的生效法律文書當事人沒有自動履行,而是靠法院強制執行。這個比例比起10年前,大約提高了1倍。這說明,近10年來,當事人對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的意識降低了。這種狀況促使我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大量的判決源源不斷地涌入到執行程序中來,更多地靠法院去強制執行的話,執行工作做得再好,執行難的問題也很難得到徹底解決。”[⑥]執行聯動機制正是開解這一難題的鑰匙。其特點就是結合中國國情,整合各種資源,形成合力,解決執行難,其目的是構筑良好的執行環境,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力求從根本上提高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率,也使法院單打獨斗、工作被動的執行局面得以根本扭轉。綜合治理執行難聯動工作機制的構建是一項涉及面廣,需要有關部門共同發揮作用的社會工程,也是一項艱巨復雜、長期漸進的系統工程,包括:執行協助制度;建立執行信用制度;執行救助制度;執行保障制度;建立強制執行法,聯動機制有法可依,有法可執。

      (一)整合社會各種力量,建立執行協作制度。

      通過建立執行協作機制,使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依法及時有效地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1、借助社會各種力量完善調查制度。

      “執行難”主要原因之一是收集證據,發現財產困難。如果能把這個問題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一半。如果將法院執行工作與公安、工商、房地產、交通、建設、金融等社會職能部門的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通過信息交流的互動方式,使被執行人在履行法律義務前,在出入境、投資辦企業、房地產買賣登記、車輛買賣登記、工程招投標、銀行信貸等方面受到執行單位的聯合限制與制裁,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網絡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各部門、行業都紛紛建立起各自的信息管理網絡。如公安機關的人口管理網絡、工商部門的企業管理網絡、銀行金融系統的資信管理網絡及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房地產管理網絡、稅務系統的管理網絡等。這些網絡系統在各自的管理系統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通過這些網絡可以及時有效地查找到有關人員的去向,資產狀況及資信狀況。但因受本位主義和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響,各部門與行業都以管理或保密為借口,拒絕向其他部門開放其信息網絡,對法院也不例外,形成了部門管理壁壘。執行聯動機制就是要打破部門管理壁壘,使法院能及時查詢被執行人的去向、資產狀況等,便于及時采取相應的執行強制措施,促進案件及時執行。這樣通過與國家相關部門聯手,全面限制債務人,使債務人無處可逃,從而建立起一種促使債務人自動履行的機制,而不是這樣靠法院強制執行。從收集到的立法例來看,2002年通過的韓國強制執行法,對債務人財產的查明制度作了非常詳細、系統的規定,值得我們吸收、借鑒,如債務人不履行者名薄的制作、財產照會等制度規定等。德國制定了《德國債務人名冊規則》,規定任何人均有權查詢債務人名冊的內容。故此,實行信息共享之后,可及時有效地查找到被執行人及其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可有效地避免交易風險。

      2、應建立起信息系統的聯動機制。

      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之上,將執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與銀行、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共享,建立起信息系統的聯動機制,對在執行信息系統里反映為被執行人,有尚未履行的債務的,通過聯動信息系統,銀行停止向被執行人提供貸款;房管部門停止辦理被執行人房產登記和過戶等手續;規劃部門停止給被執行人辦理項目規劃的審批;國土部門停止給被執行人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變更抵押等有關審批手續;公安機關向全國邊境口岸發出邊控電報;工商機關停止給被執行人辦理一切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等有關手續;法院可以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等。通過信息系統聯動機制,發揮協助部門在執行中的作用,極大地約束了被執行人在其他相關部門得到審批的可能性,聯動機制使執行威懾措施充分起到破解執行難的作用。

      如:與銀行的征信系統聯起手來,銀行可以將執行情況作為評定客戶信用等級的主要依據,一旦有了不良信息記錄(即有尚未履行的債務),銀行將強制要求不向其發向任何貸款。現行的出入境管理法明確規定,對于有未了債務的人,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這個法律依據是很充分的。同時,法院信息管理系統還應與工商的企業注冊登記部門聯起手來,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履行完債務,就另注冊成立一個新的企業,企圖轉移資產,逃避執行。遇此情況時,工商部門根據信息互動網絡進行核實后,可對其注冊新公司的行為不予批準。

      3、與其他社會力量聯動。

      “依靠社會力量緩解執行難”。如有的法院聘請基層執行協助人員,與媒體進行聯動。走群眾路線是在司法資源缺乏下的有力補充,它有利于執行資源的節約,可從基層入手加強教育疏導,增強公民自覺守法的意識,減小執行阻力和壓力,浙江一些法院目前已建立起基層特聘執行協助人員機制,效果顯著。

      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作好宣傳報道功能,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彰顯執行權威,改善執行工作環境。將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在報刊、互聯網、廣播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上公布。在曝光前向被執行人發出預告通告書,告知其“如不按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進行曝光”。同時,曝光信息應及時更新,對已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應及時刪除。

      規定懸賞執行。對故意躲藏或逃避執行的義務人實行懸賞舉報。懸賞執行應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必要時由三名執行員進行合議。懸賞執行公告的稿須經本院分管院長簽發。載明被執行人的姓名、執行標的額、獎勵辦法及注意事項。懸賞公告向社會進行張貼,對于舉報致成功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財產價值的一定百分比進行獎勵。同時,建議舉報信息由法院派專人管理,搞好保密措施,保護舉報人的資料不外泄。

      4、審執兼顧到位。

      審執分離制度明確了審判和執行各自的職能和工作重點,但審執分離,不是審判和執行的脫節。審判和執行具有較強的承接性,審判是執行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執行是審判結果的實現和保障,審判工作做的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因此在機制上實行審執分離,在辦案理念上應做到審執兼顧。在審理案件時,不僅僅單純辦案,也要充分考慮到執行,盡量為執行創造有利條件,從執行開始之前就保障執行的順利進行。同時加強庭前和訴訟調解工作,盡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緩和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為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好鋪墊;在審理階段注重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

      由于執行依據大部分來源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法院裁判文書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當事人的服判自動履行率。應高度重視裁判文書內容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于執行。審判程序公正、裁判文書說理透徹,當事人輸贏明白,可減少對抗情緒,自覺履行義務,從而為執行創造有利條件。為此,應將審執兼顧到位確定為考核范圍,凡財產保全率,當庭履行率納入院內部考核指標,促進審判人員從審執“一盤棋”的整體角度去把握和裁判案件,從而實現審執聯動機制的順暢運行。

      5、加強法院內部協作、積極協助外地法院執行。

      建立執行工作內部良性循環機制,對法院各部門共同破解執行難的相關職能作出具體規定,法院各部門都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執行工作的重要性,從行動上大力支持執行機制改革。重視加強人民法庭、法警大隊、執行庭三者的協調配合,理順執行工作秩序。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交叉執行等措施,有效整合執行資源,使執行力量得以充分發揮。同時,執行庭和其他法庭應經常交流執行經驗和方法,拓寬思路,尋求多種執行方式相結合的途徑。

      另外,還要打破法院區域管轄限制,實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這是在現行司法體制框架范圍,面對地方保護主義與地方領導的不正當干預,借助機制功能的優勢通過改變案件執行管轄,增強人民法院抗干擾能力和對抗的一項有效對策。

      6、發揮黨委、人大、政府職能,強調黨委領導。

      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司法權威的樹立必然依托于黨的領導和支持,因為執行難問題成因復雜。要解決執行難問題,僅靠法院自身是無法完成的,故須引入社會資源各方聯動,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治理。但此工程巨大,且要將這一長期、艱巨、復雜的工程擺到建設和諧社會這個大系統中去進行,必須依賴黨的領導和堅決的支持。這是執行聯動機制得以建立實現的關鍵,也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必然要求。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工作機制,這是破解執行難問題的治本之策。為此,在工作中要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

      應當說,目前執行聯動機制構建的內、外部環境是不錯的,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執行協作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明確責任、加強部門、監督、檢查、考核。將各部門協助執行義務的情況,作為考核標準,并與干部人事晉級、晉職掛勾。這樣,才能有效杜絕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整治執行環境,還須從執政黨自身抓起,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對黨員干部濫用職權干預,壓制執行的行為堅決予以杜絕。

      (二)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為社會聯動機制的建設奠定基礎。

      “執行難”的現象并不能完全歸咎于法院,杜絕“法律白條”現象,也不能光靠法院一家包打天下,它需要一個完整的信用體系來支撐。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離不開健全的誠信制度,而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石,信用缺位與信用體系不完善對一國經濟的影響將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是災難性的。信用是企業、金融市場、國家的生命。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信用缺乏現象相當嚴重,惡意逃債等經濟失信現象日益增多。信用建設是當務之急,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要求,構建社會誠信機制。一方面,不僅要建立起嚴格的懲戒機制,使失信者不能輕易冒險。另一方面,加大違規成本與執行力度,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內付出慘痛的代價。同時盡快建立由司法機關的法院、公安和經濟管理部門的工商、財稅、銀行等金融機構,證券管理部門及高檔賓館、商場等高消費行業,聯網的社會聯動失信懲戒機制,敦促義務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具體操作中,應引入信用評級制度和債務名冊制度、債務人名冊撤消制度等。

      (三)執行救助

      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案件的執行中,有的義務人因事故和其他原因,極度貧因,致使這幾類案件得不到執行,嚴重影響權利人的傷病治療和基本生活,矛盾十分尖銳。對此設立執行救助制度意義重大,首先,有利于貫徹落實司法為民的宗旨,實現公平、效率、正義的目標,體現執行為民的宗旨。其次,執行救助制度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精神,給弱勢群體以基本的生存機會,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第三,實行執行救助制度,對一些特殊的案件作出一些特殊的處理,有利于緩解一些十分尖銳的矛盾,減輕法院的壓力,有利于合理地利用執行資源。最后,執行救助制度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對社會矛盾可以起到鈍化作用。有的法院亦設立了救助制度對上述案件權利人進行了司法救助。將司法救助機制作為聯動機制的子系統,通過執行救助機制由人民法院會同地方財政、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共同建立救濟專項資金,對弱勢群體申請執行人適當救助。可見,設立執行救助制度,有利于促進法院執行案件的公正與高效的價值的實現。

      (四)執行保障機制

      執行工作必須依賴執行力量的有效供給,為有效改變執行力量不足問題,應落實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制度,且有相對固定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做到法院黨組重視執行工作,以開成全院“一盤棋”思想;保證執行人員占全院干警現有編制的比例;車輛、攝像設備等執行裝備必須固定并與執行任務相適應。建立執行人員人身損害保險。

      (五)完善民事強制執行法。

      改變執行難,需要建立國家誠信體制、各部門聯動機制等配套制度,但最根本的還需要法律的支持。執行人員強制執行有法可依、執法規范,人民才會覺得安心,才會服法,而強有力的法律依據為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我國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民事審判程序與民事執行程序性質上的差異決定了我國民事強制執行立法的完善不可能在民事訴訟法內完成;二是為了更好的發揮民事執行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作用,建立科學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必要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三是隨著執行工作的發展,現行的《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程序的條文已經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其次,我國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的可行性在于社會經濟、法律意識、理論知識、執行實踐經驗等各方面的條件已經成熟。

      建立和完善我國民事強制執行法,最根本的是要立足于中國的國情,根植于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的土壤,有選擇地借鑒、吸收國外的執行制度和理論。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強制執行法。使執行聯動機制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結語:事物總是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中國正在向長治久安的方向努力著,建立法治發達的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為法院執行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執行環境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相信在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努力下,執行聯動機制能夠破冰而出,從而將法院執行難的局面劃上句號。讓法院以和諧社會建設者的姿態全面發揮職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為實現重要戰略機遇期的順利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乱码在线欧洲| 亚洲精品成人网站在线观看| 亚洲中文字幕日产乱码高清app| 亚洲爆乳无码精品AAA片蜜桃| 亚洲欧洲日韩极速播放| 亚洲欧洲在线播放| 亚洲精品视频观看| 亚洲色图黄色小说| 亚洲精品影院久久久久久| 亚洲视频在线观看地址|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无码娇色| 亚洲网站在线观看| 青青草原精品国产亚洲av| 亚洲视频免费在线播放| 亚洲电影在线播放| 亚洲国产美女福利直播秀一区二区| 亚洲经典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日产无码精品|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 亚洲天堂2017无码中文|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丝袜| 亚洲AV无码成人精品区狼人影院| 国产亚洲人成在线播放| 亚洲国产综合久久天堂| 国产亚洲精品a在线观看 | 亚洲中文字幕在线乱码| 自拍偷自拍亚洲精品情侣| 国产成人无码综合亚洲日韩| 亚洲电影中文字幕| 亚洲日本国产乱码va在线观看| 亚洲av极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 亚洲色大成网站www永久男同 | 久久香蕉国产线看观看亚洲片| 老汉色老汉首页a亚洲| 亚洲午夜精品在线| 亚洲精品无码你懂的| 亚洲高清无码在线观看| 亚洲日本乱码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女人aaa毛片在线| 亚洲天堂电影在线观看| 亚洲成熟丰满熟妇高潮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