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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
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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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1868年起源于英國,我國是在20世紀90年代逐步興起的。與國外發達國家基金業在資本市場上的高比重、繁榮發展相比,我國的基金業還存在許多制度方面和業務操作方面的問題。即便如此,這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基金以其專業理財優勢、理性投資行為和規模經濟效應,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全面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正肩負著引導形成我國證券市場理性投資文化、促進我國金融結構調整以及完善我國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使命。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特性以及對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意義
(一)投資基金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對中小投資者來說,儲蓄或買債券是較為穩妥的投資渠道,但收益率較低。投資于股票有可能獲得較高收益,但風險也較大,而且對于手中資金有限、投資經驗不足的中小投資者來說,很難做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而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把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匯集成巨額資金進行組合投資,由專家來管理和運作,經營穩定,收益可觀,可以說是專門為中小投資者設計的間接投資工具,大大拓寬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二)發展投資基金,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很有可能導致混亂的經濟秩序,威脅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個人投資者由于專業知識有限,加上受資訊條件限制,往往會盲目跟風,其不成熟的投機行為通常會加劇證券市場的波動。基金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進行投資,內部受到其章程的約束,外部受到有關機構的監督,會高度重視投資的風險與收益。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機構投資者比例不高,散戶特征十分明顯。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壯大,能有效地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有利于穩定市場、活躍交易、引導投資、防止市場過度投機,其理性的投資行為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成為穩定市場的中堅力量。
(三)投資基金還有利于吸引外資、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我國對開放本國證券市場持謹慎態度。我們在希望通過證券市場國際化來吸引更多外資的同時,又擔心本國證券市場難以承受國際資本的沖擊,導致證券市場的波動,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在這種情況下,組建投資基金,逐步、有序地引進外資投資本國證券市場,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四)投資基金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與完善提供技術支持和制度保障。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與完善,是基金繁榮壯大的基礎。同時,基金的專業化服務,又為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養老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平臺。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是社會保險體系的完善為基金提供制度性的資金來源,同時,基金業的專業化發展也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技術上和制度上的支持。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狀況
我國現代國內投資基金于1991年起步,大概可以劃分為3個階段。1991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在境內開展投資基金業務必須向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1993年5月至1997年11月,針對基金發展和監管的混亂狀況,中國人民銀行對原有基金規范清理,而對新的投資基金的設立采取了謹慎的態度,未再批準新的基金發行;1997年11月至今。國務院證券了我國第一部證券投資基金法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部門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基本退出了對基金業的監管。
截至2003年年底,我國26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著112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54只為封閉式基金,58只為開放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數量占基金總數的51%。截至2003年年底,我國的基金資產規模已達到1716億人民幣,其中封閉式基金的資產規模為862億元,開放式的基金資產規模為854億,基金股票市值占A股流通市場的比例已超過8.4%,基金凈值占2003年我國GDP的1.47%,占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1.62%。雖然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這十幾年中發展迅速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發揮了穩定證券市場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還存在不少的問題與矛盾。
(一)存在制度缺陷。首先,在缺乏賣空機制的中國證券市場上,證券投資基金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極大地制約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的空間;其次,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投資基金法》還沒有出臺,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于探索之中;再次,目前影響我國證券市場長期走勢的最大利空因素自然是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問題。由于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整體數量超出目前滬深市場流通A股總量的兩倍以上,其壓力非常明顯,這也是目前市場資金在投資中多采取中短線操作而放棄長期投資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缺乏有效的內控制度。對于一個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應當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來防止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行為的發生。這種內控制度不僅涵蓋基金投資決策的程序、基金業務操作流程的規程,還包括基金內部稽核制度的建立等諸多方面。否則,就會違背在基金契約中對投資者的承諾,使基金投資者的風險收益關系變得不確定和無法管理,侵犯了投資者的利益,甚至起不到穩定證券市場的作用。
(三)投資行為偏離持有人利益最優點。基金的發起人都是證券公司,它同時又是該基金的管理公司發起人,也是該基金發行協調人。基金進入正式運作后,由證券公司基金的買賣、交割和收益分配。這樣發生關聯交易就很難避免。而契約型封閉式基金管理人沒有贖回壓力,由于種種利益上的牽扯,基金與關聯方之間容易發生不適當的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動用基金資產為控股股東輸送利益,從而損害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另外,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單一、基金管理人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基金托管人監督力度不足等等,都成為影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以及發揮應有作用的制約因素。
三、加強證券市場監督,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
筆者認為,解決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問題,首先應治根治本。證券市場是投資基金賴以生存的基礎,沒有規范、繁榮的證券市場,很難想象投資基金會規范地運作。而證券市場的繁榮發展,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上市公司的質量。我國上市公司普遍質量不高是造成我國證券市場問題嚴重的
最根本原因。所以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質量,不論對于穩定、發展證券市場,還是發揮投資基金的積極作用都是當務之急。由于我國特殊的股權結構,造成“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非流通股一股獨大,這嚴重阻礙了現代公司治理的運行,由于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造成許多上市公司的經營目標并不是我們熟悉的利潤最大化、股東權益最大化等,而是非流通股的每股凈資產最大化,這樣的結果嚴重影響了企業的質量,只能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而擴大證券市場的不穩定性,從而對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分散產生影響。所以,解決我國的股權結構問題是當務之急。國家證監會,從“減持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到現在的“股權分置”都是在解決股權結構的問題。
另外,應從市場監督以及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兩方面入手,解決目前問題。
第一,完善基金法律制度。美國不但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等,規定投資基金設立、管理等方面的規則,而且有行業法律的施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雖然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但存在不少尚待完善的地方,而《投資基金法》的通過仍有一定過程,《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的擬訂尚有爭議,行業自律和內部監管也需有一定的過程和經驗的積累。法律的制定將對于基金的風險控制、基金的組織與管理、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從法律上規范投資基金的發展。
第二,大力發展開放式基金,培育基金的外部競爭市場。由于開放式基金規模不定和可以贖回,必然導致“優勝劣汰”:如果基金管理人管理有方,業績良好,吸引力就會越來越大,其規模也會不斷擴充,所收取的基金管理就會越來越多;反之,基金規模就會萎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就得不到保證,被迫從市場退出。市場對基金經理人增加了無形的壓力,迫使其提高效率。而業績良好的基金經理人會得到更多基金單位的申購,從而管理更多的基金資產。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評估
[DOI]10.13939/ki.zgsc.2016.03.069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不斷發展,經濟環境也實現穩定進步,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也成為眾多投資者所關注的金融工具之一。但是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水平還有待提升,缺乏對風險的分析和評估,進而不能準確地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應對風險的對策,從而影響到證券行業的穩定發展。對此,筆者可觀分析了證券市場投資基金存在的風險,在對風險進行評估后提出行之有效的應對風險的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對市場的影響。
1 證券投資基金的內涵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方式,可以實現投資者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在基金的運營過程中,主要是由發行方進行投資者資金的募集,之后由專業托管方(通常為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并由基金的管理方進行運用與管理,主要面對的是債券、股票和期貨等金融工具的投資。
2 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
2.1 宏觀環境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的宏觀環境風險主要來自于市場風險,即整個市場的波動不定使投資基金的不確定性增加而造成市場風險的原因大多來自于國家的政治政策和經濟政策的變化。具體來說,宏觀環境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國家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對投資對象以及組合的有規定說:證券基金投資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發型的股票和國債,而且投資的組合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比例。這樣在遇到風險時,減持股票、國債的比例不能過大,這樣基金抗風險水平也會進一步降低。第二,我國的證券市場環境十分封閉,這使整個市場面臨的風險進一步擴大。與西方證券市場可以進行自由的證券基金投資相比,我國的證券投資市場則是封閉型的,投資人持有的基金種類較少而且也只能投資于本國市場,這時一旦市場發生較大變動或者是步入熊市,那么基金風險也難以規避。第三,在我國用于應對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的金融工具較少,進而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較低。
2.2 微觀運作風險
除了宏觀市場環境會造成證券投資基金風險之外,微觀運作風險同樣不可忽視。一方面,進行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的投資人數量較多,在進行基金運作和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往往會委托給法人治理結構將基金資產進行運作,但是這些組織結構往往將對基金的保管和管理統一起來,缺乏獨立性,這樣的不規范結構會讓基金管理者在進行投資時按照大股東或者是主管的意見投資,那么投資人的風險也會變得更加不可控制;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信息的質量和實效性差,不能讓投資者及時的接收到準確的基金資產凈值等信息,這樣投資人在運作基金的過程中就會出現判斷失誤的情況,從而造成投資風險和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失。
2.3 管理人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風險中的管理人風險主要是由管理人管理水平不高、選用的投資策略不當以及管理人的職業道德素養不高等造成的。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也屬于新興市場,市場中的管理人員流動性較大,只是具備一定的從業經驗,但是卻沒有接受過良好的培訓,專業素質能力不高,不能準確的應用專業知識高效的管理基金,這就使投資者的風險大大增加;管理人在對基金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運用良好的投資策略,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特征合理選用投資策略,以便獲取更大的收益。例如,穩健型基金投資于藍籌股會降低風險,成長型基金投資于潛力股會確保投資回報等。但是目前管理人不能對基金類型有一個準確的判斷進而不能選測一個合適的投資策略,從而造成風險;由于管理人的擇業道德素質低,他們會利用違規操作的方式對投資人的基金收益進行侵害,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和巨額損失。
3 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評估與控制
3.1 風險評估
在明確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之后,為了更好地提出風險控制的策略,首先需要對不同的風險進行評估,明確其危害程度和特點,進而提出針對性對策。在風險評估工作中,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井陘縣進行評估后得出的只是一個參考值,雖然能夠測算到影響基金投資收益的程度和造成風險的不定因素但是不能夠評估出一個確定的數字。第二,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評估獲得的結果會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在開展風險評估工作時必須根據外部環境變化進行動態評估和校對,使得到的結果更為準確和穩定。第三,每一種股票基金都具有自身特點,因此采用的風險評估手段必須具有差異性,需要掌握風險變化的規律,避免經驗主義錯誤。對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進行評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第一,特爾斐法,即采用信息調查的手段收集權威信息,并將這些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從而對市場風險進行評估。第二,統計計量法,即運用計量學原理評估風險,并測算出基金的市場與非市場風險。第三,財務指標評估法,即從財務報表和市場價格情況的分析中獲取信息,制定出一定的指標體系,接下來再利用參考值的比較對風險進行確定。第四,價格指標評估法,即選用多樣性的技術分析指標進行組合分析,推斷基金投資的現實變動,但是這種方法是忽略市場風險的,只是會指示介入市場的時機選擇。
3.2 風險控制
3.2.1 完善投資組合
合理的投資組合和投資工具的選擇是控制證券基金風險的有效手段,因此為了更好的防控風險和保障投資收益的穩定獲得,必須完善投資組合,并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恰當的投資工具,調控資產比例。我國目前有三類投資工具分別是期貨、債券和股票,基金管理者可以根據投資需要和期望收益選用恰當的投資工具,基金管理者為了獲取較為平穩的投資收益可以選擇股票以及債券,債券在二者的組合中的比例控制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間是比較恰當的,當然管理者可以從市場環境的變化情況分析調控債券持有的比例。就安全和流通情況而言,上市企業尤其是國有上市大型企業的債券以及國庫券沒有風險,可以在顧及債券流通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短期、中期和長期的比例,這樣不僅能夠維護基金的安全,減少風險,還能夠讓投資者獲得穩定收益。在債券和股票的投資組合中,股票的持有比例控制在50%~80%較為恰當,按照投資策略來分析的話,投資選用上市股票能夠確保證券投資基金收益,還能夠防范和控制風險。基金管理者為了保證投資組合的合理性需要選用恰當的投資策略和組合,那么在確定投資策略及組合的時候必須征求和考慮到投資者的需求。投資者對于證券基金風險更多考慮的是收益回報、通脹風險以及投資風險,因此基金管理人員需要對以上幾種風險進行考量,在確定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務必考慮到投資的安全、穩定的收益回報、分散投資和投資套現。
3.2.2 加強利益協調
在控制證券投資基金風險過程中,基金監管需要承擔起重要責任,采用有效的投資基金監管手段對基金的運作管理過程進行全程監管和控制,加強利益協調工作,確保基金的安全穩定運行。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需要提高對利益協調工作的重視程度,將投資者利益的獲得作為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方式,可以實現投資者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其優勢在于通過基金管理者對基金的合理投資與管理來獲得較大的投資收益。在這一過程中基金管理者具有運作資產的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管理機構需要保證自身利益,再加上基金受益者和管理者是有利益上的沖突和碰撞的,因而利益協調和合理控制基金管理者的權利顯得十分重要。當投資者將基金委托給證券投資基金機構后對基金管理者的監控力度就會大大降低,那么當二者出現信息不對稱情況后,基金監管機構需要將保護投資者的收益作為工作原則,運用法律手段保證受托人能夠履行職責,使基金收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另外,證券投資基金在將大量的公眾儲蓄聚集起來后對其進行集中管理,這些巨額資金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證券市場的發展,管子到整個金融秩序的穩定,那么更大程度的突出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顯得更加重要。因而,我國需要不遺余力的完善和優化基金監管體系,進一步確保利益協調,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3.2.3 加強法制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制建設是控制風險的有力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基金管理法律法規能夠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進行約束,為相關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從而降低風險。加強法制管理控制投資基金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借鑒國外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和法律建設經驗,建立起一套完善帶有中國特色的基金法律系統,除了對原有的法律發揮進行補充和完善之外,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在對投資基金法律體系進行設計時要強調建立相互制約平衡的機制,將基金管理和托管分離開來,有效維護投資者的利益,進一步消除非法挪用基金的風險。第二,建立基金評估考核制度,對基金信息的披露進行監督,將風險和回報作為基金評估考核的標準,使基金風險評估更為準確。第三,完善和優化基金治理機制,合理地進行內部控制,解決利益沖突問題,進一步減少基金管理者的成本支出,使投資者的權益得到保護。第四,證監會通過現場檢查和實時資料分析的方式對基金的運作和管理進行有效把控,并且要嚴格執法,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基金運作的健康發展,有效防范政權投資基金風險。
4 結 論
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市場上投資人用來投資和獲取收益的金融產品,其收益會受到宏觀和微觀環境的影響,只有全面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做出正確的風險評估和提出風險應對策略才能夠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資者的風險,確保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維護我國的經濟環境安全。本文通過研究分析提出完善投資組合、加強利益協調和法治管理等措施能夠降低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確保我國經濟建設的全面推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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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文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風險及其防范研究[J].證券市場研究,2013,5(18):20-24.
[3]田良輝.中國證券市場風險特征的實證研究經濟科學[J].證券投資實務,2014,44(9):54-58.
[4]魏楊.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險的評價和規避策略[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13,25(36):82-86.
一、什么是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投資方式的一種,這種基金主要由基金單位發行,通過對投資者資金的集中,再將資金交由專業的托管人進行托管,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投資,獲取收益。其運行的原理是使用大家的小錢組成大錢,再進行集體的投資,通過專業的基金管理,得到經濟回報。這種投資方式的規模比較龐大,能夠募集到很多的資金,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具備一定的專業性,而且交易成本也比較低,能夠獲得更多的投資,這種方式不僅僅能夠降低投資的風險,還能夠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不同方面的投資[1]。
二、什么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發起時,是不具備基金總數的,能夠隨著不同投資金額,決定不同的投資項目,投資者還能夠隨時將資金取出或者出售。相比于傳統的證券投資基金來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規模比較不確定,而且沒有固定的期限,基金的交易也能夠隨時的進行,相關的機構也會使用廣告宣傳的手段向投資者公開信息,能夠保證對客戶的服務更加的周到,使客戶滿意[2]。
三、現階段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基本情況
(一)從眾效應過于明顯。現階段由于基金組合的投資項目比較集中,這就直接的導致了很多的投資都會影響市場的行情,造成了市場的短期波動,這樣的形式不利于進行基金的投資,也使得很多的投資失去了實際的價值。從眾效應導致當投資市場出現風險時,會直接的影響整個投資,出現極其慘烈的損失。所以,在進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時,要注意避免從眾效應的現象發生,能夠減少一定的風險[3]。
(二)整體規模呈下滑趨勢。近年來,隨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不斷地發展,投資者越來越多,但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整體規模卻呈現下滑的趨勢,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企業投資者,投資的規模都逐漸的減小。
(三)投資的主體偏向個人。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現階段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投資的主體比較偏向個人,占據整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百分之八十到八十五之間,這樣的形勢不利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發展。
(四)銷售的主要渠道是銀行。現階段,主要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進行銷售的渠道還是銀行,這樣的投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發展,銷售的渠道過少,導致銷售的數量也比較少。
四、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相對于投資發展速度快的國家來說,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起步較晚,這種投資理財基金的管理,不僅僅需要管理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手段,還需要懂得相關的行業知識,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經驗,能夠看準市場的投資良機。但是,現階段我國現階段的投資管理人才還缺乏一定的專業性,會給投資帶來一定的風險[4]。
(二)缺少專業的避險工具。現階段,我國的投資理財市場的發展比較落后,投資的項目也比較單一,現存的投資理財項目都具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在投資理財的過程中卻沒有專業的避險工具,這樣的結構不利于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進行投資,投資的風險較大。
(三)缺少對基金的基本面的關注。在現階段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市場中,對基金的基本面還沒有相應的重視,基金投資人不愿意接受基金的負面分析,對基金不能夠全面的分析,這樣的形式不利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發展。
(四)基金管理人自身素質較低。在現階段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市場中,部分基金管理人員的素質偏低,只顧忌了自身利益,沒有考慮到投資人的利益。這樣的方式導致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過于主觀,盲目的追求利益導致投資基金的風向加大。
(五)投資者的投資結構不科學。現階段,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市場大多數都是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的投資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很可能會出現頻繁的交易行為,這樣的形勢不利于我國投資行業的發展。
五、針對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或者建議
(一)加大對專業投資人才的培養。想要加快基金行業的發展,首先就要加大對專業投資人才的培養力度,投資公司的專業投資人才是整個公司最重要的部分,投資公司要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吸取更多的專業人才。通過鼓勵制度,使更多的人才到投資公司中來,為人才提供發展的機會,能夠找到自身的價值[5]。
(二)使用創新型的金融工具。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除了要抓住投資的機遇,還要使用避險工具,能夠有效地規避風險。還要適當的拓展投資項目,分散投資,能夠獲取更多的利益,在投資的過程中,使用創新型的金融工具,能夠有效地保證對基金管理的合理性。
(三)對基金的基本面進行詳細分析。我國的基金投資市場發展的速度比較緩慢,基金投資者要先對基金進行管理,找出基金投資市場的發展方向,并根據不同的市場要求,不斷地改進自身的經營模式,要能夠對基金做出全面的、專業的分析,能夠有效地推動投資行業的發展。
(四)建立健全基金公司考核制度。基金公司內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制度,要定期的對人才進行培訓,無論職務范圍、職位高低,都要進行考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金專業人才的專業性。還要組織定期的考核,要保證金融公司的內部結構的合理性,要鼓勵員工全面發展,成為高素質員工。
(五)加大力度培養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加大力度培養專業的機構投資者,能夠有效地平衡基金投資的主體,機構投資相對于個人投資更加的穩定,要大力的吸收機構基金投資,能夠有效地保證基金投資行業的發展。還要增加基金銷售的渠道,從而增加基金的投資金額。
一、證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證券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計劃。
2、證券基金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點:(1)集合投資。通過基金發售單位在短期內募集大量的資金用于投資,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以利于降低投資成本,獲取投資的規模效益;(2)專業管理。通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和運作,表現在投資理念系統化和投資手段現代化;(3)組合投資。根據基金契約中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4)嚴格監管與透明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國際的相關監管部門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證券基金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將募集的資金通過專業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于資本市場,從而發揮著一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和規范化發展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目前證券市場上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它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都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證券市場由以前的坐莊盈利逐漸發展為依靠研究挖掘價值低估的股票來獲利;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得到制度保障,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基金投資與運作規范、資產質量好、盈利能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第三,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供投資者投資的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第四,不同類型、不同投資對象、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給投資者提供廣泛選擇的同時,也成為資本市場上不斷變革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來源。
(2)拓寬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渠道有存款、債券、保險、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債券風險較低,但收益率也相對低。股票投資要求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而中小投資者在時間和知識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風險相對較高。證券投資基金由專門的投資研究團隊來專業化投資,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風險收益相對較好的投資品種。對機構投資者來說,特別是對資產的風險控制要求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同樣是一種較好的投資渠道。在我國,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業等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
(3)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將中小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投資于證券市場,擴大了直接融資比例,為企業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將儲蓄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生產力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基金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統計,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只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凈值合計85641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135億份。其中53只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19%,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13%。268只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81%,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87%。從1998年6月30日開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場流通市值比例從1%提高到超過20%,證券投資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舉足輕重的重要力量。同時,它已經初步顯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資源、改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抑制投機行為、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及促進投資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與國外相比,我國基金行業雖然發展極為迅速,但是由于起步相對較晚,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不足,從基金運作的大背景環境到基金具體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1、證券市場不完善,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我國資本市場不規范、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密切關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資組合時很容易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情況,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產品創新。華夏證券的盲目擴張,投資于各類實業,大規模地對外融資、增資擴股,導致財務成本越積越高,最后形成巨額虧損,加速了破產的步伐。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品種的匱乏,使得多數的證券管理公司的投資無從下手,盲目的投資,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更合理長期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為國企解困籌集資金和國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發展起來的,股票市場的非良性發展扭曲了市場正常機制和作用的發揮。市場缺陷增大了市場的系統風險,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市場的無效性使得指數的波動無法真實的反映市場的收益率和風險,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較的基準,更增加了基金跟蹤指數的難度,還有可能導致基金為了跟蹤指數而增加交易成本。
2、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己經出臺,《信托法》等還在研究、制定中,法規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規不健全及市場監管不力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性很強,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上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縱股票、大肆炒作。
3、我國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設立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缺乏股東大會的監管,容易出現類似于華夏證券管理層政企不一的局面,導致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被虛置,責權利嚴重分離。
證券基金公司雖然有托管人的監管,但由于托管費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繳納和選擇的,很難保證監管的質量,如此一來,基金持有人又必須面臨基金公司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4、缺乏避險工具,系統性風險高
我國基金的風險分散能力不高,這與基金投資范圍受限有很大的關系。我國股市容量偏小特別是優秀的上市公司偏少,可供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分散化、規范化、特色化投資的股票很少。另外,我國的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發達,資本市場沒有做空機制,投資基金無法通過做空機制回避系統性風險,基金業績(特別是股票基金業績)與股票市場的波動呈非常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些都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對比國外同行更大的風險。中國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來自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不穩定性和所謂市場消息等系統因素干擾太多,沖擊太大。
5、市場存在明顯的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是指群體中的個體與大多數人一樣思考、感覺、行動,與大多數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種行為模式在人群的傳播傳染。羊群行為具有的學習與模仿特征使眾多基金經理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削弱了市場基本面因素對未來價格走勢的作用。這是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羊群行為的行為主要是由于基金經理的非理性行為、信息的不對稱性、,投資行為的趨同性等造成的。
6、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基金評估市場己初步成形,但尚處在初級階段的基金評估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目前進行公開基金評級的一些機構,大多與基金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僅有為數不多的科研機構可視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令人信服的獨立的評級機構,投資者購買基金時缺乏依據,基金經理在運作基金時沒有參考,這些都將影響基金的良性運作。
三、推動我國證券基金規范發展的一些對策建議
為了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在資本市場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本人結合各種資料提出以下建議。
1、規范資本市場,為投資基金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為加快我國投資基金的發展,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必須加快我國資本市場的規范化、市場化和法制化,減少行政干預,擴大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規模,建立多層次金融體系,給投資基金搭建一個能夠快速、健康發展和不斷創新的良好環境。同時,還要改善證券市場最基本投資對象——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這不僅是對基金的支持,也是整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學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一方面,通過新股發行核準制把好新股發行關,將素質差的企業拒于股市大門之外,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的新鮮血液;另一方面,建立股市的退出機制,讓那些已經不符合上市公司標準而又挽救無望的企業退出股市。