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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并財務報表;調整;抵銷
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將內部交易對合并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進行抵銷處理。在連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本期合并財務報表中,年初“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金額應與上期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期末“所有者權益”對應項目的金額一致。因此,上期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時涉及的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項目的,在本期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調整和抵銷分錄時均應用“股本――年初”、“資本公積――年初”和“盈余公積――年初”項目代替;對于上期編制調整和抵銷分錄時涉及利潤表中的項目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未分配利潤”欄目的項目,在本期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時均應用“未分配利潤――年初”項目代替。假定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時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一、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首先應對各子公司進行分類,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兩類。
(一)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對于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如果不存在與母公司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不一致的情況,則不需要對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即不需要將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調整為公允價值反映的財務報表,只需要抵銷內部交易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影響即可。
(二)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對于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了存在與母公司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不一致的情況,需要對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外,還應當根據母公司為該子公司設置的備查簿的記錄,以記錄的該子公司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通過編制調整分錄,對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以使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反映為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上確定的可辨認資產、負債在本期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調整分錄如下:
1.合并當期的調整
(1)將購買日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由賬面價值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資產
貸:資本公積
(2)調整購買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影響的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等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
2.連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1)將購買日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由賬面價值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資產
貸:資本公積――年初
(2)調整購買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對本期期初留存收益的影響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
(3)調整購買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影響的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等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
二、按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合并報表準則規定,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編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所規定的權益法進行調整。
(一)合并當期的調整
1. 對于應享有子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2. 按照應承擔子公司當期發生的虧損份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對于當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調整成本法核算與權益法核算的差額,若成本法核算收到現金股利時確認了投資收益,則調整分錄為: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4. 對于權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的差額調整盈余公積
借: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本年
5. 對于子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母公司應享有或應承擔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本年
(二)連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1. 對于應享有子公司以前年度實現凈利潤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2. 按照應承擔子公司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份額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對于以前期間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長期股權投資
4.對于權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以前年度確認投資收益的差額調整盈余公積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盈余公積――年初
5. 對于子公司以前年度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母公司應享有或應承擔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年初
6. 對于應享有子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7. 按照應承擔子公司當期發生的虧損份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8. 對于當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9. 對于權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的差額調整盈余公積
借: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本年
10. 對于子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母公司應享有或應承擔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本年
三、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
作為企業集團整體,母公司不應存在長期股權投資,在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子公司也不應存在所有者權益,因此應將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抵銷。在非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也要全部抵銷,多抵銷的所有者權益轉到“少數股東權益”。抵銷分錄出現的借方差額為“商譽”,貸方差額合并當期計入“營業外收入”,以后期間替換成“未分配利潤――年初”。應說明的是,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是通過抵銷子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完成的。因此,抵銷分錄中的“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項目都應分別“年初”和“本年”反映,但因影響“未分配利潤”項目“本年”的因素較多,所有將其單獨編制一筆抵銷分錄。具體抵銷分錄如下:
借:股本――年初
--本年
資本公積――年初
--本年
盈余公積――年初
--本年
未分配利潤――年末
商譽(借方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所有者權益× 少數股東投資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潤――年初(合并當期為營業外收入)(貸方差額)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沒有借貸方差額。
借:投資收益
少數股東損益
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提取盈余公積
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未分配利潤――年末
【例題】假設P公司能夠控制S公司,S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20×7年12月31日,P公司個別資產負債表中對S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為3 000萬元,擁有S公司80%的股份。P公司在個別資產負債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該項長期股權投資。
20×7年1月1日,P公司用銀行存款3 000萬元購得S公司80%的股份(假定P公司與S公司的企業合并不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購買日,S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存在差異僅有一項,即A辦公樓,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為100萬元,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20年。假定A辦公樓用于S公司的總部管理。
20×7年1月1日,S公司股東權益總額為3 500萬元,其中股本為2 000萬元,資本公積為1 500萬元,盈余公積為0元,未分配利潤為0元。
20×7年,S公司實現凈利潤1 000萬元,提取法定公積金100萬元,向P公司分派現金股利480萬元(分派的股利屬于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向其他股東分派現金股利12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300萬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資本公積的金額為100萬元。
20×8年, S公司實現凈利潤1 200萬元,提取法定公積金120萬元,S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轉出20×7年確認的資本公積10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確認資本公積l50萬元。
P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在合并財務報表工作底稿中對子公司個別報表進行調整
(1)20×7年12月31日
借:固定資產――原價 100
貸:資本公積――年初 100
借:管理費用 5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5
(2)20×8年12月31日
借:固定資產――原價 100
貸:資本公積――年初 100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5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5
借:管理費用 5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5
2.在合并財務報表工作底稿中將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1) 20×7年12月31日
1)確認20×7年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796
貸:投資收益 796
2)20×7年分派現金股利由成本法調整到權益法
借:投資收益48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80
3)調整20×7年盈余公積
借:提取盈余公積31.6
貸:盈余公積――本年 31.6
4)確認20×7年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80
貸:資本公積――本年80
(2)20×8年12月31日
1)調整20×7年確認的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796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796
2)調整20×7年分派現金股利由成本法調整到權益法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48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80
3)調整20×7年確認的盈余公積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31.6
貸:盈余公積――年初 31.6
4)確認20×7年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80
貸:資本公積――年初80
5)調整20×8年確認的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956[(1 200-5)×80%]
貸:投資收益 956
6)調整20×8年盈余公積
借:提取盈余公積95.6
貸:盈余公積――本年 95.6
7)確認20×8年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 [(150-100)×80%]
貸:資本公積――本年40
3. 抵銷分錄
(1)20×7年12月31日
借:股本――年初 2 000
――本年0
資本公積――年初 1 600
――本年 100
盈余公積――年初0
――本年100
未分配利潤――年末295(1 000
-480-120-100-5)
商譽120
貸:長期股權投資3 396(3 000
+796-480+80)
少數股東權益819[(2 000
+1 600+100+100+295)×20%]
借:投資收益 796
少數股東損益199
未分配利潤――年初0
貸:提取盈余公積 100
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600
未分配利潤――年末 295
(2)20×8年12月31日
借:股本――年初2 000
――本年0
資本公積――年初 1 700
――本年50
盈余公積――年初 100
――本年 120
未分配利潤――年末 1 370(295
+1 200-120-5)
商譽120
貸:長期股權投資4 392(3 396
+956+40)
少數股東權益1 068 [(2 000
+1 700+50+100+120+1 370)×20%]
借:投資收益 956
少數股東損益239
未分配利潤――年初 295
貸:提取盈余公積 120
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0
未分配利潤――年末1 370
【參考文獻】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界定;分類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國。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出現了創業浪潮,“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開始誕生。后來,又出現了“企業并購重組基金”等其他形式。這時候,現代意義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出現。在2005年之前,中國沒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當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風險投資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國內PE基金行業逐漸壯大,許多企業的成功都離不開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后,其含義變得更加廣泛、復雜。下面依據各國的慣例,總結了國內外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定義。國外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歐洲大陸和英國,PE基金與風險資本(VC)基本等同。美國風險投資協會認為:“凡是對未上市交易股權的投資”都可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顯然這是廣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包括風險投資基金、收購基金和夾層融資基金等。美國《聯邦銀行監管條例》對其的定義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經營主體;投資對象限于公司股權、資產、所有者權益;投資期限是將來必須以出售、清算等方式處置,投資年限最長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東持股不得超于25%。”國內學者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闡述也存在一定差異性。盛立軍(2003)認為,私募股權基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通過退出獲利。他將私募股權基金分為狹義和廣義,廣義的概念是指對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個時期的非上市企業所進行的權益投資的基金;狹義的概念則是指對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雷滔(2013)認為,較之股權投資基金更為妥當的叫法應該是實體資產投資基金。他認為,實體資產的外延是人力資源、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介入被投資企業,參與企業管理,強調對股權的長期持有。從國內外的觀點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至少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二是采用權益類方式投資;三是整個運作過程表現為融資—篩選項目—投資—退出。投資過程中,基金雖不直接參與企業管理,但對企業仍有一定的控制權。在投資后通過合適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股權,實現價值增值。(二)相關概念的辨析1.與證券投資基金。通常認為,目前我國投資基金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兩者從投資對象、投資目標、投資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的是上市交易的證券,如股票、債券、期貨等。投資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資策略,有效地選擇投資品種,獲得交易性的投資機會,從而將獲利按持有人比例進行分配。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只是狹義上的股權。通過長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隨著投資的標的公司逐漸發展壯大,使股權逐漸增值,從而獲利。2.與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的說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國使用。發改委金融司曹文煉在2006年“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上,對產業投資基金概念發表過他的意見。“在我國,直接投資基金又被流行稱為產業投資基金。這是因為我國投資基金的實踐,最早是從設立境外產業投資基金開始的。”“產業投資基金除了創業投資以外,還包括企業的并購重組、基礎設施投資以及房地產投資等各種直接股權投資。”可見,“產業投資基金”是個具有歷史背景的名稱。隨著投資基金更規范化的發展,我們應該將“產業投資基金”正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真正意義上的“產業投資基金”僅僅只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大類,主要指政府主導的、側重于某一產業或某一區域的發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資基金的主流。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國內學者有的是根據投資領域進行劃分,有的是根據企業的成長周期劃分。本文為了以后著重研究中國特色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依據資金來源進行劃分,把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劃分為外資、中外合資、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四大類。(一)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冊,從境外以外幣(如美元等)的形式籌集資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整個股權投資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主要的機構有凱雷、KKR、黑石、華平創投、橡樹資本、藍山資本等。這類基金的特點一般有:一是外資機構運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國投資者募集,并且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從而將自身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二是這類基金的投資規模通常會受到限制。由于中國是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因此當基金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在國內進行投資時,必須從中國有關政府機構獲得批準才能運作。三是外資基金來華開展業務較早,擁有出色的業績和強大的品牌優勢,有豐富的基金運作經驗、規范的投資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資機構,因此這類基金的投資行為受到嚴格限制。一些行業是不允許涉及的,如電信、航空、軍工等。(二)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中國本土投資機構與外資投資機構聯合行動,利用外資機構的品牌優勢和行業經驗,進行共同投資的基金形式。其中,較為活躍的有鼎暉投資和弘毅投資等。這類混合型基金由外資和中資共同所有,發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幣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資和中資基金的優勢,但劣勢在于其兩類所有者之間可能存在潛在利益沖突。(三)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本國注冊并且是以本國貨幣籌集資金,通常由中資機構來進行運作的人民幣基金。由于是人民幣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資,沒有嚴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劣勢。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沒有長遠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篩選投資標的,投資過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體又可劃分為國有資金主導的基金和民間資金主導的基金。國有資金主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規模較大,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和復雜的投資決策程序,主要為推動區域經濟和助力國家經濟戰略的發展服務,如深圳創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國資背景的基金。民間資金為主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營創司和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更傾向于投資國內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營企業,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資,比較著名和成功的民間資金為主的基金有聯想投資有限公司、紅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四)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中國政府設立自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機構。其又可細分為幾個小類:第一類是國家財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設立,如中司等;第二類是準產業投資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這需要以兩國政府的合作為基礎;第三類是中央各政府部門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比如國家發改委成立抗震救災產業投資基金、科技部的產業投資基金“火炬計劃”等;第四類是地方政府的引導基金,現在各地方政府為了大力發展本地區的產業或者為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都分別設立了這種基金。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從1985開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經經歷了三十年的發展。在這期間,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設立、股權分置改革等重大變革。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也從探索階段,慢慢走向成熟。隨著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徑的增加,資金的投資回報率越來越高,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開始進入到迅速發展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6年7月底,國內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達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規模43535億元。
參考文獻:
[1]劉玉霞,羅顯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分類及其相關概念比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黃亞玲.私募股權基金文獻綜述[J].國際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鋒.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相關概念解析[J].商業時代,2013,(31).
我國信托公司真正開展本源業務是從2002年第五次清理整頓結束后開始的,時間不超過5年,從發展時間和成熟度來看,我國信托業尚處于發展初期階段。我國信托公司普遍存在實力較弱的現狀,不過從行業內來看,強弱分化的格局已經開始顯現,經過重新定位和組合,真正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信托公司將會脫穎而出,迅速做大做強。目前信托公司的發展機會在哪?
機會一:產品創新
證券投資信托產品。2006年以來,證券投資信托產品形成燎原之勢,雖然這個品種出現的時間較早,但仍具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而且該產品也在不斷創新:從投資標的看,該產品由最初的僅投向股票二級市場,發展到新股IPO的網上、網下申購,進而發展到僅針對一只新股IPO申購的超短品種;從投資人結構看,逐漸演化出結構性產品,區分一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從投資管理人看,有的由信托公司自己承擔,有的由證券公司承擔,而有的則由私募基金承擔。
目前投資于股票市場的理財產品主要是基金、券商的集合資產管理、保險公司的投資型產品,以及沒有合法地位的私募基金。基金公司追求的是規模和相對收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規模受到監管層的嚴格控制,而保險機構在股票市場的投資比例受到限制,對于偏好高風險且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資者,私募基金是較為合適的選擇。據估計,當前私募基金的規模有數千億元,但這種私募方式并不能給投資者財產以合法保護,于是出現了以信托方式發行的所謂“陽光化”的私募基金產品。目前監管層正考慮對私募基金進行規范,而以信托產品方式發行是非常好的一個選擇。假設未來5年有60%的私募基金逐步轉化成信托產品,則每年將新增1000億以上的信托資產規模。
據《商業銀行法》規定,股市被排除在銀行的業務范圍之外。為了給其理財業務客戶提供高收益產品,銀行往往采取理財產品與信托產品對接的方式,通過信托公司來參與股市投資。2007年人民幣理財產品投資于股票的數量占比達到24.58%,規模接近2000億元。目前投資于股票市場的人民幣理財產品,主要是參與打新股,未來隨著發行制度的改革,打新股的收益率會下降,預計打新股的產品將會減少。不過隨著股市金融工具的豐富,未來參與股市套利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有望增加,如股票與股指期貨間的套利、指標股與ETF之間的套利。
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是銀監會支持換發新牌照的信托公司開展的創新業務之一。從國際市場看,私人股權投資方式大有替代傳統資本市場上融資手段和形式的趨勢,私募股權投資的規模巨大。相對于中國數量龐大的中小企業來說,目前的投資規模遠遠不夠,巨大的市場容量為信托公司介入該領域提供了廣闊空間。
目前可以開展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或基金)、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上,信托公司相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優勢在于稅收的優惠(目前我國相關的稅收優惠還沒有出臺),相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優勢在于財產權的確定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相對于證券公司的優勢在于資格和規模的限制較少;一些風險偏好且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資者,雖然看好私募股權投資,卻難以憑一己之力介入,此時,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產品正好可以滿足其要求。目前提供私募股權投資的金融工具很少,因此這類信托產品的需求很大。
信托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業務的最大困難在于通過IPO退出方式中存在的問題。證監會規定,以IPO上市的企業其股東持有的股票必須有明確的所有權界定,以避免關聯交易,這就給信托公司持有的企業實現IPO帶來了困難。為了規避這一政策,部分信托公司通過成立合伙公司,再以合伙公司的身份投資擬IPO的企業,而不再用信托計劃的名義持有股權。
資產證券化信托。資產證券化(Asset Backed-Securitization)通常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經過一定組合,使這組資產產生可預計且穩定的現金流收益,再通過一定的中介機構的信用加強,把這些資產的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實現資金的融通和資產的流動。
目前在美國的廣義信托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成為僅次于年金計劃和共同基金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由于我國信托產品無法實現單位分割和憑證化,因此信托公司還不能開展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現階段信托公司已經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是信貸資產受讓產品,收益率不高,且規模較低。從短期來看,由于銀行有降低貸款規模從而規避監管的需要,信貸資產受讓產品的規模將獲得較快增長;從長期來看,隨著信托業制度環境的改善,信托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將有巨大的增長空間。
目前,國外開展資產證券化主要有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T)兩種形式。但在我國,SPC和現行《公司法》差別過大,SPT方式一直被認為是相對更優的選擇。因此從法律上來說,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更為合理。雖然目前證券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的就是資產證券化業務,銀行也正在積極準備開展這項業務,但監管機構的態度并不明朗。信托公司有望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上搶占優勢地位。
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分為金融資產的證券化和實業資產的證券化,信托公司發行的信貸資產受讓產品,就是一種不完全意義上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在監管機構嚴格控制信貸規模的情況下,銀行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需求比較強烈。通過信托公司受讓信貸資產,可以實現信貸資產的表外化,減少銀行的信貸規模,降低銀行的存貸比。
目前信托公司開展實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模不大,基本上還處在初期發展階段,其實一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實業資產,都具有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房地產信托實質上也是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的一種,實業資產證券化的開拓空間非常大。長期來看,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和金融制度的健全,資產證券化將是信托公司最為重要的業務開拓方向。
房地產信托(REITS)。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是從事房地產買賣、開發、管理等經營活動的投資信托公司。公司將房地產銷售和租賃等經營活動中所得的收入以派息形式分配給股東。REITS和證券投資基金很相似,同屬于投資基金的一種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證券投資基金投向證券,而REITs投向房地產及其相關權利。REITS在美國、日本、香港等地發展非常迅猛(見表1),雖然開展時間較晚,但其增長速度超過了其他信托產品。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經發行了類似REITS的信托產品,但規模仍然較小,影響這類產品發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配套制度的缺乏以及國家行業政策的限制。監管層正在對REITS的開展進行積極研究,未來發展REITS的方向是明確的,且發展空間是巨大的。
房地產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是巨大的,REITS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了一條很好的融資渠道,而且方式靈活多樣。隨著國內物業存量的急劇增加,REITS的項目標的非常豐富。而REITS的出現,也為投資者參與房地產市場,享受租金收益的高回報提供了機會。因此,從REITS的供需來看,存在非常好的發展前景。國外開展REITS業務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信托方式、投資公司方式和有限合伙方式。目前看來,后兩種方式在我國短期內難以廣泛開展,因此信托公司發展房地產信托業務具有較好的先發優勢。
近年來我國部分信托公司推出了房地產信托產品,不過并非真正意義上的REITS:首先,運作方式上主要以抵押貸款為主,并非投資于權益;其次,以私募方式發行,不能實現上市交易,缺乏流動性;再次,沒有信息披露的機制,運作上不透明;另外,并非以組合方式進行投資,增加了產品的風險。雖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REITS,但該品種仍然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資金供需雙方的需求。在短期內房地產信托還不具備快速發展的條件,但長期來看,房地產信托將成為重要的信托產品之一。
目前我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的主要障礙在于:第一,由于制度的限制,不能公募發行,產品缺乏流動性,使得產品發行規模有限;第二,近期房地產行業投資規模過大,風險不斷積聚,在政府嚴格控制房地產融資規模的情況下,有可能限制房地產信托的發展速度。
機會二:專業理財機構
銀信整合。銀行參股和控股信托公司,通過股權的聯結實現業務上的合作,以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從美國和日本信托業的發展歷程來看,都是在信托業和銀行業實現兼營后,開始出現穩定的盈利和發展模式,而后隨著制度的放松和創新產品的開拓,信托業務取得快速發展,信托規模開始大幅增長(見表2、表3)。
我國銀行和信托公司存在既競爭又互補的關系:一方面,由于銀行和信托公司都發揮融通資金的作用,因此,在項目爭奪上存在競爭關系;另一方面,在較為嚴格的制度管制下,銀行和信托公司都需要通過與對方的合作,來開拓業務范圍和業務規模。在銀行和信托公司的關系中,銀行處于主導地位,而信托公司由于規模、實力和制度約束等原因,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如果信托公司與銀行通過股權合作來加強業務合作,對信托公司的業務發展將起到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
銀行有入股信托公司的動力。我國商業銀行過分依賴存貸款業務,使得銀行風險過于集中于信貸資產。為改變這種情況,銀行力圖大力發展中間業務,以低風險資產替代高風險資產。為達到這一目的,銀行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兩個:一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信貸資產表外化;二是發展理財業務,擴大中間業務規模。銀行采取這兩個方式,都需要信托公司的參與。另外,銀行可以借助信托公司的平臺,為其高端客戶提供私人理財業務,通過廣泛的投資渠道更好地服務于客戶。因此,對于銀行來說,銀行有動力通過參股和控股信托公司,來實現自身業務的轉型。
信托公司也有尋求銀行支持的要求。2007年3月,中國銀監會出臺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將信托公司的客戶限制在高端私募的范圍內,使得信托公司很多原有客戶流失,而開拓新客戶的努力難以在短期內見效,因此,尋求與銀行理財產品的對接,成為信托公司最為現實的選擇。目前信托公司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爭奪較為激烈,與銀行有股權關系的信托公司,則具有非常好的排他性優勢。另外,銀行自身積累的項目非常多,有的項目如果通過信托形式來做,可以獲得更好的效果。
銀信整合的局面已經打開,未來可能成為信托業重要的重組模式。雖然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但銀行入股其他金融機構并不存在法律障礙。2007年6月交通銀行收購湖北信托,是表明監管層態度的重要信號,監管機構希望通過引入銀行等實力金融機構股東,增強信托公司的實力,優化股東結構,提升業務能力。銀信整合的案例將不斷上升,銀信合作將是近期信托業取得業績突破的重要途徑。
金融控股平臺下的專業理財公司。組建金融控股集團是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壯大的一條重要途徑,除了原有的幾個金融控股集團外,許多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紛紛著手組建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團(見表4)。信托公司是金融控股集團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其廣泛的投資范圍和靈活的產品設計功能,信托公司可以成為金融集團中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從國外金融集團的發展情況來看,信托公司發揮的就是為集團各類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作用。作為金融集團下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望改變目前在金融價值鏈中的弱勢地位,有利于自身價值的提高;金融集團的品牌、資本實力、資源優勢,可以有效地提升信托公司在市場上的影響力;金融控股平臺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的客戶,都可能成為信托公司開展業務的客戶來源,資產管理規模的增長將受益于整個集團的客戶資產的增長;集團涵蓋了銀行、證券、保險、資產管理幾大業務領域,這讓信托公司的產品設計可以比其他信托公司更加靈活,而且由于集團在經濟領域的滲透更加深入,也為信托公司積累項目資源提供了豐富的來源。
投資策略
創新能力強的信托公司有望通過開發新產品提高自身盈利水平。由于操作簡單,貸款類信托產品一直是多數信托公司的主打產品。隨著投資者預期收益率的提高,信托產品的發行成本提高,貸款類信托的價格優勢下降。目前信貸類產品基本上是在銀行貸款業務的夾縫中求生存,信托手續費率比較低。
為擺脫過分依賴貸款類產品的局面,一些創新能力強的信托公司開始開發新產品,一方面拓寬本源業務的范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的收入。2004年開始發展的證券投資類信托、2005年開始試點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以及房地產信托、2006年后蓬勃開展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逐漸成為信托公司拓展本源業務的主力品種。2007年股市出現的投資機會使得證券投資類信托產品出現數倍的漲幅,2008年證券投資類產品的規模增速將有所下降。
隨著創業板的推出,以及信貸資產證券化將結束試點進入常規發行,2008年信托業的機會在于私募股權投資信托、資產證券化信托所具備的增長潛力,而產品創新能力強的信托公司,將處于有利地位。
股東背景為銀行或金融控股集團的信托公司,在業務發展方面將受到股東的有力支持;銀信對接的方式有利于信托公司擺脫高端私募的限制,也使得信托公司異地開展業務的限制被突破。2008年政府將抑制通貨膨脹作為工作的重要目標,因而,銀行仍將面臨信貸規模的硬性約束。為實現業務優化,規避政策風險帶來的不利影響,銀行將中間業務的開拓作為發展重點,增加人民幣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另外,為滿足優質客戶隨時提出的貸款需求,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降低存量信貸規模,從而達到新發貸款的目的。因此,銀行將在資金供給、項目資源等方面支持信托公司本源業務的發展。
我國存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共同構成完整的商業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受到金融產品交易合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缺位機制、不完全開放資本的影響,以上基金運行手段共同維持證券基金管理與流轉。本文主要探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通過分析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存在的差異,指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優點與面臨的困境。
關鍵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定義分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總而言之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五、結束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存在著很多本身的缺點。投資活動相對保守、私募籌資的人數少、籌資的范圍小,是制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內部因素。但與此同時國家的證券市場準入機制、證券投資的不完全開放制度,也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投資道路困難重重。因此我國基金投資制度的改革,是保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遠發展的主要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伴隨近些年我國對金融系統的改革與經濟的發展,在金融系統中私募股權基金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勢頭紅遍全球,而我國是從20世紀80、90年代才引入了私募股權基金,我國在構建資本市場的多層級,以及扶持中小企業同時,其也透露出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詳細分析了私募股權基金對我國發展的重要作用及突出問題,并提出了解決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策略。
【關鍵詞】
私募股權基金;作用;機構投資者
我國目前在經濟穩定發展和流動性過剩的大環境下,私募股權基金已經成為一種全新的投融資形式,它能夠將企業的不同發展時期有效的與資本市場進行合理的連接,有利于金融市場提高配置資源的能力,并且還能夠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與調整經濟結構,所以注重推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具有現實意義。但是我國目前私募股權基金還處于發展的起步時期,沒有建立起必要的監管體系域法律框架,基金人與機構投資者的成熟度不夠,退出路徑不暢通,諸多問題需要在發展中亟待解決與探索。
一、私募股權基金對我國發展的重要作用
(一)私募股權基金有助于將資源利用率提高
應對全球市場給我國競爭性產業提出的挑戰,它的競爭劣勢主要體現在低行業集中度與企業自身質量偏低,急需有實力的企業與有能力的企業家來整合產業資源,將資源利用率提高。價值增長是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關注的重點,通過豐富的經驗與充足的動力來合理配置組織、人才與資金。私募股權基金通過投資擴張期、成長期的企業,幫助企業解決管理、資金與人才等困難,使核心能力得到提高;私募股權基金可以通過并購成熟期企業,將有實力的企業運營模式與有能力的企業家擴展到更多的領域中,使該領域提高整體實力。所以私募股權基金對我國開辟新型工業化路徑具有推動作用。
(二)私募股權基金有助于將金融風險分散
前些年我國經歷了房地產市場與股市的一場大牛市,導致房地產價格與股價爆發式增長,以及灰色金融發達,其原因是多面的,而我國狹窄的投資路徑是原因之一。對市場進行深度分析研究是私募股權基金運行的前提,憑借其團隊在投資方面具有的豐富經驗,在不同產業中尋找到價值增長能力的企業,并且通過科學的財務工具與合理的投資組合來將風險分散,使被投資企業提升內涵。所以私募股權基金的運行將為我國各領域日益對資金的強勁需求與不斷增長的閑散資金搭建平臺。適度發展該行業將不斷吸引個人與機構投資者把資金投到不同產業,由專業理財得到更長久、穩定的收益。這勢必將房地產與股市中的資金分流,不僅能讓我國豐富投資路徑,還能夠將金融風險分散。
(三)私募股權基金有助于實現良性運作的資本市場
私募股權退出變現的首要路徑就是對所擁有的股權通過企業上市實現其市場價值。為了這一目標能夠順利實現,私募股權的管理人需要對投資目標進行嚴格的篩選,并且量身訂制出符合企業發展要求的科學的成長路徑。因此,作為市場監控力量的私募股權基金,對推進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企業日后上市在內控機制與內部治理結構上創造優質的內部條件。通過推動私募股權基金的健康運行,可以為包括創業板、中小板及主板在內的各種資本市場儲備優質的上市企業資源,進而使上市企業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與內在素質得到提升,形成良性運作的資本市場。
二、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運行中的突出問題
(一)私募股權基金缺乏監管環境
從比較成熟的美國等發達國家PE發展的規范經驗角度看,向成熟的特定投資者進行私募是PE的基礎,并且證券法中的豁免條款是起運作前提,免除對其進行披露與注冊的義務。然而我國對監管PE卻難覓法規,盡管在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中簡單規定了非公開發行證券,但在規定范圍并沒有納入PE等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在當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也未提及。當前我國在實際中運行較多的是有限合伙制、公司之及信托制PE,起運作的基礎就是依據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及信托法等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與主管部門使用的規范性條例。我國監管PE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不少問題,一是因對認定投資者資格、募集方式及監管欠缺基本法規,對PE很難清晰運作規則,這對于安全運轉PE與保障投資基金者的權益,以及有效監管PE市場都產生不利影響,更不用說為保障正常運行PE構建法律的優質環境;在PE運作中難以對政府準確認定角色,各級政府過度干預PE市場,最終導致了難以健康發展PE業務。
(二)從事私募股權基金運行的機構投資者成熟度不夠
從事私募股權基金運行的機構投資者成熟度不夠、投資與管理缺乏互信等原因,導致了基金投資在募集資金方面存在困難。特定的大型機構投資者成熟度不夠,那些特定的大型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國家社保基金理事會、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等。這些特定的大型機構投資者不是發展時間較短、實力不太雄厚,就是被嚴格限制使用其資金的用途。此外,在投資理念上投資者還未成熟,基金投資一般所投資的項目運作時間比較長,并且部分投資者對短期利益比較看重,渴望能夠盡早收益盡早退出,這樣就使管理運作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產生矛盾。就發達市場的成熟經驗而言,例如美國的機構投資者市場有三十多年的發展史,將社會上大量的閑散資金帶入私募股權市場。在整個行業發展旺盛期,大型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私募股權市場在我國嚴重缺乏大型機構投資者,這將造成未來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面臨巨大的瓶頸。
(三)從事投資與管理的專業化人才缺失
私募股權基金運行的必要條件就是需要投資與管理的專業化人才,在全球大型私募股權基金中,每家都有專業化的運作團隊,而每個運作團隊都包括三類人:精英投資者、精英管理者及社會名流,這三類人可以互補余缺、明確分工。其中精英投資者主要對投資的項目進行深入分析,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精英管理者主要是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機構的相關日常事務,維系好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執行投資合同;社會名流負責的主要是投資目標與募集資金兩個方向。但是在我國除了像中信資本、鼎暉投資等大型的私募機構,絕大部分私募機構都是混用以上三類人,甚至在那些小型私募機構并沒有投資與管理的專業化人才,在小型私募機構中投資人兼顧投資與管理的雙重角色,不但要親自投資,還要身兼管理重責,這種情況與我國缺乏專門人才密不可分。
三、我國解決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策略
(一)我國完善私募股權基金的運行法律環境
私募股權基金是集合私下募集并且投向私募市場的投資方式,運作它與證券法中豁免條款對私募發行的支持離不開,同時還具有基金投資的一般特性。所以日后需要著重對證券法與證券投資基金法進行修改,以便對PE的法律屬性予以明確,并且使其成為確定PE的監管制度與法律地位的基礎。更具體的來說就是應該借鑒學習美國的證券法,在其法律規定中對PE的產生于運作明確豁免條款,同時以此為前提,通過豁免監管來明確PE的監管模式。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草案的第二條的意見征求中,留下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制度空間,并且將原來限制投資基金的規定范圍予以擴大,這就說明PE在國家層面已經得到了法律的認可。
(二)對機構投資者改善投資環境
在PE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的成熟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已經充分認識股權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對大型國有企業、社保基金及國內金融機構可以降低投資股權基金所必需的條件,給予機構投資者對風險進行判斷的自,決定對PE基金是否進行投資,而不是通過相關監管部門對投資比例與資格進行規定。相關監管部門需要實施一些市場化的方式來對PE基金的投資規模進行調控,為PE運作營造更大的空間。除此之外,方便的退出機制對PE基金高效率的使用資金有利。當前我國無論是創業板、中小板,還是主板都已建立相關機制,同時也正在進行著股份轉讓代辦系統的試點工作,這為PE基金提供了退出路徑。但是投資PE基金的大部分不是上市企業,對于PE基金能否順利退出,資本市場是否完善意義重大。首先要完善進行產權交易的場外市場,對PE基金的進來與退出的通道進行疏通;其次對產權市場擴散與集合信息的功能要充足發揮,為股權投融資搭建信息平臺,給向非上市企業投資PE基金提供準確的信息;最后要積極研究轉讓PE基金、并購、企業上市及退市。
(三)大力培養投資與管理的專業化人才
從戰略的眼光來看,我國要想長遠高質的運作私募股權基金的基礎就是需要培養本土化人才,需要對相關人才進行系統的扶持與培養,可以從以下兩個方向開展:其一,在大學教育期間開始培養,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專業方面知識內容融入到本科教育中,對有投資與管理方面經驗的人才在研究生教育階段應著重培養;其二,通過實踐來培養,不但在國內鼓勵更多的金融人才與企業家到私募股權基金領域中,還要著重引進擁有海外經驗,從事私募股權基金領域的管理人才,以便傳授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組建基金方面的優秀管理團隊。
四、結論
綜上所述,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高效運行有助于對金融結構進行優化,盡管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剛起步,但伴隨國內外日益活躍的資本市場大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必將迎來發展的春天,這就需要我國完善私募股權基金的運行法律環境、對機構投資者改善投資環境、大力培養投資與管理的專業化人才,這樣就能讓私募股權基金有效推動我國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斌,馮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國機會[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