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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省*市*區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措施來抓,不斷創新機制,突出成果運用,使之逐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一、加強制度建設,夯實審計基礎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立了區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在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與此同時,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集紀檢、監察、人事、財政、審計等單位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
(二)規范具體操作。區委、區政府出臺《關于區管領導干部離任(任中)審計的暫行規定》,制定了《審計要情報告制度》、《重大審計事項集體審定制度》、《審計復核制度》、《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案件線索移交制度》、《審計回訪制度》。密切關注審計人員的廉政勤政情況,由紀檢、監察機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嚴格實行審計組長、經濟責任審計辦、審計局法制股三級復核制,確保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研究出臺《區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就領導干部所承擔的決策責任、發展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廉政責任,是負直接責任還是負領導責任均作了明確界定和劃分,規定了審計、組織、人事、紀檢、財政等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程序、職責和紀律責任,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及結果運用提供了依據。
(三)加強部門協作。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注重部門聯動效應,組織部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下達審計委托書,充分運用審計結果考核和使用干部;審計部門接受委托審計,按要求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區執紀執法機關及時受理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嚴懲經濟違法亂紀行為。尤其是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督促、協調作用,凡審計工作遇到阻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主動出擊,排除干擾。20*年以來,針對少數單位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決定不力的現象,組織、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協同審計機關組成聯合督查組,多次深入被審計單位召開專門會議,督促落實經濟責任審計決定,共收繳違紀金額2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180萬元,經濟責任審計決定落實率達到100%。區財政每年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工作經費4萬元,確保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創新工作手段,加大審計力度
(一)拓寬領域,全面推進。在審計時限上,全面實行逢離必審,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實行監督關口前移。20*年以來,先后對21個區直單位和27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共計75人開展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9個單位違紀違規問題,查出違紀資金230萬元,決定收繳上交區財政7.7萬元,為單位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0.2萬元。在審計內容上,根據不同單位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突出審計項目。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審計,突出了財源建設、招待費、重大經濟決策、消赤減債及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審計。對區直單位的審計則把招待費、小車燃修費、公費出國(境)費用、基建預決算作為審計特別關注事項。在審計重點上,突出三種對象:一是干部考察發現有問題的領導干部;二是任職時間超過5年、計劃調整交流的領導干部;三是掌管人、財、物部門的領導干部。
(二)改進方法,提高質量。突出開好“兩會”,嚴格“四查四看”。開好“兩會”,就是開好被審計單位干部職工代表座談會、社會各界有關人士座談會,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的情況介紹。“四查四看”,即查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經濟責任履行好壞;查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看領導干部遵守財紀紀律和廉潔狀況;查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看內部管理監控是否到位;查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看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
(三)適度公示,擴大影響。推行審前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單位張榜公告被審計對象的姓名、職務、審計內容以及審計組人員名單及舉報電話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搜集審計線索,全面掌握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經濟運行和個人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尋找審計突破口,力求審深審透;堅持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對象見面制度,充分征求意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法作出審計決定;堅持審計結果適度公示制度,除涉密及其它不宜披露的內容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充分運用成果,強化審計效力
一是作為干部獎懲的依據。凡是區委、區政府擬表彰獎勵、年度考核評優評先,都事先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或提請審計部門審計。如20*年度,評選市、區“艱苦奮斗、勤廉為民”優秀領導干部時,就對候選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1名候選人因經濟上不過硬而被取消評選資格。近年來,有2名領導干部因經濟責任存在一定問題沒有評為先進個人,5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優資格被取消。如20*年度,一邊遠山區鄉政府雖然其他各項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招待費嚴重超標,在年度考核和年終評比時黨政主要負責人均被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二是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區委始終堅持好的用人導向,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組織部門考察干部和提拔任用、調整降免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業績突出的優秀干部,作為重點關注對象,機會一旦成熟,將予以提拔重用。20*年以來,根據區委安排,對10名在多個鄉鎮工作的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有5名經濟上過得硬、消赤減債工作出色、能力強、素質高的鄉鎮主要負責人被重用到區直重要部門擔任“一把手”。同時,對不嚴格履行經濟責任者一律予以降免職。羅水鄉黨委原書記就因消赤減債工作做得不好,經濟工作呈下滑態勢,干部群眾意見較大,區委果斷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在對某區直單位“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深入所屬各股室檢查,發現下屬單位設有“小金庫”以及擠占挪用水利專項資金的違紀違規問題,區委決定將該負責人調離這一重要崗位。同時,我們還通過審計為7名干部澄清了問題,消除了影響。
三是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依據。首先是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依據。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明確規定,凡發現單位有重大違背財經紀律問題的,一律視為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不合格,并追究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其次是作為廉政誡勉談話的依據。區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每年都根據審計結果,對違紀金額大、執行財經紀律差的單位“一把手”進行廉政誡勉談話。第三是作為執紀執法部門立案的依據。區委、區政府規定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對象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必須向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移送,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如在對*區飲食服務公司原經理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其任期內國有資產流失嚴重、消費性開支過大、濫發錢物、漏繳國家稅收等嚴重違紀問題,區紀委得知這一情況后,派專案組進駐該公司,經過2個多月的調查走訪,取得了扎實的證據,最后按規定對該公司在崗班子成員、財務人員共9人分別作出了開除黨籍、撤職、降級、記過、警告等黨紀政紀處分,責令全額退回濫發的247050元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