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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主要審計內容
(-)加強對內控制度的檢查。檢查內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具體的實施情況,良好的內控制度是保證政府采購實施的保障,一個健全有效的內控體系,必須相互制約,有效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就會導致管理失控或權力失去約束,管理混亂是造成違紀違法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對內控制度進行檢查時,將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有機結合起來,通過查閱文件,調查走訪,現場觀察等方式了解內控制度的落實情況;通過抽查大量的原始記錄、合同、財務記錄,以發現財務管理、物資采購或工程招標、款項支付等關鍵環節是否存在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重點。
(二)審查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的問題。通過對貨款的流向、發票、采購清單,驗收等環節的審查,注意發現
蛛絲馬跡,要始終關注采購的價格、回扣、質量等問題。注意檢查采購機構或采購實體與招標機構或供應商聯手作弊的可能,防止借招標之機,撈取個人和小團體的利益。從過去審計世界銀行招標采購物資的經驗看,采購方(或主管部門)與供應商(或中標機構)相互聯手,搞真招標、假采購、套取現金或部門套取現金,以及以物易物,雙方撈取好處,中飽私囊并非少見。查處幕后交易,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始終是政府采購審計監督的重點。同時還要注意審查在采購過程中是否存在供應商或投標商惡意抬價或低價搶標。
(三)審查政府采購的采購方式,合同的履行情況。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一般而言,競爭性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采用什么樣的采購方式,有關部門必須在法律規范的授權范圍內運作,對應當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而采取各種手段改變招標方式,應視為嚴重的違紀違規。在招標采購中,公開、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購的核心原則。審查時,檢查是否按有關法規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招標信息在指定的刊物和媒體上公開,是否在有關部門。公證機關及廠商代表的監督下開標、唱標,定標評標是否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封閉運行”,做到了公正。同時還要調查是否有私泄標底,串通投標,開標后與投標人協商談判的,以及中標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采購合同的。
在審查合同履行情況時,檢查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合同,要關注簽訂了合同后不履行的問題,摸清情況,找出原因。從世行采購的情況看,曾發生過因市場行情或價格變動,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認真履行的事,這里面涉及的情況很復雜,但審計一經發現,就應一查到底。要審查合同有無臨時變動修改,修改變動后是否按規定報告了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檢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最后要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摘要]政府采購有著強大的生命力,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實行了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已有200多年的實踐歷史,在控制和執行政府預算支出方面的作用非常明顯。政府采購在我國是一項新生事物,將會在較長時期開展下去。為此,我國更應積極研究國內外政府采購,開展并研究如何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促進我國政府采購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審計;績效
我國政府采購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實踐。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問題。為維護公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打擊腐敗行為,防止各種漏洞的發生,必須加強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購審計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讀者。
一、政府采購審計概述
1.對政府采購單位的審計。對政府采購單位的采購事項進行審計,是財政預算支出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應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和對其他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并進行,審計機關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其審計內容包括:①政府采購單位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計劃是否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活動是否按計劃進行;了解政府采購單位年度政府采購的商品類型、采購品目、數量、價格,是否存在應通過政府采購的支出而未實行的現象。②審計采購機構的內控制度,審查政府采購單位采購資金來源、使用及賬務處理情況,主要包括預算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三個方面,看其采購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擴大采購規模,提高采購標準,擠占、挪用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購經費的問題。③審查政府采購的商品是否經驗收合格并按規定及時登記入賬;采購物品的使用、報廢等有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是否符合政府采購執行部門的工作需要,價格是否合理,質量如何,時效如何。④采購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合規,特別是招投標中是否存在預先內定中標者或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等違規行為;采購合同簽訂、資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況;資金運作規模、資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況;采購活動是否存在違規營利的情況;采購的后續管理等情況。
2.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計。依法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計,是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再監督。其審計內容包括:①審查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論證、科學預測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②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采購預算要求采購單位編制采購計劃,是否按規定審核采購單位提交的采購清單并匯總。③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審查政府采購機構報送的撥款申請書及有關文件。④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處理政府采購過程中的投訴事項。⑤采購范圍、規模、數量、品種、金額是否合理;是否對行政事業單位現有財產進行清查登記,是否加強對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等。
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已經在各地陸續展開。作為一項“陽光下的交易制度”,怎樣實現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有待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在這種形勢下,審計應當未雨綢繆,研究和加強政府采購審計,為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的順利實施,規范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
政府采購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開展政府采購還處于起步階段,但進展很快。1998年國務院根據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需要和國際慣例,明確規定財政部門為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
幾年來,財政部制定頒布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合同監督、信息公告管理、品目分類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目前正著手起草《政府采購法》,初步確立了政府采購制度的框架。從各地看。政府采購執行機構都組建到位,實現了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采購執行機構的分離。從1998年開始政府采購試點,政府采購支出從1998年的160多億元擴展到2000年的328億多元,采購范圍從貨物類延伸到工程類和服務類。有關資料顯示,政府采購實行后資金節約率達到10%以上。建立政府采購制度,對于加強財政支出監管,優化財政支出,硬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都有重要意義。
建立科學完備的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科學嚴密的政府采購制度,較高的法制化程度,成熟的市場條件,尚需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要防止政府采購在執行過程中因利益機制的驅動造成制度變形,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是關鍵措施。國家審計機關是專司財政財務活動監督的職能部門,它肩負著維護國
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神圣使命。因此,加強對政府采購的審計,是審計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從一些地方對政府采購試點審計的情況看,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主要表現為:第一,制度不健全,不規范,不完善。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湖而就。在政府采購實施之前,各地都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和辦法,但距離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差距較大,與國際上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相比,差距更大。第二,操作過程中存在隨意性,不能嚴格按招標采購的程序執行,產生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行為,這樣勢必產生暗箱操作,容易發生營私舞弊,甚至變“分散腐敗”為“集中腐敗”。第三,政府采購主管機構與采購執行機構,有的職責不清,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容易產生效率低下,推倭扯皮的現象,甚至會出現將“運動員”與“裁判員”集于一身。若如此,將會加大改革成本,對社會危害更甚。
采購比價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企業將要購置的各類物資價格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經濟性所作的審計監督和評價。采購比價審計是一種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是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采購比價審計既拓寬了內部審計的范圍,也豐富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理論和實踐,同時又是防止企業經濟效益在采購環節流失的控制手段。
1開展采購比價審計的意義
1.1采購比價審計有助于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抑制腐敗和促進廉政建設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買方市場的形成,產品價格的放開,采購行為自由度的擴大,物資采購對企業生產及產品成本的影響越來越大。但是,由于企業采購環節經營行為不規范,缺乏嚴格的制度約束,在采購環節吃回扣、以次充好、損公肥私、貪污腐敗的現象普遍存在。與生產環節相比,采購環節的漏洞往往更隱蔽,誘使許多人包括一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手中的權利,舍賤求貴、舍近求遠、舍好求次,經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采購比價審計通過對采購計劃、審批、價格咨詢、招標、簽訂合同、驗收、核算、付款和領用等環節和行為的監察,防止了個人專權行為,使企業經營活動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會有效地抑制腐敗,促進企業的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
1.2采購比價審計有助于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工業產品成本的構成絕大部分是物資消耗,而采購價格是影響物資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合理確定進貨批量,減少進貨批次,保證采購物資質量的條件下,降低進貨價格,即降低購進的在產品生產、基本建設和專項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動力、工具、配件和設備等物資的價格,可以降低產品成本,從而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一、企業物資采購主要的風險類型
(一)企業物資采購內因型風險
1、采購計劃風險。企業物資部門及人員計劃管理技術不適當或不科學,導致采購中的計劃風險,即采購數量、采購目標、采購時間、運輸計劃、使用計劃、質量計劃等與目標發生較大偏離。
2、采購合同風險。(1)由于合同訂立者未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導致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如情況不明,盲目簽約;違約責任約束簡化,口頭協議,君子協定;鑒證、公證合同比例過低等等。(2)合同行為不正當。如賣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對采購人員行賄,套取企業采購標底;給予虛假優惠,或以某些好處為誘餌公開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導致合同風險。(3)采購合同日常管理混亂。如合同殘缺現象時有所聞,以致履行時找不到合同文件,使企業難以判別對方是否違約,同時企業自身也常常因為合同管理混亂造成違約而被對方追究。
3、采購驗收風險。由于人為因素造成企業所采購物資在進入倉庫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對采購物資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價格、單據等多方面的審核和驗收而引發的風險。如在數量上缺斤少兩;在質量上魚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種規格上貨不對路,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在價格上發生變形等。
4、采購存量風險。(1)采購量不能及時供應生產之需要,發生生產中斷造成缺貨損失而引發的風險。(2)物資采購過多,造成積壓,其中多數因技術進步而導致的無形損耗,使企業大量資金沉淀于庫存中,失去了資金的機會利潤,形成存儲損耗風險。(3)物資采購時對市場行情估計不準,盲目進貨,結果很快價格下跌,引起價格風險。(4)企業“零庫存”策略可能因供應商出現干擾因素,使企業因無貨發生生產中斷而陷入困境或因供應商供貨不及時而造成缺貨的風險。轉5、采購責任風險。企業經辦部門或個人責任心不強或管理水平不高,也確有不少風險是由于采購人員假公濟私、收受回扣、牟取私利而引起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