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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合同;合同檔案;檔案管理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link of maintaining the market order and social relations, contract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document of economic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 also the important evidence to solve various disputes.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manage the contact archives and bring its role to effect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Basing on analyzing the existing deficiency of managing the contract archives, the article describes several method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Enterprise contracts; Contract Achives; Achives Management
1 引言
在現今社會大環境下,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都越來越重視合同的簽訂。合同作為維系市場秩序和社會關系的重要紐帶,不僅成為了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重要文件,也是解決各種事務糾紛的重要憑證①。正因如此,注重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發揮其在現代企業管理體制下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據此,本文根據合同建立的必要性,結合目前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進行闡述。
2 企業合同檔案建立的必要性
企業合同是指該企業合同承辦部門為了實現某種經濟目的,依照合同法及其有關法規和規定,代表該企業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企業合同檔案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為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而形成的、作為原始記錄保存起來,以備查考利用的文件材料②。提高企業合同檔案管理水平,保證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有利于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防范法律風險。作為一家核電企業集團下的二級子公司,涉及的合同大多數是以核電技術服務合同為主,與核電廠的運行和服務工作都密切相關。因此,做好本企業的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1 外部環境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全球大環境日新月異,市場競爭力的日益增強,近年來,國家提倡大力發展核電,對本企業的發展勢必帶來重大影響。國家引進、消化、吸收AP1000和發展CAP1400第三代核電,作為承載著第三代核電任務的本企業,管理層在順應時展潮流,尊重客觀規律,增強法制法律觀念,處理國際關系時,需要取長補短,汲取精髓,遵循規則,增加自身合同風險化解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而企業為維護自己的利益, 在生產經營,提供技術服務時會簽訂許多合同協議。眾多的合同文本需要保存, 勢必會產生合同檔案, 因此,企業需建立完善科學的合同檔案管理機制③。
2.2 內部發展的需求
企業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合同的簽訂,合同是由簽約雙方或數方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和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一種契約,它只適用于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具有約束力,也不受任何限制④。本企業的合同主要以技g服務為主,當然也有采購合同,租賃合同、勞動合同等其他合同種類。不論是哪類合同,一旦出現任何糾紛或問題,當事方都需要通過利用合同檔案進行處理和解決。為此企業要發展,要保持穩定,遵照合同規章履行相應條款,必須要建立合同管理辦法⑤。
3 企業合同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 合同收集歸檔不及時
目前,企業合同中技術服務合同是由負責商務活動的部門進行管理,而采購合同是由業務需求部門自行負責。基本上,合同審批流程是由合同承辦人負責,在起草、審核、審批以及履行合同時,需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環節。這樣,合同文件管理就相對比較分散,且在走流程時所花的時間不確定,周期長短不一,易出現文件遺失或保管不全等現象,從而導致后期合同文件收集歸檔就比較困難。企業合同歸檔是是由合同管理部門按年度向檔案部門進行移交的,但往往移交歸檔不及時,甚至發生兩年后才歸檔的情況出現。
3.2 合同檔案的管理不規范
現國家對合同檔案的管理沒有制定專門的管理規范和辦法,也就是說,對企業的合同檔案的管理缺乏相應宏觀性的依據文件和具有指導性的工作指南。企業對合同檔案的管理范圍、內容、要求及開發利用工作等沒有形成明確的規章制度,企業現僅對合同文本進行了管理,而且歸檔的合同文本也是各式各樣,有正本,有副本,還有的加蓋了印花稅,究竟應該歸檔哪個文本,沒有明確的說法。至于與之相關的合同前期談判文件、合同審批文件、要約書、意向書、承諾書、擔保書、抵(質)押書、資質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合同書、鑒證書、公證書、合同變更、轉讓、終止文件材料及合同的調解書、判決書、執行書、會議紀要、信函、備忘錄等這類文件,尚未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也就是合同檔案的完整性還遠遠不夠。
3.3 合同檔案質量有待加強
現階段,企業對文件的管理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把控,雖然企業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但其職責并不對企業的文件模板、格式、內容進行負責。部門里設置的質量工程師崗位,是兼職身份,而且其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企業沒有文件對崗位進行明確描述。所以,部門里形成的文件,有的是五花八T,書寫不規范、格式不齊全,合同編號出現重復等現象,也使得合同文本生成質量大打折扣。
4 深化企業合同檔案管理的工作思路
4.1 建立完善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檔案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各項活動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也是當事人重要的法律憑證⑥。企業根據檔案相關規定,需制定一套與本企業相符合的合同檔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構建和完善企業檔案管理體系,提高合同檔案管理的規范性。合同檔案管理規定需明確合同文本格式、所包含附件清單、合同編號原則和合同檔案歸檔范圍、合同檔案歸檔要求等,以保證企業合同檔案收集完整性、規范性和準確性。
按照國家對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基本原則,把合同檔案納入到綜合檔案管理的軌道,實行集中統一管理⑦。合同檔案不僅是合同管理活動的原始記錄和憑證,更是企業的寶貴財富,是體現企業技術水平、經濟實力、資質、信譽的有力證明和充分反映。通過建章立制,使合同檔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明確合同檔案收集范圍、歸檔要求、提供利用等要求,使之成為企業文檔管理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完善規范。
4.2 規范企業合同檔案科學管理
現企業里的合同檔案是作為企業檔案中的一個專門的獨立類別來管理,對已要求歸檔的合同文本要加強質量把控,明確文本格式和歸檔符合規范要求外,還需要加強管控合同前期談判文件,審批文件等一系列與合同有關的附屬內容,以確保合同檔案的成套性、內容完整性和準確性。
在需要得到企業領導大力支持時,檔案部門也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合同檔案的齊全完整規范,并能有效利用,使管理層認識到企業合同檔案的重要性。在實際工作中,若在發生事務糾紛或問題時,通過利用合同檔案時,使其合同檔案的特性能充分發揮出來,能為企業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起到關鍵性的重要作用,也就能讓領導管理層體會到合同檔案管理好壞所帶來的意義和結果會大不相同。為此,需要企業檔案管理部門對合同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規范化,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以便需要時,能準確、快速查找和安全利用⑧。
4.3 加快信息化建設,提升合同檔案管理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水平
“信息的價值正在于傳播,而不在于儲藏。”在信息化快速發展的今天,通過檔案信息化建設,把分散的信息以信息化的形式存儲起來,實現檔案信息處理計算機化、信息存儲數字化、信息采集實時化、檔案利用網絡化、使信息接收、傳遞、存儲和利用一體化。以這種標準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利用網絡連接手段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樣,在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采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對合同的起草、審查、審批、簽署和蓋章、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處理、編號及檔案管理工作都實現網絡平臺的在線處理和管理,完成實現合同管理一體化的目標,保證合同檔案信息的齊全、準確,也有利于合理開發和利用合同檔案⑨。
企業在辦公平臺上納入了合同管理系統,從合同準備、訂立、執行和合同關閉等都實現了文件追蹤查詢,但其基礎信息錄入還待加強,合同變更或取消后,引起的一系列變化,都要進行更改;另外,對紙質文件也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同步管理。
4.4 加強宣傳,樹立檔案意識和法律意識
近年來,企業加大了對部門兼職文檔員和檔案人員的培訓力度,但對企業合同檔案方面的培訓相對比較少,爭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加合同檔案方面的培訓。一方面可以讓大家了解合同檔案的重要意義,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增強企業經營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與工作責任感;另一方面加強業務部門經辦人員的檔案意識和法律意識,為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除此之外,努力推進檔案宣傳的常態化,將宣傳滲透到日常工作中。
4.5 處理好合同檔案利用與保密的關系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使用。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許多合同檔案不可避免地會涉及當事人的一些重要機密,如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資金秘密,對合同檔案中這些信息,要根據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自覺遵守保密原則,嚴格履行合同檔案利用的審批權限和正確界定合同檔案的利用范圍,在此基礎上大力開發合同檔案資源,服務于企業的各項工作⑩。
5 結束語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新背景下,合同管理有助于信用檔案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加強重視企業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增強企業經營合同管理人員的效率意識和效益意識,才能有效提高企業經驗合同檔案的管理水平,最終提升企業業務糾紛法律抗風險能力。如果糾紛一旦發生,我們可以及時運用合同檔案記載的內容和原始依據,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企業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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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_________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萬元)受托人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開立信托專戶。
委托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托人營業場所
(2)收付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機構的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1.信托收益的計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2)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2.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X100%
3.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X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X(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X[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X50%].
3.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2)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4)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2.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
(3)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_________項目的下一個信托計劃,但應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托人。
3.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2.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_________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萬元)。受托人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開立信托專戶。
委托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托人營業場所
(2)收付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機構的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1.信托收益的計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2)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2.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3.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3.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2)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4)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2.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
(3)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_________項目的下一個信托計劃,但應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托人。
3.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鍵詞: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內部督促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8―0460(2011)05―0074―08
近年來,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潮流在國內外蓬勃興起,可持續金融以及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理念已經深入到金融業的每一個角度。不過,與國外同行相比,國內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的表現并不如意,無論是在環境、雇員、消費者還是在社區等領域,大多未能盡到應盡的責任。例如,對于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來說,至今“綠色信貸”更多的僅是停留在一種口號的宣傳上,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初始動機遠超出其社會責任的意識。再如,目前國內銀行業長時間的強制加班、加班不付加班費、同工不同酬、勞務派遣、性別歧視等幾乎成為普遍現象,這使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工會法》以及相關的勞工保護政策處于空轉無效的狀態。此外,國內銀行業憑借國家賦予的金融壟斷地位以及保護銀行利益的特殊金融政策,在與消費者的關系上一直在扮演著“店大欺小”的角色,深為廣大消費者詬病卻又無可奈何。無疑,造成國內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的滯后的原因很多,但內部督促機制的建設滯后,顯然是重要環節之一。
一、國內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督促機制的建設
從實踐角度來看,近年我國商業銀行在踐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也逐漸認識到完善內部督促機制的重要性,并在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中國銀行業協會在2010年頒布的《中國銀行業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指出,我國銀行業各金融機構積極完善社會責任管理機制,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建設,從理念上、組織框架上探索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制度化與常態化。
至今,大型商業銀行及許多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建立了專門的社會責任工作管理團隊,如中國工商銀行的“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系部”、國家開發銀行的“教育培訓局”、興業銀行的“社會責任領導小組和社會責任辦公室”、交通銀行的“企業文化局”、中國建設銀行的“公共關系部”等。其中,交通銀行已于2007年在董事會下設社會責任管理委員會,并制定《交通銀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社會責任委員會工作條例》,在境內上市公司中可謂首開先河。目前,交通銀行董事會社會責任委員會由行長擔任委員會主任委員,根據相關工作條例和董事會授權開展工作,主要負責研究制定交通銀行社會責任戰略和政策,審核涉及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的授信政策,對交通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并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審批對外捐贈事項。交通銀行部分分支機構也成立社會責任管理領導小組,通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并積極落實社會責任管理事項,切實加強對履行社會責任的組織領導,確保社會責任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除建立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團隊外,大型商業銀行以及一些股份制銀行業也立足于自己的實際情況,摸索一套具體的銀行社會責任管理機制。例如,作為較早關注節能減排、倡導綠色信貸的商業銀行,興業銀行首創效能融資,積極發展低碳金融,以有益于環境和社會的方式發展融資業務,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的兼容。為此,興業銀行制定了嚴格周密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制度,其依據標準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外部規范。我國關于環境、健康、安全及其他有關銀行信貸標準的法律規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第二,內部規范。興業銀行內部關于環境、健康、安全問題的信貸指引、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內部管理規范。第三,特別規范。包括《赤道原則》、《國際金融公司可持續發展政策與績效標準》和《國際金融公司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等。興業銀行承諾將持續關注并不斷改進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措施,根據不斷變化的外界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與修訂,以保證環境與社會管理體系的充分適用性。依據以上標準,興業銀行構建了一整套的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流程以及具體運作體系。另外,大型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及其他部分銀行也逐步建立社會責任的披露制度。
二、內部督促機制存在的問題
總體而言,近年來國內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督促機制”建設上取得了較大進步。不過,從法律的視角觀之,國內銀行業在社會責任管理的“內部督促機制”建設上,無論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將踐行社會責任融入到決策程序,還是在踐行社會責任問題上提供專門的機構支持,以及建立并完善具體的社會責任管理制度體系,都存在不少的問題。
(一)社會責任管理部門設置不合理,銀行決策中難以貫徹社會責任理念一
在實踐中,除交通銀行率先在董事會下設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專門委員會外,其他大型商業銀行以及一些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僅設立了層級不一的社會責任主管部門,而除此之外更大多數的銀行在公司治理架構上甚至尚未對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機構支持。同時,即使是已經對銀行踐行社會責任建立管理團隊的商業銀行,在技術設計上仍然很不完善。
首先,目前相關立法沒有要求國內銀行必須在董事會建立負責社會責任事項的專門委員會。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9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第40條僅要求商業銀行董事會應當建立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從目前實踐來看,國內除交通銀行外多數銀行都未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委員會,如中國工商銀行僅將其“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系部”置于高級管理層“綜合管理部門”之中。顯然,這種做法不足以督促銀行踐行社會責任工作的充分開展,至于如何將踐行社會責任問題融入決策意識更是枉談。
其次,有關商業銀行董事會的職權以及董事的遴選標準及關注事項的現有立法,缺乏關注銀行經濟責任之外的其他社會責任的內容。第一,對于商業銀行董事會的職權,《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第2條提到,“董事會應當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確保商業銀行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切實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并關注和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在董事會的具體職責方面,卻沒有將之貫徹落實,即沒有將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視為董事會的具體職責。第二,對于董事的遴選標準,相關立法只考慮了董事在經濟方面的知識與能力,而沒有考慮其他因素。在實踐中,國內銀行對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選聘標準考慮的基本上是金融與經濟方面的能力,如獨立董事的人數剛超過1/3的中國工商銀行董事會對董事選聘的主要依據是:“充分考慮
被選任人員的素質、能力、責任感和獨立性,并在知識結構、實踐經驗等方面能夠互補。其中執行董事均多年從事銀行經營和管理工作,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普遍具有豐富的金融、經濟方面的工作經歷。”第三,在董事的具體職責規定中,也沒有明確提到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必須關注銀行經濟責任以外的其他社會責任。對此,《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第50條規定,董事對商業銀行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商業銀行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商業銀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2010年12月實施的《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對于董事與獨立董事必須關注的重點事項的規定,也忽略了關注商業銀行經濟責任之外的其他社會責任。實際上,由于內部董事跟公司經營所存在的千絲萬縷關系,必須更多依賴于獨立董事在實踐中推動企業踐行社會責任,因為他們是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_6’不過,至今規定獨立董事職責的最權威文件,即《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對于獨立董事的職責的詳細規定,雖然也會對上市公司踐行經濟之外的其他方面的社會責任有所涉及,但從總體上并沒有明確以及直接要求獨立董事必須關注上市公司踐行經濟責任之外的其他方面的社會責任。無疑,一旦立法沒有要求銀行董事必須對經濟責任之外的其他社會責任問題兼顧,在實踐中必將造成董事對銀行經濟責任之外的其他社會責任的漠視。
再次,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有的比例,對于他們是否能在公司決策中照顧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獨立董事所占比例明顯偏低,難以在公司決策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如交通銀行董事會共有14位董事,其中4位為執行董事,5位為非執行董事,5位為非執行獨立董事。顯然,交通銀行的這種董事會結構安排決定了即使在董事會下設立了社會責任委員會,也難以保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平衡。至于其他未能在董事會中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委員會的各大中資銀行,獨立董事所占董事總數的比例也偏低。例如,中國農業銀行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數目只有4個,不到13名董事中l/3,且都為非執行獨立董事;中國建設銀行董事會共有17名董事,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6名,剛超過董事總數的1/3;中國銀行的董事會由13名成員組成,其中6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接近董事總數的1/2。另外,中國工商銀行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數目也僅超過1/3。無疑,僅從當前國內五個大型商業銀行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來看,很難保證公司決策能夠平衡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國內相關立法顯然也沒有重視這個問題,《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第54條僅規定:“董事會應當根據商業銀行的規模和業務狀況,確定董事會合理的規模和人員構成。為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會中應當有一定數目的非執行董事。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3人。”顯然,這種規定以及低標準要求,無法要求銀行建立平衡利益相關者利益的董事會機構。雖然,在《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5條第(四)款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但在國內上市銀行董事會的實際運作中很難做到這一點。
最后,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內容涉及對女性員工的特殊照顧、公平信貸權乃至對社區的責任等方面,如果要在決策機制中照顧到這些方面的利益,就必須把性別、區域等因素適當地考慮進董事的遴選標準,即董事來源必須多元化。而目前國內銀行業對于女性員工的健康保護、公平信貸權等方面踐行的社會責任,仍然相當不夠。至于社區的社會責任,則根本就沒有進入大多數國內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意識或體系之內。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董事來源沒能實現多元化是其中之一。實際上,在花旗集團董事會的董事遴選中,為了充分照顧到性別平衡與地區平衡,主要是通過董事來源的多元化來促進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平衡。截至目前,花旗集團董事會中女性董事占2人,包括董事會主席與首席執行官在內的5位董事分別為亞洲人、黑人以及西班牙移民。至今,國內銀行的董事選聘標準的立法與實踐都未將此項內容考慮在內,功利性的選聘標準基本上是唯一標準,而沒有照顧到性別、種族以及地區等因素,這就無法保證在銀行決策上對利益相關者的各方面權益進行均衡。如果說目前多數國內銀行的利益相關者都在國內,董事遴選中人種方面的因素可以不考慮的話,將性別、地區等因素考慮進董事遴選標準中則是能夠做到的。
(二)多數銀行沒有建立完善的社會責任管理制度體系
至今,除少數國內銀行,大多數銀行都沒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對外金融業務以及內部經營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統觀國內商業銀行的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在社會責任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上存在的重大缺陷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多數銀行沒有建立完善的對外業務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例如,為落實綠色金融政策,銀行應該建立和配置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賦予相應權限,使他們在日常金融服務中能保證有關政策的執行。銀行有無綠色金融專責部門,在研究制訂行業、特定客戶和項目的準入標準和政策,對綠色信貸政策和標準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為業務監管提供技術支持,開發創新綠色金融服務和產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是大不一樣的。但根據各大銀行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在中資上市銀行中,僅有興業銀行成立了專門管理環境相關事務的部門――可持續金融室,招商銀行在總行成立了由不同部門人員組成的綠色金融小組,其他銀行尚沒有成立類似的專門部門。一些大中型商業銀行將具體的環境事務分配到原有不同部門分別執行和管理,規模較小的幾家銀行則尚無資料顯示其在這方面的表現。
第二,國際銀行業所廣泛接受的踐行社會責任的國際規范(諸如《赤道原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聯合國全球契約》),還未能完全納入國內銀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在各大銀行2009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只有興業銀行明確表示已將《赤道原則》、《國際金融公司可持續發展政策與績效標準》和《國際金融公司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納入了公司的對外金融業務社會責任管理制度體系之中。截至2010年底,只有國家開發銀行等少數幾家中資銀行加入了《聯合國全球契約》;而接受《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的國內中資銀行也只有上海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4家。雖然銀行業建立全面的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并不意味著就要加入各種通行的國際規范,但這些國際規范代表著整個行業在這些方面的成熟做法,融入國際規范體系的程度不足確實是國內銀行業在社會責任管理方面缺乏制度化、長效化機制保障的一個反映。
第三,就銀行經營中存在的內部社會責任管理方面,包括興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在內的許多大型商業銀行與一些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漸認識到此問題的重要性,并開展了諸如“綠色辦公環境”之類的行動,具體方案包括“業務電子化”、
“辦公無紙化”、“開會視屏化”、“節能減排最小化”等諸多方面。不過,通過對各大中資銀行的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的全面考察,可以發現存在兩個重大問題:一方面,除國家開發銀行披露已制定的《關于國家開發銀行綠色采購的實施意見》、《總行節糧節能工作指導意見》和《垃圾分類崗位責任制》,以及興業銀行披露制定的《辦公節能管理辦法》外,多數銀行將關注內部節能環保視為一種“活動”,而沒有將其上升為一種踐行社會責任意識并將之進行制度化管理,因而未能將內部環境問題的管理制度化、高效化并專業化。另一方面,尚未發現有哪一家銀行披露,已把國際通行的諸如ISO 14000環境管理體系、EMAS環境審核規則等國際標準融入內部環境管理體系之中,并開展與之相關的認證活動。此外,“綠色辦公環境”僅是針對環境問題,而對于人的內部社會責任管理方面,除中國民生銀行制定了《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工作手冊》,成為第一個接受了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標準認證的中資銀行外,至今未發現其他中資銀行針對員工制定內部社會責任管理制度的信息披露。而且,也沒有哪家銀行披露自己通過OHSAS 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
二、完善國內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督促機制
無疑,在完善國內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外部督促機制的同時,建立與完善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督促機制尤為關鍵,其功能在于使銀行機構能夠自主、積極、能動地踐行社會責任。
(一)改造商業銀行的企業文化,培養踐行社會責任的內在意識
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在性質上很多都屬于“自我規制”型的責任,因此,如果讓國內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成為一種內在與自覺的行為,就必須改造商業銀行的企業文化,融入公益責任觀,培養踐行社會責任的內在意義。商業銀行必須認識到,踐行社會責任已不僅僅是從商業利益角度的考慮,而是一種經過長時期的文化熏陶,逐漸成為一種根植于企業內部的自覺意識,構成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上,國內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的培養,不僅需要領導層的身體力行、以身作則以及廣大員工的積極響應、緊密配合,更需要建立與完善銀行道德規范或行為標準,從上到下遵守執行,建立銀行社會責任的定期培訓制度,開展定期的銀行社會責任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踐行社會責任意識及能力,乃至建立與完善踐行社會責任的內部激勵制度與實施制度等。只有通過這種日復一日加強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社會責任文化以及踐行社會責任能力的培訓、教育、宣傳等活動,才能使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這種意識內化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從而使得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行為從外部壓力轉變成企業“內生”行為。
(二)建立與完善銀行決策機制中保障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權力架構體系
社會責任的踐行需要銀行內部決策機制中相關機構和制度的支持,決策機制中適當的權力架構安排與制度建設成為保障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根本。具體而言,相關方面包括:第一,改變董事只向股東承擔信托義務的做法,將這種受托責任向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者擴展,明確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過程中應盡考慮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法律義務。第二,完善董事會結構,增加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比例,并將其作為利益相關者的代言人。第三,建立與完善監事會制度,通過增加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重,明確監事會的監督職權,規定其在涉及利益相關者事務的決策和執行方面的監督權力、程序等方式,來達到維護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目的。第四,明確銀行社會責任目標,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社會責任問題的制度體系,健全嚴格的問責機制。第五,成立代表不同利益相關者的銀行社會責任顧問委員會。若企業的經營決策將對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造成較大影響時,社會責任顧問委員會有權對董事以及其他管理者提出相關意見和政策建議,也有權對企業執行社會責任的相關情形向社會公眾予以披露或告知。
(三)建立與完善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具體管理機制
一份對知名跨國銀行與歐盟地區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狀況的調查表明,多數受調查銀行已發展出了一套處理社會和環境問題的機制,同時也遵循管理對外金融業務的社會責任問題的各種國際準則,并要求它們的業務合作伙伴遵守各種責任標準等。同樣,對我國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督促機制的改善,除了規定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以及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委員會,將社會責任意識上升到企業決策層次以及強化監事會的權力外,建立并完善銀行社會責任的具體管理機制對于提高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尤為關鍵。
首先,建立與完善負責踐行社會責任事宜的專門管理團隊,給予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機構支持。企業社會責任踐行的好壞跟社會和環境責任在組織內部的機構支持緊密相關,社會責任涉及銀行的各個方面,需要根據它們的不同性質成立專門機構負責。例如,對歐盟地區銀行踐行社會責任情況的調查發現,在受調查銀行中,“氣候變化”主要由功能性機構來管理,這可能是由于目標的直接性,如減少浪費、減少紙和水的消耗、節約能源等,所有這些都需要全體員工積極參與。至于打擊賄賂,大多數銀行(占樣本銀行的71%)由執行或非執行董事負責,幾乎所有的銀行(有一家例外)都規定,這方面的責任同時也分配給合規控制/審計機構。而“兩性平等問題”的責任架構最高,有11家銀行(占樣本銀行65%)由高級管理人員責任。無疑,這三個問題領域的組織結構安排跟銀行對這些問題的戰略意義的認識關系密切。大多數銀行認為減少氣候變化有較高的戰略意義(占樣本銀行77%),并分配給專門的功能組織負責。而其他兩個問題領域則并非如此,它們被賦予更不重要的戰略評價。無疑,歐盟地區銀行業的這種做法,值得我國銀行在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機構時借鑒,即必須根據具體的社會責任的性質或重要性安排級別不一的專門機構負責。同時,必須規定專門負責機構適宜的具體職責,只有做到職責分明、權責相符才能真正發揮專門管理機構的作用。例如,對于項目融資的管理,花旗集團除在紐約設置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核心部門和團隊成員外,還分區域設有環境與社會風險的管理和審批部門。其職責包括:運用諸如“赤道原則”和“碳原則”等環境和社會風險政策,建議和審查項目融資業務,并在審批之后的一段時間內監督這些交易;為花旗集團的雇員提供社會和環境風險政策的相關培訓;在與《赤道原則》有關的問題領域,作為利益相關群體和花旗集團之間的主要聯系平臺;與其他加入《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一起推動《赤道原則》的最佳實踐;在必要的時候,修改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
其次,建立與完善銀行對外金融業務的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對于個體銀行來說,踐行社會責任的好壞除了與外部機制緊密相關外,還有一個最為關鍵的因素,即是否建立有效的踐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如果說銀行有沒有踐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跟其社會責任意識或者企業文化緊密相關,那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就與其有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的執行機制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根據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與完善國內商業銀行對外金融業務的具體社會責任管理制度,
是提高國內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水平的關鍵性環節。同時,期待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赤道原則》等國際規范或標準的國內商業銀行,也必須關注相關國際規范或標準對金融業務社會與環境問題的管理機制建設要求。
例如,赤道原則秘書局規定,承諾采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在承諾后的第一年期間為赤道原則執行過渡期,旨在根據《赤道原則》要求進行內部制度體系建設和能力提升,不要求對項目融資按照《赤道原則》要求開展環境與社會風險審查。據《中國銀行業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披露,中國建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以及民生銀行等正在開展實施《赤道原則》的預備研究,力爭早日將自己的綠色信貸政策與《赤道原則》接軌。顯然,這些銀行必須關注在加入《赤道原則》后,如何將《赤道原則》納入銀行有關項目融資方面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制度建設的問題。事實上,興業銀行在宣布加人《赤道原則》后的一年里,相繼制定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適用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管理辦法》、《適用赤道原則項目融資分類指引》、《環境與社會風險專家評審規范》以及適用《赤道原則》項目融資的示范合同文本、配套示范文本以及相關指導意見、實施意見等。
再次,建立與完善銀行內部的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本身也是環境資源的消耗者,加強銀行辦公運營過程中能源的消耗控制也是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在建構銀行內部社會責任管理制度時,ISO 14000或EMAS等提供了良好的參照示范。例如,ISO 14000所包含環境管理的五大部分,即環境方針、規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措施、管理評審等,是建構國內銀行內部環境管理機制必須考慮的重要環節。而該標準所包含環境管理的各個要素,包括環境方針、環境要素、法律與其他要求、目標與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機構和職責、培訓、意識與能力、信息交流、文件管理、運行控制、應急準備和響應、監測、違章、糾正與預防措施、記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以及管理評審要素名稱等,是建構國內銀行內部環境管理機制時必須考慮的重中之重。同時,EMAS所涉及的核心原則,即執行度、可信度和透明度等,可以用來作為評價國內銀行構建內部環境管理機制有效性的關鍵指標。面對這些核心原則,國內銀行必須努力做到:披露每年最新的環境政策、目標以及實踐,并必須得到執行和評估;盡量采取由獨立審計員的第三方認證的方式,提高銀行內部環境管理方面的可信度;必須定期公開環境聲明,保證公眾能及時、準確及完整獲得有關銀行環境影響和表現的信息。當然,銀行內部社會責任管理機制不僅包括內部環境管理,也應包括對人的社會責任管理。與ISO 14000或EMAS關注點不同,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標準更側重于人,它是全球首個道德規范國際標準,適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公司。在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的國際實踐中,許多踐行社會責任的先鋒銀行都接受了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標準,并將其融入到內部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之中。與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及ISO 14000環境管理體系一樣,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標準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的國際標準。因此,國內銀行在構建自己對員工的社會責任管理機制時,可以參照其內容,力爭取得相關認證,從而使得國內銀行能夠較快地走出國門,在國際金融市場開拓業務。此外,與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標準認證一樣,OHSAS 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對于完善銀行的內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也有重要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