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事業機構人員編制情況調研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今年,我州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即將啟動,為搞好我縣的機構改革,近幾個月來,我們對全縣各鄉鎮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情況開展了一次調研,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以上144個事業單位,共配備全額事業編制443名,實有工作人員458人。其中:農業水利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2名,實有工作人員120人;林業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4名,實有工作人員56人;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4名,實有工作人員62人;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4名,實有工作人員49人;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5名,實有工作人員60人;計劃生育服務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1名,實有工作人員55人;文化體育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1名,實有工作人員30人;廣播電視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名,實有工作人員26人。
(二)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自20**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后,我縣共有8個鎮、10個鄉。按照州辦發[20**]25號和花辦發[20**]3號文件精神,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每個鄉鎮除鎮衛生院、中小學外,統一設置8個事業單位,具體為:農業水利服務站、林業管理站、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計劃生育服務所、文化體育服務站、廣播電視服務站。其中林業管理站、廣播電視服務站以縣管為主。全縣18個鄉鎮,共設置事業單位144個,均為全額撥款事業機構。
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配備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一)機構設置欠科學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設置未考慮鄉鎮的經濟承受能力。所謂事業單位,他本身就是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因此需要強有力的經費支持和保障。我縣設立事業單位時考慮的是“小而全”,即規模小、配備全。由于鄉鎮財力薄弱,無力出資扶持,許多鄉鎮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功能履行不到位;二是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如: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就具有監督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職能;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也具有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管、村級財務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簽定等職能。而農業水利服務站卻具有農資經營、水利承包等經營性職能。鄉鎮事業站所從事行政性職能和盈利性經營后,其公益性質幾乎被忘卻。三是事業單位都是國家舉辦,大包大攬的方式使地方財政成了“吃飯財政”。我縣所有鄉鎮事業單位都是政府出資成立,全部實行全額撥款。雖沒有事業經費,工作難以開展,但干部職工的工資得按時發放,不少鄉鎮的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成了一群拿工資,不做事的閑人,地方財政成了“吃飯財政”。
(二)人員編制欠合理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機構專業人員少,而老機構專業人員多。從總的來看,全縣144個事業機構,實有工作人員458人,平均每個機構專業人員可達3人。但事實上,由于各事業單位的職能任務不同,所需要的專業人員也不同。在上一輪的機構改革過程中,專業技術人員是隨機構進行調整的,這樣導致了老機構專業人員多而新機構專業人員缺乏。如:農業水利服務站是由農技術站和水利站合并而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2名,實有農業和水利工作人員120人,超編38名;而安全生產監督(新增職能)與農機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4名,實有工作人員只有49人,缺編25名,且都是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如把從事農業或水利工作的專業人員調去從事安全監督生產服務工作,他們的技術職稱、工資標準等又將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二是部分鄉鎮仍然存在“一人為站,兩人設所”的情況,從業人員與其業務范圍不相適應。如:我縣18個鄉鎮的文化體育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1名,廣播電視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名,平均每個鄉鎮只能定1個編(人),嚴格來說,只有一個人的機構是不符合設立條件的。
(三)管理體制欠完善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鄉鎮沒有獨立的人事管理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不到位。比如說:所有事業單位人員拿的是事業工資,其工資標準是由縣人事局根據職稱評定,而職稱是由上級業務部門考評為主,鄉鎮一級政府沒有職稱評定和確定工資標準的權利。在人員的異動上,也是個人打申請報告,提交縣人事領導小組研究,鄉鎮沒有決定權,仍然難以擺脫“管事的管不了人,管人的不管事”的不正常現象。二是機構編制檢查監督機制還未建立健全。比如說:對每個鄉鎮的事業單位,我辦分別下發了“三定”規定。但現實是每個鄉鎮都沒有完全按照“三定”規定的名稱掛牌、撤并機構和組織人員開展工作。農業水利服務站、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等機構只是文件上的名稱而已。三是改革次數頻繁,鄉鎮事業單位體制難以穩定。2002年,鄉鎮事業單位開展了一次改革,20**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我縣鄉鎮事業單位又進行了一次改革。這次改革和2002年的相比較,除廣播電視服務站、國土建設管理站上劃縣直部門管理外,其余站所只是重新組合,職能任務變化不大。如今年或明年又開展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會面臨一些負面良影響:首先是政策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其次是換湯不換藥,使人對改革失去信心;再次是部分剛競爭上崗的人員又將面臨競爭壓力,讓人感到地方政府不講誠信。
三、幾點建議
(一)正確界定鄉鎮事業單位職能
對現有事業單位的職能進行全面清理,將原來由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文化管理、農村經濟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劃到鄉鎮政府。將事業單位現有的一些合理的經營性服務歸納分類,按照“穩定公益性,激活經營性”的原則,將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開,在突出公益性的前提下放活農資經營、技術咨詢、種苗繁育等職能。
(二)合理確定人員編制
實踐證明,在現階段,實行編制總量控制是抑制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盲目增長的有效措施。州級機構編制部門可根據各縣的實際情況,根據科學測算后,對鄉鎮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縣編辦在上級下達的編制總量范圍內,可根據鄉鎮分類標準,結合鄉鎮的實際供養能力和實際工作需要來確定[本文章來源于21寫作秘書網/]人員編制。參考意見為:二類鄉鎮40左右,三類鄉鎮30名左右,四類鄉鎮20左右。在定編定崗時,必須認真調查摸底,并根據事業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提出不同崗位需要人員的條件和要求,推行事業單位編制實名制管理,實行“一人一崗一編”,真正做到定編到崗到人。
(三)、綜合設置鄉鎮事業單位
職能劃分好后,鄉鎮事業單位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實行綜合設置。我們認為,每個鄉鎮最少需要設置以下四個事業機構:
1、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技、農機、林業、水利、畜牧、水產等大農業范疇的各類服務工作;
2、文化產業服務中心: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服務和地方文藝的開發和保護等工作。
3、農村建設開發服務中心:負責為農村建設開發提供各類服務。
4、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承擔計劃生育技術性服務工作。
原8個事業機構相應作如下調整:一、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撤銷,其行政職能并入鄉鎮政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農機服務職能并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二、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撤銷,其行政職能并入鄉鎮政府的經濟發展辦公室,其他職能劃入“農村建設開發服務中心”;三、文化體育服務站、廣播電視服務站行政管理職能劃入鄉鎮政府的社會事務辦公室或縣直主管部門,其公益性職能并入“文化產業服務中心”;四、農業水利服務站、林業管理站、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的行政職能劃入縣直主管部門,其他職能劃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五、計劃生育服務所予以保留,更名為“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當然,以上只是調整的一些建議,但不論鄉鎮事業單位如何調整,最好一定五年不變,以保證機構的正常運轉,檢驗改革的效果。
(四)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
一是明確劃分縣直與鄉鎮的管理權限,建立相關協調機制。在確立鄉鎮事業單位的管理權限時,必須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行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使縣直與鄉鎮在管理上有制可依。如果明確了事業單位以鄉鎮為主管理,其負責人任免權、人員調配權、業績考核權應歸還鄉鎮。甚至可以允許鄉鎮政府完全以自己的財政收入來確定自己的機構和人員編制。人員調配可由鄉鎮提出方案,在編制允許下,由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征求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后開出調動介紹信;業務主管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的必須征得鄉鎮同意后才能抽調。其他如職稱評定、工資調級等業務工作需由縣直部門負責的,在發生變動時,也必須先征求鄉鎮意見后再決定是否給予辦理。
二是改革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分配制度,激發事業單位員工的內在潛能。首先要在實施改革中引進競爭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上崗人員采用聘用制,實現用人方式由固定制向聘用制轉變。其次是要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將服務質量和工作實績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同時,建立優勝劣汰、末位待崗淘汰制。最后是要改革工資分配制度。實行職工薪酬與服務績效全面掛鉤的績效工資制,比如說將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的活工資拿出,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進行重新分配。對經營性服務人員,則鼓勵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技術優勢,領辦和創辦示范農場,農業科技示范園等。通過實際操作,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干給群眾看,帶著群眾干,只要老百姓嘗到了甜頭,老百姓真正富裕了,事業單位人員自然也就能增收。這樣一來才能真正實現既管理有序,又搞活了經營。
三是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聯合督促檢查制度,保證機構編制事項的全面落實。20**年2月13日,中央編辦與監察部聯合制定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頒布實施。為此,我們要以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為契機,積極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和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按照《暫行規定》要求,采取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工作,只要違反了機構編制紀律,不論涉及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堅決予以查處,絕不姑息,努力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