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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人類社會具有永恒價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為準則。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公正所要求的就是社會成員在社會生活各領域的權利和義務、受益和受損的統一平衡的價值取向。而這樣一種價值取向,恰好是能用馬克思主義的代價理論予以很好說明的。
代價是始終存在于人類歷史進程中的一個重大矛盾現象。在發展和代價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矛盾關系。從統一關系的角度分析,在發展和代價之間存在著某種平衡相關性——即發展與代價之間在量上要有一個大致協調平衡的比例關系。當然,這種平衡性不是指發展與代價之間要有一種同向正比關系,而是指在發展與代價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基礎上,發展的受益者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代價的承擔者也要獲得相應的發展實惠。
運用發展與代價的平衡相關性原理分析社會的公正現象,則可以看出在現代社會的公正范疇中,存在著一個重要的理念即平等理念。所謂平等理念,就其實質而言,是指在確保社會成員種屬尊嚴的基礎上,要爭取權利與義務、受益與受損的統一平衡,即所謂“失所當失”,“得所當得”。換言之,對于一個特定具體的發展主體而言,他為了獲得發展就必須要付出代價,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其享有的發展實惠越多,承擔的代價也應越大,即“失所當失”;同樣,如果一個特定的發展主體對社會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即有所付出,則理應得到一定的獲報,獲得某種利益上的酬勞或補償,即“得所當得”。如果只有發展而沒有付出,或只有付出而沒有發展,勢必會造成權利與義務、受益與受損統一平衡關系的破壞,造成社會的失序不和。可見,發展與代價的平衡相關原理,為我們深刻認識社會的公正性原則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
在當前我國的發展進程中,存在著權利與義務、得與失在社會成員間的分配不平衡狀況。具體而言,這是指在社會領域享受改革發展實惠與承受改革發展代價的不協調性、不平等性。這種得與失或權利與義務等的二律背反或二律失調現象,在代價論的視域內,實際上就表現為發展與代價的相互背離性。
我們知道,要發展就一定要付出代價,因為無代價的發展是不存在的;而付出代價的價值追求則是為了發展或受益,單純為了代價而付出代價的現象也是不存在的。從發展哲學的視角分析,無論是付出代價或受益都是由發展的主體――人來承擔的。但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物,是以人類主體、群體主體和個體主體等的社會形式存在著的。而這些多種多樣、形形色色的的群體主體和個體主體由于其自身所擁有的主客觀條件不同,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不同等原因,就使得他們在發展中所遭遇的境況不同,即在發展中受益不同,所付出的代價也不同。
當然,發展與代價之間并不是絕對的一致或平衡的,或者說,他們之間總是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幅差”或背離。但如果由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或公共政策的不平衡而導致發展與代價間出現較為嚴重的失調背離,無疑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這種后果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有的發展主體更多的是社會發展的受益者,而有的發展主體更多的是發展代價的承受者。
因此,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務必要實現發展與代價、受益與受損的統一平衡,構建一個“普遍受益、人人擔責”的社會。
社會公正的實質,不僅僅在于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且還要求人人擔責。或者說,發展與代價或受益與受損的協調平衡在社會領域的表現,其實就是表現為一種普遍受益、人人擔責的和諧良序狀態。以往,我們更多地強調和重視共贏、共富、互惠、普遍受益等,這固然沒錯,但這只是從發展的一面或受益的一面來把握的。由于發展與代價、受益與受損是內在統一、不可分割的。因而,我們在強調人的發展、受益、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同時看到人的代價、受損、義務或責任。否則,就會犯形而上學的片面性錯誤。換言之,如果只追求人人共享、普遍受益,那么受益的代價由誰來承受或支付呢?由一部分人嗎?顯然不能。如果只由一部分人來承擔改革發展的代價成本即擔責,顯然是不能實現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價值目標的。當由絕大多數人都來擔責的時候,才能真正減緩改革發展的代價。
在關于公正問題的研究討論中,人們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則,如有普遍受益原則、均等或等值原則、調劑原則、補差原則,等等。如果說這些具有著方法論功能的原則是基于實踐操作層面而提出來的話,那么,具有著深刻的理論意蘊的發展與代價的平衡相關原理則為它們提供著價值觀基礎。形形色色的公正理論及其原則只是告訴我們怎樣去做,而惟有發展與代價的平衡相關原理才真正告訴我們為什么要這樣去做,這無疑增強了我們追求公正、構建和諧社會的理論自覺性和實踐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