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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進反腐敗工作和黨的作風建設過程中,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發揮著特殊的重要作用。堅持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保證。主張照搬西方“三權分立”制度的主張,在中國現行體制下是行不通的,不能達到發展我國民主政治的目的;不對現行紀檢監察制度進行認真的研究和探討,一味地強調這一制度是最好的而進行僵化的堅持的做法,同樣不能達到發展我國民主政治的目的。黨的紀檢監察工作必須適應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實踐中,我們在重要會議和重要文獻中,都毫不例外地強調要“堅持和完善紀檢監察制度”,而真正的問題在于,我們反復強調“堅持”的多,實實在在進行“完善”的少。或者說,所謂“完善”還只停留在理念上,尚未落實到行動中去。這就使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紀檢監察制度建設沒有取得創新性的進展,造成了先進的監督理念與落后的監督實踐的較大反差。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無產階級國家的監督比資產階級國家的監督更有效、更有力的地方在于:必須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的原則選舉產生工人階級的政權;這些代表必須由人民選出,向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必須實現人民對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罷免權。對比近半個世紀以來我國監督制度的實踐,其中的巨大差距是顯而易見的。反腐倡廉,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信念,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不斷完善紀檢監察制度,實現紀檢監察制度的創新,因為創新就是最好的堅持[1]。
一、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創新機遇
紀檢監察工作面臨國際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考驗。隨著冷戰結束、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國際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曲折發展,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各種矛盾錯綜復雜,各種思潮相互激蕩,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帶來了空前嚴峻的挑戰和考驗。這主要表現在:一是蘇東劇變后國際社會主義運動進入前所未有的低潮時期,我們黨內相當數量的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二是主導經濟全球化的西方發達國家,出于“西化”、“分化”中國的圖謀,利用我國參與和融入經濟全球化、加入WTO的時機,極力兜售資產階級的政治觀點、價值觀念和文化思想,這必然對領導干部在思想上產生重大影響、重大沖擊,使一些領導干部放松了拒腐保廉的思想防線和道德防線。三是西方敵對勢力把信息網絡化當做進行意識形態及文化輸出的強有力工具,加緊對我國進行思想文化滲透,這使我們防止和抵御“西化”、“分化”圖謀的困難加大。對此,我們必須以馬克思主義的科學原理和科學思維方式研究和分析國際環境發生的重大變化,使紀檢監察工作更加符合時展的要求[2]。
紀檢監察工作面臨國內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考驗。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內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新事物新問題層出不窮,使社會思想文化和人們的價值觀念也呈現出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趨勢,給紀檢監察工作帶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經濟的不發達和地方、部門利益的驅使,導致某些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的滋生。二是權力尋租與商業性賄賂相互需求、相互結合,導致某些腐敗分子鋌而走險。三是由于公共資源短缺及其配置權力過分集中,導致某些行業和領域腐敗問題突出。四是體制的不合理、不健全和法制建設的相對滯后,給違法犯罪提供了條件和空隙,導致某些腐敗行為頻發。五是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和資本的跨國流動,使違法犯罪的領域和空間進一步擴大,同時也為腐敗分子逃避打擊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條件。六是違法犯罪分子手段的高科技化、高智能化和涉案對象身份的復雜化,加大了對腐敗行為調查和懲處的難度。
紀檢監察工作面臨黨的隊伍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考驗。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黨的隊伍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干部隊伍新老交替不斷進行,一大批年輕干部走上領導崗位,新黨員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黨員隊伍的不斷發展壯大是我們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象征,但同時作為世界第一大執政黨,組織和管理黨員的任務比過去卻艱巨繁重得多。一方面,大批成長在我們黨執政后和改革開放年代、擁有較高文化素質的新生力量的加入,使黨員隊伍從總體上呈現出思維活躍、思想開放、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的新氣象。另一方面,許多新黨員和領導干部或者成長于動亂的年代,或者成長在改革開放之后,或者同時經歷了這兩個時期,他們不僅欠缺老一輩黨員和領導干部經歷的那種艱苦生活的鍛煉和考驗,而且極易受到其成長過程中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不利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隨著我們黨為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而吸收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分子入黨,也給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新的重大課題。
二、從監督理論上看,紀檢監察工作表現出的特點和不足
監督,就是權力的擁有者當其不便或者不能直接行使權力,而把權力授予他人行使后,監察控制后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權力的行為。監督產生于權力的授受過程中,是權力的擁有者與權力受托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凡權力授予之后,都應繼以有效的監督,不然就無法防止權力的濫用。本義的監督,總是權力的擁有者對權力的被授予者、行使者的監督。監督的手段同樣也是權力,即監督權,以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監督權既不能干預和困擾被監督的權力的正常運用,又應當有足夠力量抗衡和制止被監督的權力的濫用。
紀檢監察制度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中,我國建立了一整套監督體系,而紀檢監察制度在整個監督體系中居于核心位置,其性質是由國家制度決定的,作為國家制度的一部分同樣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同時又與其歷史及文化背景密不可分。由此決定了紀檢監察工作的特點和不足:
(一)硬約束與軟約束相結合,同時反映出體制不順
這里的“硬”和“軟”是相對的,是對監督力度、監督職權和對監督結果的執行上的區別。“硬”,是指監督有實權,即指有權作出監督決定又有權實施監督決定,使監督落到實處;“軟”,則是指理論上有權監督,但缺乏必要的監督手段、程序和機構,使監督徒有虛名。在我國政府監督機制中,黨的監督對政府公務員而言是硬約束,其必須服從黨的監督,否則黨有權撤銷其職務或建議人大撤銷其職務;司法監督也是硬約束。而群眾監督則是軟約束,人民群眾理論上具有罷免一切國家機關人員的職務(上自國家主席,下至普通公務員)的權力,但實際上卻因多種原因難以實施這一權力。
(二)實質性監督與形式性監督相結合,同時表現出黨政不分
實質性監督等同于硬約束。形式性監督相似于軟約束但又不完全相同。人大監督就是形式性監督,其相對于人民群眾監督而言,有明確的監督權限、對象,有監督組織,并有一定的執行權。但總體上講,其監督過程中形式性較強,尤其表現在報告審議上、表決人事任免上(這一點近年有所改觀)。
(三)宏觀監督與微觀監督相結合,同時存在效率不夠高的現象
宏觀監督主要體現在對國家大政方針、政策、路線和法律(尤其是憲法)實施過程中的監督,黨的政治監督和人大監督都屬此種監督。微觀監督主要體現在對法律(主要是指除憲法和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和規章)、政府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紀檢監督、行政監察、司法監督和輿論監督都屬此種監督。區分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是必要的,尤其是黨的政治監督和人大監督不能過細,否則易降低行政效率。
(四)直接監督和間接監督相結合,同時顯現出群眾參與度過低
直接監督是指監督主體有法定的監督職權、監督職責以及監督機構,從而能夠直接行使監督權,使監督權落到實處。執政黨的監督、人大監督和紀檢監察均屬直接監督。而人民群眾雖有法定監督權,但卻不能直接行使監督權,只能通過有關機構(如人大)來行使監督權,因而人民群眾的監督屬于間接監督,與此相似的還有新聞輿論監督[3]。
三、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現行的紀檢監察工作體制因缺乏獨立性而造成職能“缺位”
紀律檢查機關在受上級紀律檢查機關領導的同時,還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因此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誡勉懲處等方面缺乏獨立性。如果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一手硬一手軟”,本身就不能堅持原則,就必然會制約紀律檢查工作的開展,影響反腐敗斗爭的成效。具體講,黨內監督五項制度落實得不好,特別是紀委(紀檢組)對同級黨委(黨組)成員的監督乏力,紀委(紀檢組)獨立的對案件的初核權難以落實;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干部名為雙重管理,實為被動管理,紀委對派出機構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也只是流于形式;各級紀委的編制難以保證。在地方機構改革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精神落實不到位,相當一部分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力不足,往往是工作過多,疲于應付。
(二)現行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部門各負其責”是讓各個部門管好自己部門和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使黨員干部不搞腐敗,不搞不正之風。但現實情況不是“部門各負其責”,而是“紀委(紀檢組)負責”。另外,從近年查處案件看,一些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與有的部門的“一把手”或者與其領導班子作風不正有密切聯系。上梁不正下梁歪,造成整個部門風氣不正,腐敗滋生。特別是對系統的管理,往往存在不愿涉及矛盾、對違紀行為袒護包庇、處理不到位的問題。“紀委組織協調”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必然涉及一些領導干部個人或者一些部門的利益。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去糾正自己的行為,讓他們自己采取措施去丟掉既得利益,難度很大。特別是一些源頭治本工作,本是各級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職責之內的事情,而一些牽頭部門總是尋找種種借口把工作推給紀委(紀檢組),造成紀委(紀檢組)對所有工作都“全權”負責,具體操作。“群眾的支持和參與”作用發揮不夠。主要是群眾知情度不高,參與的機會少。由于過去盲目的群眾運動曾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一些領導干部在思想上對依靠群眾開展紀律檢查工作存在不少顧慮,依靠群眾的參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法不多,有的不能或不愿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
(三)紀檢監察黨政不分,以黨代政、以黨代法的“越位”問題突出
紀委是協助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機構,按三項工作格局劃分職責,即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應由政府具體部署、落實的工作,都由紀委代辦了。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如果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認認真真、實實在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必然會取得非常明顯的成效。然而客觀現實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此項工作也推給了紀委,紀委既部署安排,又監督檢查,上級紀委部署、下級紀委落實。有時是上級紀委發文給下級黨委、政府,工作缺乏力度,常常是效果不佳。
(四)在思想方法和思想觀念方面,思想封閉,觀念落后,視野狹窄,循規蹈矩,創新不足
一是思想不夠解放,觀念陳舊。在指導思想和思想觀念上沒有大的突破,落后于形勢,落后于時展要求,用過了時的、老一套的思想觀念和思想方法認識今天的新事物、新問題,用過去的套路、思想、方式指導紀檢監察工作。如在對腐敗標準的認定上,把一些屬于管理、交往不規范問題也認為是腐敗,以至于工作面過于寬泛,最終對檢查的問題也無法認定,影響工作效果。二是創新意識不強,主動性差。近年中央確定的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以及關于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部署無疑是正確的,但具體到各地來說,現在普遍存在著工作缺乏創造性、針對性,被動完成任務的多,結合本地實踐主動開展工作的少,教條主義、本本主義還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改進和完善紀檢監察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構建紀檢監察新體制,確保紀檢監察部門獨立自主和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同級紀委雖有監督同級黨委的職能,但實際上卻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工作,這種以小監大的趨向必然大大削弱職能監督本身的力度。就一個具體單位而言,由于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素質未必盡如人意,權力就可能會逐步集中到少數幾個人乃至個別主要人物身上,從而出現權力過分集中乃至個人專權現象。這時,腐敗行為的嚴重化就不可避免了。陳希同、王寶森事件就是例子。
根據發達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反腐工作的實踐,變現行體制為“垂直領導”體制是較為有效的途徑。具體做法是:在中央層面,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仍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并受其監督。而在省級以下(包括省級)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則實行以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為主、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為輔的“雙重領導”,具體設想是:
一是紀委主要領導應由上級紀委選派,工資、福利等與地方脫鉤。我國民航等系統目前都實行類似體制,效果均不錯。
二是紀委辦公經費完全由上級部門統一撥付,不由本地財政開支,以避免受本地財政制約。
三是凡涉及同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違紀的案件,只向上級匯報,同級黨委領導不得干涉。
四是提高黨的紀檢機關的規格。現在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五套班子中,只有紀委低半格。同級紀委書記應享受正職級的待遇,使其對同級黨委的監督能基本到位。
五是黨委在決議重大事項時,紀委委員應列席黨委全委會,紀委常委應列席黨委常委會。重要人事任免,應設專欄供紀委填寫意見。避免以個人對組織、紀委個別人對黨委個別人的形式出現。同時,還要進一步研究適當擴大紀檢機關的權限及確定紀檢具體方式和程序問題。、
六是收回派駐政府各部委紀檢組的編制,改常駐為臨時,由中央紀委統一調配使用力量。紀檢組負責人的規格也應提高為正職級,個人工資福利及辦公經費完全由上級部門撥付,以加強對部門監督。
(二)理順內部機制,確保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經費、裝備、技術手段能夠滿足工作的需要
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在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同時操守清廉。這就要求在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錄用、業務培訓、升降獎懲、福利待遇、內部監督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嚴格而又合理的機制,真正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的人才。同時,為保證紀檢監察部門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應充分保證紀檢監察部門在人員編制、辦公經費和辦公設備等方面的需要。在這方面留缺口的做法后患無窮,因為它會迫使紀檢監察部門四處去“化緣”,甚至可能求助于監督對象來彌補經費缺口,紀檢監察部門公正執紀的能力將會受到嚴重削弱。此外,針對腐敗犯罪具有“高智能化”和專業化性強等特點,紀檢監察部門要學會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和有關領域的專門知識同腐敗犯罪分子作斗爭,真正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三)提高案件查處概率,打消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
如果案件查處概率過低,即使懲罰再嚴厲也難以收到應有的效果,因為腐敗分子會心存僥幸,其他公職人員也會群起效仿。這就要求紀檢監察部門改進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增加腐敗行為被發現和受到制裁的機會。首先,要改進群眾舉報工作。為了鼓勵群眾舉報,應當就舉報人提供的線索進行認真核查并將調查結果通報給舉報人,同時要依法保護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其次,要注意收集分析機關的有關資料,銀行、稅務、海關、財產或收入申報受理機關的有關資料,從中發現有用的信息。再次,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普查或隨機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進行財務審計、執法檢查、效能監察、行政監督,以強化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同時使官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會受到審核監督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最后,可以改變舉證責任,便利腐敗案件的查處。我國法律規定了非法所得罪,這款罪的設立實際上是學習國外的做法將舉證責任交給了犯罪嫌疑人,后者若不能說明巨額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將會以非法所得論罪。該款罪的設定和運用是調查和懲處腐敗犯罪的一件利器,但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運用得還不多,因而其威力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今后應該更加充分地運用這一法律武器打擊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
(四)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對腐敗分子總體處罰水平特別是要加重經濟處罰
腐敗行為的經濟目的很明確,就是要獲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懲罰要使腐敗分子得不償失甚至傾家蕩產,才能起到遏制腐敗行為的作用。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偏重于追究刑事責任,比較嚴厲,但經濟處罰不夠,僅限于沒收財產,實際執行尺度也比較松。可以考慮對腐敗犯罪實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徹底追繳非法所得,處以高額罰金,責令交納訴訟費用。對行賄方也要加大處罰力度,通過行賄所獲得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沒收。對于通過行賄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的企業,應當予以公開曝光,同時將其列入“黑名單”取消其參與政府組織的招投標活動的資格。此外,對于尚夠不上刑事處罰的腐敗行為,也應當通過黨紀、政紀處分予以制裁,同時要使腐敗分子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增加其行為的道德成本。總之,只有加大對腐敗分子的處罰力度,重典治貪,使腐敗行為不僅無利可圖而且得不償失,才能有效遏制腐敗猖獗的勢頭。
(五)深化改革,創新體制,不斷拓寬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領域
“防病勝于治病”,加強腐敗犯罪的預防工作,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機會,要比單純地懲治腐敗分子,更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要加強對腐敗犯罪的特點、規律和動向的分析研究和科學預測,及時提出對策性建議。紀檢監察部門不應當滿足于日常的案件查辦工作,還應當通過查辦案件,掌握腐敗犯罪的特點、規律,揭示腐敗案件的行業分布、地域分布特征,預測腐敗現象的新動向,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腐敗的對策性建議。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努力建立腐敗高發區位預警系統,依靠科學的指標體系和研究方法,就腐敗發展蔓延的動向及時作出預警,以便于采取預防措施。
二要積極參與重大改革政策的制定和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并就如何減少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產生腐敗機會提出建議。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多次證明,重大改革政策出臺和重要法律頒布之時,往往是新的腐敗機會產生之時,腐敗活動往往會趁機滋生蔓延。究其原因,是由于這些政策和法律在形成過程中,較少考慮如何避免產生新的腐敗機會問題,其結果是,政策的銜接配套不夠,法律的周延細密欠缺,腐敗的機會因之而產生。為了減少此類機會,決策機構應吸收紀檢監察部門積極參與重大改革政策和重要法律的制定過程,鼓勵和支持他們就如何完善法律、減少腐敗機會提出自己的建議。
三要主動參與和努力推動對現行法律法規和工作程序的審查和修訂工作,堵塞容易產生腐敗行為的法律和制度漏洞。
四要督促、指導和協助各個政府部門制定本部門預防腐敗的規章制度或其他具體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加以監督檢查。各個政府部門都有在本部門預防腐敗的責任,為此需要制定本部門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具體措施。
五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利用自己的腐敗預警系統,對腐敗案件高發頻發的領域和部門發出加強腐敗預防工作的通知,并督促檢查其實施情況[4]。
(六)加強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爭取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
一要加強和改進反腐敗宣傳報道,正確引導公眾輿論,增強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民意調查工作,及時了解民間輿論動向。要針對公眾所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工作。還要適時批駁一些流傳的錯誤觀點,澄清那些不實的傳聞,牢牢掌握輿論宣傳的主導權。要向公眾宣傳和推介自己,努力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應當增加自己工作的透明度,和新聞媒體建立起穩定的聯系,通過定期舉行新聞會等多種形式,向公眾介紹反腐敗工作的進展和取得的成就,以事實證明黨和政府反腐敗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
二要強化對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道德教育,提高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廉潔從政是公職人員的一項基本行為準則,也是公職人員職業道德的重要內容。為了使廉潔從政變成公職人員內在的行為規范,紀檢監察部門應當督導各個政府部門積極開展公職人員的廉政教育,并與改進對公職人員的激勵機制相結合,與法制教育相結合。廉政教育實際上是教育公職人員廉潔自律,奉公守法,不利用權力謀取私利;法制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政府要依法行政,公職人員要依法辦事。二者在目的和主要內容上具有一致性。把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可以起到道德約束和法律約束相互強化的作用。同時,廉政教育要與加強培訓和管理結合起來。職業培訓是提高公職人員素質的重要舉措,在職業培訓的過程中完全可以而且應該把有關廉政的要求灌輸給公職人員,使公職人員明辨是非善惡“不想貪”。最后,廉政教育可以和機關文化建設結合起來。機關文化建設,包括文明機關創建活動、機關形象建設、機關文體活動等多種多樣的形式,廉政教育的內容完全可以融入機關文化建設的過程之中,同時通過機關文化建設活動,廉政教育的內容也更容易為公職人員所接受。
三要開展反腐倡廉意識和權利意識教育,在全社會養成一種不姑息腐敗的政治文化。廉政教育不應當局限于公職人員,而應當面向全社會進行,因為公職人員生活在社會之中,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直接影響著公職人員的行為。具體來說,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首先要推動商業道德建設,形成拒絕賄賂的商業文化;其次開展公民權利意識教育,鼓勵公民抵制官員索賄受賄行為;再次加強對青少年的反腐倡廉意識教育,使他們從小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最后要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使反腐倡廉思想深入人心[5]。
四要引導公眾參與反腐敗工作,依靠公眾合作取得反腐敗斗爭的成功。紀檢監察部門只有積極動員和引導公眾參與反腐敗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也才能得到群眾的理解、支持與合作。為此,紀檢監察部門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制度;其次,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協助建立廉政建設社會評價系統,鼓勵和支持人民群眾就各個地方和部門的廉政狀況進行公開的民主評議和投票評選,把民主評議和評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單位或文明機關的重要依據;再次,要充分發揮特約檢察員、特約監察員和特約審計員的作用;最后,紀檢監察部門還要為公眾參與反腐敗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七)建立和完善現代反腐敗制度,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反腐敗工作千頭萬緒,涉及經濟、政治、社會制度建設諸方面,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須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歸納起來,包括: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金融實名制度、集中采購制度、招標投標制度、獨立審計制度、政治透明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質詢制度、述職述廉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民主選舉制度、彈劾制度、現代公務員制度、組織監督制度、新聞監督制度、司法監督制度、立法監督制度、內部監督制度、公眾監督制度等。建立現代反腐敗制度的關鍵是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可以說,沒有政治體制改革,就沒有現代反腐敗制度的建立。因此,必須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必須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爭取早日實現縣鄉兩級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民主選舉;必須推行公開辦事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必須加強法治,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必須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完善重大事項和重要干部任免的決定程序,充分發揮行政監察、審計等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