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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是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的首要環節,特別是在國有資金項目的招投標中,投標人通過各種不法手段謀取中標。由于國有資金項目中,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所以往往損害的是國家利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和被侵吞。另外,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影響了投資環境。
為了避免國有投資項目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價、防止權力尋租等行為的發生,我市結合市情,在市政府投資項目中,不斷探索,健全機構,創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下是對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應用介紹。
一、健全機構,理順體制。
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部門集工程立項、資金、招投標、建設、監管、使用于一體,既是業主,又是工程建設的管理者,如管理不到位,很容易滋生不法行為。另外,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由多個部門負責,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標投標條塊分割、各自為政、部門分割的問題比較突出,難以形成統一有效的監督管理。而且,對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機制也還不完善。行政管理事務透明度不高,缺少社會監督,導致監督管理的力量薄弱,監管很難到位。
針對以上問題,市政府從健全機構,理順體制為切入點,根據工程立項、資金管理、建設、招投標、工程管理等不同的管理要求,分別成立投資辦、城投公司、重點辦等相關部門,堅持管錢的不管事,做事的不管錢,避免權力的過分集中,明確權力的分配和監督體制,理順了體制,有效地遏制了腐敗行為的滋生泛濫。
二、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強化資金管理
針對政府投資的特殊情況,為了加大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出臺了《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籌集撥付暫行辦法》和《市政府項目管理費用提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專款專用、“清前撥后”和“按季申報,分月用款”的原則進行資金的撥付與使用,規定對市重點工程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籌集、統籌安排、集中管理的辦法。即所有財政性資金和財政擔保貸款資金統一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由市城投公司按照批準的分月用款計劃,將資金按月撥付到項目單位,由項目單位根據批準的工程進度需要,將資金按統一比例撥付給施工企業或供貨單位或經投資委批準,由城投公司按規定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工程施工方、供貨方。從而保證了政府資金使用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運行,有效地防止了國有資金的流失。通過《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費用提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明確了管理費用提取的標準和范圍,對項目管理費用實行限定范圍使用、限額控制的原則。并將項目管理費限額和使用情況列入審計范圍,從而有效控制了項目管理費用居高不下的現象,保證了國有投資的資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招投標制度,加強招投標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的法律制度體系還不健全,配套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對招標投標一些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招標行為、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編制、評標定標等行為和過程,缺少責任約束和追究制度。在招投標活動中屢屢出現虛假招標、規避招標、明招暗定、圍標、串標等現象。
針對這些現象,為了規范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行為,擇優選擇施工隊伍,制定了《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評分標準》和《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辦法》,規定了所有市政府投資的依法應招標的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方法時,均需按《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評分標準》施行,統一了對投標企業的企業業績、項目經理業績、誠信及履責情況等的量化細分,防止了項目單位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設定預審條件,潛在排斥投標人的做法,保證了政府投資項目選擇投標入圍企業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按照《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辦法》規定,市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對技術標書進行符合性評審,商務標書按照最低投標價法(低于成本價除外)評審。為了防止哄抬標底,提高標底參照值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又出臺了《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最高限價確定辦法》,規定了最高限價的編制原則、報審程序和確定方法,明確任何招標工程的中標價格不得高于最高限價。這些辦法和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為保障我市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防止圍標、串標行為,遏制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和腐敗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健全標后管理,強化項目變更管理
當前,有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相勾結,往往利用低價搶標,中標后通過變更設計、虛假簽證、變更工程量等方式,提高工程造價,謀取不法收入,使得基本建設投資失控突出,建設工程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困擾建筑工程投資效益。如何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尤其是防止不合理的工程量變更和簽證,成為工程建設項目的一大難題。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管理,理順關系,明確責任,我們加強了標后監管,制定了《市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暫行規定》,由市建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城投公司的領導人員組成重點辦簽證小組,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工藝變化、工程量增(減)等變更確認,規定了嚴格的范圍、程序,明確了各級簽證人員確認變更的權利和責任,規定工程變更實行分級批準制,所有簽證人員只能在自身的變更確認范圍內進行簽證確認,實行先批準后實施,未經批準不得實施。對工程建設中的工程量變更講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建設過程中對涉及工程造價的變更進行有效的控制,強化變更制度,細化變更權限,達到按照原中標價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防上了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有效地防止了國有資金的流失,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總的來說,通過機構健全、制度創新,在六安市政府投資項目上,為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使我們的干部把精力放在抓工程質量、資金管理、安全管理上來,基本上杜絕了政府投資項目中招投標中的腐敗行為,同時大大節約了國有資金的支出,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我市實現“三大跨越”目標,保持建筑業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